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哀悼日的意义
2008-5-22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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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哀悼日的意义
在伤亡惨重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很多国家的政府宣布设立全国哀悼日,如“9·11”事件后,美国将9月14日定为全国哀悼日;别斯兰人质事件后,俄罗斯宣布9月6日和7日为全国哀悼日。
5月18日,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这一决定,并非如香港《苹果日报》的“苹论”所说的“尽力跟国际接”,而在于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体恤民情的人性化立场。
在中国历史上,虽然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言说,也有唐太宗“水亦载舟,亦能覆舟”的自诫,和后来“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之类的高调,但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没有除国家领导人以外的全国性的哀悼活动。所以,这次全国哀悼日的设立在中国历史上谱写了新的篇章,在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以人为本,就是民重如山,就是民众的利益高于一切。通过公祭不只是表达了举国之沉痛哀思,祈愿所有不幸的生命得到安息,也不只是向全世界昭示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救灾重建的决心,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彰显普通民众的人性尊严,让政权与国家更多地体现关怀与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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