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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人才造假”,办法其实简单!

已有 4854 次阅读 2012-7-29 17:35 |个人分类:技术力论坛|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这几天三伏天,一个字,热!热上加热的是,科学网上的“陆俊造假事件”和“傅瑾造假事件”
闹得沸反盈天,各种“治病处方”、愤怒、指责、挖苦、嘲讽,等等,轮番上演。
 
各位父老乡亲,事情出来后,最重要的还是今后应该怎么做?要开出“治病良方”才不枉大家的
口水和眼球!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人士”,背地里也抓狂,这丑出大了!
 
用句行话讲,当前急需的是“建设性意见”!大家切记,是“建设性”的“意见”!否则于事无补!
 
其实,要制住这类“人才造假”,勿需复杂,老百姓的简单常识性认识,就够了!今天有老友说起
此事,开出几条简单“处方”,挂到这里供大家吐口水:
 
(1)“得不偿失原则”:一旦发现造假,一定要让造假者“得不偿失”、经济上和名誉上,广而
告之,不仅让造假者骗得的“名和利”全部吐出来,更重要的是,要加倍比如两倍三倍赔偿其欺骗
所得!要让造假者从“名利双收”变成“名利双输”!“否则,不足以杀一儆百、以儆效尤!不能
惩恶便无以劝善!”如果做坏事的人“做坏事总是有赚头”,在我们这个道德底线几近崩溃的社会,
“作假和欺骗”就会“前仆后继”、“没有做不到、就怕想不到”!
 
(2)“公开监督原则”:人才引进和招聘,要切实做到“三公”:公开、公平、公正,不可以
几个“大佬”或者“穴头”私下里“密谋一番”、“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挖国家墙角”,然后
做些表面文章应付公众,事情就算完了!只要做到“三公”,群众监督,“任何妖魔鬼怪”
都要“现原形”的!
 
(3)“责任到人原则”:“谁引进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须知当前人才造假者,也是要
“走流程”的、也要“遮人耳目”!专业上要“函评”和“答辩”,人事上要“组织考察”!
谁参与了把关,谁就要对自己的“把关”负责,一旦“出事”,一定要有“组织上的处理”,
特别是对“参与造假、欺骗组织和领导者”,要“摘掉其乌纱帽”、“让其下岗、下课”并
“让其丑行公之于众”!也要让其“得不偿失”,世上最怕“认真”二字,根绝渎职行为;
负有领导责任者,也要问责、并应出面向公众有个交代。(最近北京水灾市领导集体道歉就
是个很好的例子,建议相关人才造假案例责任人出面承担责任、勿做缩头乌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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