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华
念歪好经的不只北大法学院?
2010-2-8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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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院的绩效工资方案公布于网络,引起公义,其实实施如此方案的不只北大法学院,很多高校都在执行类似的方案。在该事件中有三个问题值得思考:这些方案为什么引起不满?为什么只有北大法学院的方案见于网络?高校绩效工资该如何发?个人理解如下:

1. 该方案引起不满的原因主要是违背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方案制定的过程大多不公开,一般没有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没有通过职代会表决,尽管现在的职代会已经成为官代会,但学校也不敢提交讨论。不敢公开的原因是制定者不公正,有私心,要维护特定群体的利益,自然不敢拿到桌面上讨论。各学校制定方案的多是人事部门或办公室,他们属于行政人员,其私心自然不会有利于教师,所以广大教师会认为不公平!

               方案的不公平从开始制定时就注定了,这是高校过度行政化的必然结果,学校是除了行政体系外行政化最严重的部门,不改变学校过度行政化的管理体制,类似的不公平还会不断涌现。试想如果是由教授委员会制定、全体教师讨论通过的方案,不满的应该是那些现行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了。当然这种情形只是我们这些普通教师的理想,理想与目标的差异在于目标是可实现的,而理想在短期是不可及的。

2.  只有北大法学院的方案见于网络,我想原因有三,一是北大的行政化是所有高校中最弱的之一,一般来讲层次越高的学校行政化越弱,教师的地位特别是教授的地位越高,教授把此事见于网络的后果就不会太严重。如果是一般学校的教授把此事公布,行政系统的反弹会让公布者很受伤,除非被逼无奈实在不想再在学校里干了,一般老师是不会选择如此做。君不见虽然网络已成为民众维权的主要渠道,但鲜见当事教师和公务员的声音,不是不想实不敢也。二是北大的教师水平在全国属于顶级,生存的空间比较大,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其他老师也想潇洒,但潇洒的资本不够雄厚。三是北大在中国高校中是民主意识最强的,他有这个传统,从五四运动以来的历次民主活动都可以看到北大的身影。有些学校的教师也有雄厚的资本,但民主的意识就不如北大。当然法学院的老师维权意思更强,更加的善于利用网络手段。

3.  关于高校绩效工资该如何发的问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以前所在单位的做法或有些可取之处,在这里写出来算提供一种思路。该学校按岗位制订了津贴标准,然后把津贴分成两部分,40%的津贴只要考核通过就发放,算是岗位津贴,对个人能力的认可和体现。剩余部分按工作业绩发放,所有的老师标准都是一样的,多劳多得,上不封顶,算是业绩津贴。当然行政人员是全额发放,由于一般行政人员的标准低于教授标准的40%,所以不会出现教授的津贴低于一般行政人员的情况。同时在计算业绩津贴是不作工作量扣除,不象有些学校40%还要占用工作量来折算,所以一般教师的津贴会比较高。

岗位津贴的设置非常重要,对于稳定教师队伍,避免短期行为都起到很好的作用,所以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中就有这一项,但很多学校在实施中都没有体现。有些学校在名义上设有岗位津贴,但在实施中全部按业绩发放,把岗位的差异体现在业绩中。有些学校规定不同岗位的同等业绩的津贴不同,同样上一节课教授50元、副教授40元、讲师30元,同工不同酬,很多讲师、副教授上课的质量不比教授差,拿的待遇却要低很多,典型的不按产品定价,而按供给者身份定价。

高校绩效工资的方案很乱,在高校自主办学的旗帜下,多是由学校行政系统起草,官代会讨论通过,广大教师没有发言权,这种事关教师切身利益的政策是否应该由全体教师讨论通过?一两千人开会应该不是难事!同时,基本的框架是否应该规范?没有民主决策和教师主导权为基础的自主决策不知是好还是不好?该作为时那个好作为的主管部门又不见了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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