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认为,幸福是一种美好的情感。果然,在寻找这种想法的理论源头时,英国贵族哲学家沙甫茨贝利(1671-1713)的情感主义幸福论来到了我的案头,他的理论是那样亲切、清晰和令人倾倒,然而我对权威从来就有一种挑战心理,总是希望找点漏洞来补贴补贴,于是就有了这一番评介。
17世纪后半叶,在唯理主义、经验主义和基督主义各伦理学流派之间的争吵声中,又出现了一个新的派别——情感主义伦理学派。反映在幸福论方面,情感论派既反对唯理主义的理性指导人们获得幸福的观点,也谴责经验主义的充分享受感觉器官提供欢乐的论调,借用“剑桥学派”的“仁爱”“怜悯”思想,探讨人的情感与幸福的关系,提出了“天然的情感本身就是最高的快乐和幸福”,天然情感是使人类“获得确定充实的幸福之唯一手段”等,开创了情感主义幸福老外的先河。
沙甫茨贝利把人的情感分为三类,一是“天然情感”,它是“天然的、仁慈的或宽宏的情感”,可以将人的行为引向公众的好处;二是“自我情感”,它将人的行为引向个人的好处;三是“非天然情感”,它不趋于公众和个人的好处,而是纯害无益的一种热情。沙甫茨贝利认为,一个人只要懂得爱情、感激、仁爱、慷慨、怜悯、救助和诚实,当他把这些情感施之于他人时就会得到相应的回报,从而得到心灵的快乐。他指出,心灵的满足最大,心灵所产生的高度热情可以使人们向一种更高的目标前进,去追求更大的快乐和幸福。“如果温柔和善的情感可以连续相继地保持,即使有畏惧、恐怖、忧愁、苦闷,灵魂的激动仍然是适宜悦人的。我们甚至继续喜欢德行的这种忧伤的方面或感觉。”
沙甫茨贝利认为,自我情感是人的自私情感,即自私自利,爱生厌死,追求物欲、肉欲、荣誉、舒适、闲散等等。他说:“这些情感,如果它们是适度的而加以限制,就无害于社会生活,无碍于道德。”而“一个人有过度强烈的自我热情,是不幸的”。过度强烈,会破坏心灵的和谐与平衡,甚至走向反面。例如,纵欲无度会丧失欲望的快乐,过分追求私利会使人变得贪婪、无耻,过于舒适闲散会使人懒惰、奢侈,过于重视自己的生命会使人变得残忍凶恶。“这些情感,虽然是为自我利益的,但我们却时常见到与我们的实在利益相冲突。它们使我们陷于极度的祸害和最大的不幸,使我们的人品放荡而卑鄙。”
至于“非天然情感”,“对于种族和个人都无任何利益”,是一种病态情感。受这种情感支配的人,见到不幸、灾害、流血、残杀、毁灭等等,不但不感到痛苦,反而会格外的愉快和欢乐。他们以别人的痛苦为消遣,以别人的死亡而高兴,形成一种与个人利益无关的“残忍的喜悦”。那些暴君、凶残之人,虽然是现实生活培养出来的,大都是“非天然情感”激励着的怪癖者。这种情感无论对他人还是对自己,都不会带来什么幸福,有的只是灾难和不幸。
最后,沙甫茨贝利强调了个人快乐和他人快乐、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之间的关系,认为个人是社会的一分子,他只有用自己的爱心去维持社会的均衡和和谐,才能享受回报的快乐。一个人的“快乐是从与他人相处的满足和快乐中得到的,是从社会同伴中间分享的,是从我们四周的人们的快乐幸福的状况中,或是关于这种幸福的记载和叙述中收集来的。”基于上述,我想把“三种情感”重新梳理一下,得出如下模型:
图1 社会伦理对三种情感的理性制约
我不同意沙甫茨贝利对“天然情感”的解释,天然情感有善有恶,并不都是仁慈的。最近,看了一个写实的电视节目,叫做“成长的烦恼”,说的是对幼儿园大班同学的采访。一个漂亮聪明的小女孩已经得了9朵小红花,第10朵被班长扣下了,班长说不能让她一个人得 10朵红花,小女孩十分委屈。老师宣布重新选班长,要大家举手,大多数小朋友“刷”的一下都举了起来。老师问一个举手的小男孩,“为什么想当班长?”“班长可以管人!”小男孩爽快地回答。老师又问那个得红花的小女孩,“你为什么不举手?”“当班长太累人!”小女孩同样理直气壮。但是,老师仍然要小女孩当班长。换了镜头,小女孩当班长劲头十足,很喜欢管人,而且还报复前一任班长。前一任班长无奈,还主动和她缓和关系,其他小朋友也上来巴结她。这是儿童天然情感的写实,其中包括了天真、上进、服从、忍耐等好的方面,也保留了人类原始的嫉妒、报复、巴结、表现欲、统治欲和趋乐避苦等天性。
因此,在情感主义的伦理学中,我既不同意“性本恶”,也不同意“性本善”的观点。我把那种趋向于“善”的情感称之为“道德情感”,它包括爱情、亲情、友情,以及仁爱、诚实、怜悯、感激、谦让、宽厚、尊敬、求知、自尊等,把那种趋向于“恶”的情感,称之为“变态情感”,即应该受到公众谴责的情感,是有违于社会伦理的情感,它包括残忍、贪婪、毒辣、嫉妒、报复、谗佞、嘲弄、攻击、阴险、虚伪、幸灾乐祸等;介于两者之间的是“利益情感”无论是为了物质享受还是为了精神享受,都是与个人利益休戚相关的,包括对名誉、地位、财富、权力、待遇、工作、家庭以及衣、食、住、行、性等的期望。
值得指出的是,对于“三种情感”,我们虽然作了静态的划分,但要动态地理解。首先,它们是互相包容、互相渗透、互相转化的。比如亲情,尊老爱幼是美德(属于道德情感),为亲人谋福利就成为利益情感,一旦达到贪婪和损人利己的时候,就成为“变态情感”。又如自尊,在道德范围内是优良人格,在利益范围内成为奋斗的动力,再发展到“变态”的时候就变成可怖的“唯我独尊”。
其次,“幸福学”不应该局限在伦理学的范围之内,因为它的研究对象包括所有的人,而不仅仅是好人。从现实看,并不都是善良的情感导致快乐和幸福,善良有时让好人痛苦,而邪恶却常常使坏人快乐。因此,变态情感也是能够导致快乐和幸福的,不然为什么会产生坏人,会产生暴君和奸臣呢?人性中本来就有许多邪恶的成分,也有善良的成分,现实生活放大什么,我们就变成什么。文化大革命期间,传统道德被打碎了,正常次序被打烂了,人们的原始野性冲破了约束,象火山爆发,象洪水泛滥,有多少体验了“与人斗,其乐无穷”的幸福?
再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利益情感往往占绝对优势,因为它们是最实际的东西,并且极有可能向着变态情感滑落的趋势。但是一个社会,如果道德情感得不到弘扬,利益情感得不到引导,变态情感得不到控制,那么它就不是一个合理的社会,就不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就不是一个前途光明的社会。
199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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