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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宋代一把火 – 谈古代问责制的危害

已有 3465 次阅读 2013-12-25 10:46 |个人分类:消防时评|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问责制, 火灾调查

说说宋代一把火谈古代问责制的危害

 

 

古代道德故事

我国古代常有一些道德故事,如《烈女传》,来宣传规范老百姓的言行和道德。其中有一则与消防问责有关,这里简述如下。

清代周思仁的《安士全书》中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宋朝绍兴年间(准确说来是绍兴26年),庐陵人周必大,担任临安(杭州)的监官。有一天突然失火,并延烧附近的民房。如果严格按照当时的法规(宋高宗制定了非常苛刻的防火法规),负责管理的吏员应当定死罪。 周必大问其下属那位负责管理的吏员:“假使这事是监官的责任,应当定什么罪?”负责管理的吏员回答说:“如果是监官,那他只不过被撤销职务罢了。” 于是,周必大就假报:此次火灾是我(监官)的责任。结果周必大因此就被撤销了职务,而那个负责管理的吏员就免了死罪。

周必大被撤职回家后,与父亲、妻子相会,父亲因为他失官很生气。 当时,正遇上大雪,家童在院子里扫雪。父亲忽然想起,昨夜梦见扫雪迎宰相。因此,就转变态度,高高兴兴地对待他,不再责备儿子。后来,周必大考中博学宏辞科,官职作到宰相,封为益国公。 

周氏(作者周思仁)按曰:世上的人犯了罪,还想嫁祸于人,何况是别人的罪,还揽到自己身上呢?周必大以撤职为代价,他这位宰相的度量真是深不可测。之所以这是一则道德故事,就是其中的因果报应思想浓厚,符合儒家的道德观点。《中国消防通史》专门对此有一段议论,同样属于道德文章。

 

那场火灾有什么特征?

公元1156年,这是南宋建炎年间(1127~1130)之后的30年,我们知道建炎是宋代最出名的火灾高峰年,后世人批评宋高宗年号取得不好,建炎导致火灾,火灾问题一直困扰了南宋140年历史。 建炎年间发生的火灾是典型的冷相火灾,所以1156年发生的火灾应当是暖相火灾。两年后(公元1158年),福建延平府知府徽州人胡舜举首创水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官督民办的消防组织,说明当时的火灾形势是非常严峻的,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当时的火情不是个人可以控制的。所以那场火灾,虽然规模不大(没有记录损失),可是与天气有关,就不能完全仰赖人祸了。

暖相火灾的特点是火灾蔓延快(因为风大),损失大,所以有关方面需要问责。可是问谁的责呢?如果问责直接的当事人,由于当事人的官阶不够,按律当斩。可是如果有一个官阶稍高的人出面担责,就会以官抵责,既满足的官方的面子(撤职查办),又能够满足受害者的心愿(有人被问责),还能救人,因此在权衡各方面利弊的情况下,周必大勇敢地把责任担当下来。虽然丢官,可是他的灵活处理的态度为他赢得时人的赞赏,所以后来出任宰相,也是可以预料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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