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平
于艳茹的论文不能认定为“抄袭” 精选
2014-8-24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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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北大, 抄袭

女博士论文“抄袭”,北大再次“躺枪”!首先爆出这个消息的是“澎湃新闻”记者,他发表的文章指《国际新闻界》杂志2013年第7期发表的署名于艳茹的论文被查出“抄袭”国外作者的论文,该杂志于近期刊登《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

编辑部的公告和记者的文章都把于艳茹的文章影印登出来了,而且在疑似“抄袭”之处还打上了黄色标记,似乎“抄袭”证据确凿,结论毋庸置疑。北大反应迅速,立刻通过微博表态,承诺将尽快调查处理。

我认为,无论是杂志编辑还是记者都没有弄明白“抄袭”的含义。抄袭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原文照搬,一字不改。如果严格定义,百度百科上是这么写的: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就学术论文而言,抄袭还有具体界定:

1、观点抄袭:不引用别人的文献好像观点是自己的为严重抄袭;

2、句子抄袭:不重新组织别人的观点,照抄原话,不加引号,即使加了参考文献也是抄袭;

3、过多引用别人原话:即使加了引号,也算抄袭,比如三句以上;

4、句子重新组织,但是整个段落和别人的非常相似,尤其关键动词几乎一样,句子结构也一样,也算抄袭;

5、图原样copy别人;

6、除了整段拷贝,以下处理后仍然属于剽窃。

(1)铲除其中几句;

(2)把句子顺序颠倒;

(3)增加几句;

(4)只改变一些动词和少量的词,但是整体结构一样。


维基百科(Wikipedia)明确指出,抄袭的定义之一是“不注明出处”(Without attributing the work to the source from which it was obtained),而据Liu Li博主考证,于艳茹的论文在“正文”和“引用文献”中都注明了“被抄袭者”的名字及其作品——Gilbart NR (1984)。

套用高山博主的一句话:我喜欢直捣问题的核心!如果说于艳茹有错,错不在“抄袭”,而是错在没有在文章中注明“翻译”或“编译”!请问编辑和记者,谁规定“翻译”或“编译”是抄袭?

请《国际新闻界》杂志告诉社会大众,如果中英文对照算是“抄袭”,《中国科学》和《Science China》是否应该立即终止他们的“抄袭”行为?因为你们总是把作者的论文同时用中英文发表!


参考资料


学术期刊公开曝光北大博士生抄袭国外论文

北大回应博士生论文造假:查实后将依规处理

相关专题: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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