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健
限制遗传物资出境影响国际科研合作?
2011-11-16 08:34
阅读:5183
标签:科研, 合作, 科学家, 中国政府, 积极参与
谁都知道,中国政府有遗传资源管理一说(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大概是九十年代“吃亏”了,政府加强管理的措施。

这样做可能有正反两个直接效果:

(1)加速国际大药厂在中国建立研发基地,加速了国内CRO产业链的发展;
(2)限制了国内科学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减少了迫切需要的国际交流。

其实,管理并没有错。不过有了这个“暂行办法”很多人就懒惰起来,不去经过正当手续,也没人知道审批到底有多难。对想做事情的人来说,这也难不住,可是对能做就不做的人来说,这就足够当作挡箭牌了。

就拿我们R10K项目的合作来说,我们和香港,法国,德国,英国,(美国本土)的科学家们都有合作,标本来去自由,前提是在对方经过当地的伦理委员会审核(IRB)。何况邮寄给我们的已经不是病人的标本(是外周血免疫组库扩增PCR产物),没有任何个人隐私。可是在中国,所有合作伙伴都很“怕”这个《暂行办法》,使得节奏整个比其它国家慢至少半年。

也许当时制定这个《暂行办法》是事出有因,据说是一个大型NIH合作项目在安徽农村收集了许多临床标本, 华盛顿邮报披露以后成为国际新闻:


可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国际间在生命科学领域的科研合作,是否是重新评估这个《暂行办法》的时候了?能否在新闻热点过去之后建立一个更持久的,透明的,合理的,高效的管理方法?

国际合作是加速创新进程不可缺少的环节,在这个环节上的任何关卡都会使创新速度大打折扣。可是,在没有“突发事件”“媒体关注”的前提下,这类的迫切需要的制度改革很难有谁主动地去做。于是,出于对国际政治反应的《暂行办法》也就变成了一个永久的理由。

号召创新,喊得在响也不如小小的松绑行动。有人关心吗?有人为失去的机会心疼吗?

或许,有了这个《暂行办法》的确阻止了他人的“遗传资源掠夺”行动。可是,医学科研如果没有中国标本参与,中国人在使用药物的时候安全性谁来评估?何时评估?谁来出钱?



相关博文:

国内科学家之间合作何其难?
如何获得创新的机会?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韩健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https://wap.sciencenet.cn/blog-290052-508471.html?mobile=1

收藏

分享到:

当前推荐数:8
推荐到博客首页
网友评论7 条评论
确定删除指定的回复吗?
确定删除本博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