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文
黄老邪勇答小闾丘
2009-7-20 20:21
阅读:4205
标签:誹谤罪

闾丘露薇是老邪非常敬重的媒体人物。但毕竟是文科ShN,所以问出这样的傻问题:
到底要多少年,才会让官员们明白,“誹谤政府官员”罪名,其实並不存在呢?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953170.html
 
这个问题之所以傻,是因为基于一个假定:官员们现在还不明白。其实官员们比你明白。
 
N多年前,常开申还在当国家元首,领导抗战。我党领导的一份报纸,登了关于常开申的一些故事,GMD非常恼火,以誹谤罪起诉该报。我党的律师,在庭辩时指出,誹谤罪不是公诉罪,受害人必需本人出庭,告诉乃论。常开申本人不到,此案不成立。这是当年我党战胜GMD非常著名的一个大案。
 
所以我党后来决定设立誹谤罪的时候,总结经验,专门加了一个尾巴:
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但当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可以公诉。
 
怎么叫“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没有明确,大概是领导说了算。所以不是官员们不明白,他们太明白了,这是专门给他们留的权力。
 
简单解决办法也许可以将诽谤罪的公诉权收到最高检?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李小文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https://wap.sciencenet.cn/blog-2984-244628.html?mobile=1

收藏

分享到:

当前推荐数:10
推荐到博客首页
网友评论5 条评论
确定删除指定的回复吗?
确定删除本博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