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霞
政府、资助组织或科研机构的OA政策变化 精选
2016-2-24 17:06
阅读:7756
标签:开放出版, 开放获取政策, 发展特征

3B会议(《布达佩斯开放获取计划》、《关于开放获取出版的贝塞斯达声明》、《关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资源的开放获取的柏林宣言》)之后,各国的政府、科研资助机构、教育和科研机构的OA政策不断出台。这些政策主要对所资助项目或人员的研究成果开放获取内容的版本、开放力度(内容开放出版还是绿色仓储)、开放时限、存储地、是否强制性等方面提出要求。

这些政策在不断演变之中,主要表现为3个发展特征 + 1个发展机制:

(1) 第一阶段:2002年开始,各国陆续推出OA政策,偏向要求开放存储,主要是鼓励受资助项目或科研人员,把研究成果放到相关机构仓储中,尽快实现开放获取,并不明确成果开放共享的时限。2005年5月,康奈尔大学教学委员会签署《开放获取与学术信息交流》决议,鼓励研究成果的开放获取。2005年11月,LUND大学成为瑞典第一个制定开放获取政策的大学,要求大学研究人员尽可能发表OA论文,或保留论文并行出版和存储的权利。2007年1月,加州大学提出《加州大学开放获取政策草案》,要求加州大学和出版商签署合同之前就予以许可,让教师们的研究更广泛地被公众获取。2008年6月,斯坦福大学通过一项开放获取政策,要求教师将同行评议的期刊论文通过开放知识库免费公开获取。

在这一阶段中,机构知识库发展迅速,完全OA出版社或OA期刊出现。

(2) 第二阶段:2008年开始,OA政策强制要求受资助项目或科研人员,把研究成果的同行评议终审稿在论文发表12月内提供开放获取,或者把研究原稿在论文发表6个月内提供开放获取;少数政策提出,要求确保作品能够被再利用(包括计算分析)的方式在线免费获取,或者商业性使用。2006年10月1日:英国研究理事会(UK Research Councils)7个成员中的4个开始实施开放获取强制性政策,第5个开始实施鼓励性政策。2006年12月22日:欧洲研究理事会发表声明:宣称即将强制执行开放获取政策。2008年哈佛大学文理学院通过实施强制性开放存储政策,到2013年哈佛大学已有8所学院实施了类似的强制性开放存储政策。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在其2006-2010年的研究规划的发展中,出台新的开放获取政策,即强制性开放存储政策,要求员工在版权允许的情况下,把正式发表的论文存储入机构仓储Enlighten中。

在这一阶段中,机构知识库发展成为机构的基础设施,OA出版社转变态度,推出更多的复合OA期刊并出版或收纳新的OA期刊,同时,广泛推出开放获取政策(主要是绿色仓储政策、与资助机构等的OA合作政策)。

(3) 第三阶段:从2014年开始,OA政策逐步要求相关科研成果“立即”或“不可受限制地”获取,开始偏向要求开放出版,这也与当前越来越多机构或组织推行的开放出版资助行为相关。20144月,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SNSF)修改其出版资助政策,将SNSF的资助侧重于数字化和开放获取图书出版物并在SNSF资助项目预算中设立出版费用选项。2014年7月,印度科技部下属的科技厅和印度生物科技厅联合发布了开放获取政策草案,要求由其资助出版的研究论文可被不受限制地获取。2015年12月,荷兰科学研究组织(NWO)要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其所资助项目的出版物从“尽快”开放获取调整为立即实施开放获取。

另外,一些机构开始惩罚开放获取逃避者并对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从放”到“收”。2014年4月,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和英国惠康基金会都取消激励措施,公布惩罚措施,对不公开论文的研究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2014年7月,英国研究理事会(RCUK)对外发布收集2014RCUK开放获取政策实施审查所需材料的声明,呼吁公众向其反馈审查所需材料,独立审查的重点是RCUK开放获取政策的实施,以试图理解该政策的效果和它对大学、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和出版商以及其他人的影响力。

相关专题:中国需要高水平的科技杂志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黄金霞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https://wap.sciencenet.cn/blog-2908120-958351.html?mobile=1

收藏

分享到:

当前推荐数:9
推荐到博客首页
网友评论6 条评论
确定删除指定的回复吗?
确定删除本博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