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邪勇答小闾丘
2009-7-20 20:21
阅读:4205
标签:誹谤罪
闾丘露薇是老邪非常敬重的媒体人物。但毕竟是文科ShN,所以问出这样的傻问题:
到底要多少年,才会让官员们明白,“誹谤政府官员”罪名,其实並不存在呢?
这个问题之所以傻,是因为基于一个假定:官员们现在还不明白。其实官员们比你明白。
N多年前,常开申还在当国家元首,领导抗战。我党领导的一份报纸,登了关于常开申的一些故事,GMD非常恼火,以誹谤罪起诉该报。我党的律师,在庭辩时指出,誹谤罪不是公诉罪,受害人必需本人出庭,告诉乃论。常开申本人不到,此案不成立。这是当年我党战胜GMD非常著名的一个大案。
所以我党后来决定设立誹谤罪的时候,总结经验,专门加了一个尾巴:
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但当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可以公诉。
怎么叫“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没有明确,大概是领导说了算。所以不是官员们不明白,他们太明白了,这是专门给他们留的权力。
简单解决办法也许可以将诽谤罪的公诉权收到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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