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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王善博:解释与不可通约性——库恩与罗蒂之间的几点异同

已有 3929 次阅读 2021-9-5 15:49 |个人分类:读书笔记|系统分类:论文交流|文章来源:转载

资料来源:《自然辨证法研究》第18卷2002年第9期

一、解释的合理性

库恩和罗蒂都认同解释学方法对理解科学事业的重要性,都赞同解释的合理性。但是他们对解释的合理性又有不同的理解。究竟解释的合理性意味着什么?解释学方法对科学事业具有怎样的价值?对这种问题,库恩与罗蒂分别提出了十分不同而独到的见解。

库恩认为,解释学的方法是人们理解科学的思想方式,任何时期的自然科学皆根植于一组概念之中,这组概念作为历史的产物,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实践者从其前辈那里继承来的。而其他的研究人员往往只有通过解释学的方法才可获得这样一组概念,“这样的一组概念成为特定时期的一种解释学基础(hermeneutic basis),这种解释学基础与我所称的范式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相当程度的相似性”[1]。对于特定的某种范式或者解释学基础,自然科学的多数实践者所要做的并非是通常意义上的解释,而是一种常规科学时期的解释事业——他们运用范式来解释和说明科学问题和科学现象。在库恩看来,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存在着差异,似乎社会科学完全是解释性的,而自然科学的情形则不然。在自然科学研究的实践中,可能有时或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产生新的理解自然的方式及新的解读文本的方式,也就是说产生新的范式。但是,从事这种理解自然方式之创新实践的科学家并不去寻找和研究这些范式,或者研究这些理解方式。从这些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所产生的对新范式或者新理解方式的重新解释往往是自发的,而且经常是下一代研究者们的事情。库恩指出,自然科学需要他所称的“解释学基础”,但自然科学本身并不是解释学的事业[2]。因此,笔者认为,范式作为一种新的理解自然的方式而具有解释学的意义。

罗蒂把科学合理性的核心理解为一种“对话”,认为致力于对话就等于对理性的信奉。罗蒂极力表明,传统科学认识论意义上的标准科学合理性观点从根本上说是误导的,然而在他对传统认识论的解构性批评中,罗蒂也提供了关于合理性的一种正面特性:合理性是依据人类的交谈,来对那种一味寻求事物本质的本质主义倾向进行的一种浪漫的、批评性的回应。进一步说,这种特性并不打算成为与传统认识论的本质主义合理性说明相并列的另一种合理性说明,而是力图破除认识论对合理性本质进行界定这层伪装,并在这种解构伪装的过程中建立自己的合理性观念。

罗蒂认为,解释学的合理性与认识论的合理性是两种相互对立的合理性构想。认识论的合理性意味着,我们必需能发现与其他人类在认识上的一致性,即所谓的“共同根基”,或者说,建构一种认识论就是要寻求同其他人类共同的最大限度的合理性说明;解释学的合理性就在于,要抛弃认识论合理性的这种“共同根基”。罗蒂的解释学不是作为认识论的一门“后继学科”,而是试图把认识论作为一种人类文化中无用的不应存在的东西来抛弃掉[3]。

罗蒂关于解释学的合理性理论实质上是一种对苏格拉底式对话的信奉:“乐于同别人交谈,乐于聆听别人,乐于估量我们对其他人的活动的结果。”[4]罗蒂的这种合理性观念把与他人交谈的哲学特点看作是完全的美德或优点。这种对话并非基于任何深入的形而上学基础,而是基于我们共有的文化遗产的生活方式。这种合理性从真正参与这种文化的人的观点看是有其内在价值的,因为只有当我们把合理性解释为对话,我们才确保以尊重个人或他人的方式去构想合理性。罗蒂坦然承认,他为“依据对话定义合理性”提供一种“证据”,或者他为人们正确评价这种“依据对话来定义合理性”的观点清除了障碍。

二、对不可通约性的辩护与反对

不可通约性论题(thesis of incommensurability)是1962年由库恩、费耶阿本德同时提出的。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提出的不可通约性主要是指理论或范式之间的不可通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相互竞争的范式的拥护者具有不同的科学标准或科学定义,他们对范式必须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存在不一致或分歧;其次,科学的术语、概念及实验的内涵和相互关系在旧范式与新范式中具有根本的差别,就是说科学术语、概念及实验在新范式中具有与在旧范式中根本不同的新内涵和新的相互关系;第三,相互竞争的范式的拥护者具有不同的世界观,或者他们是在不同的世界中从事研究的。库恩宣称,从科学革命中所形成的爱因斯坦的科学传统与以前牛顿的科学传统“不仅是不相容的,而且实际上是不可通约的”[5],“革命之前科学家世界中的鸭子,在革命之后就变成了兔子。……他研究的世界在各处看来都将与他以前所居住的世界彼此不可通约”[6]。这里,库恩强调新旧范式之间的不可通约性表现为工作于其中的科学家在视觉、知觉、心理及整体世界观等方面发生了格式塔转化。

库恩指明了不可通约性的合理性所在,这主要表现为两点:

一是不可通约性就是一种不可翻译性。按照通常的观点,认为相当好地掌握第二种语言或者作出某种翻译,就认作是可通约的。库恩认为,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我们不可能从事一种完全的翻译。“总之,翻译总是会有妥协,致使语言走样,故译者必须决定什么改动是可以接受的。……很自然,一个完美的翻译应当是什么样的,如何能使译文尽量接近这种理想的情况,这是今天的一个普遍棘手的问题。”[7]这里库恩引证了奎因所引的一个例子:“Gavagai”被语言学家翻译为“野兔”、“野兔类”、“野兔要素”等,但表示野兔的颜色、长度、步态的另一个词“Bavagai”就被引申出来;“Bavagai”可译为“湿的野兔”、“毛发蓬松的野兔”、“没有精神的野兔”;当看到野兔时,是翻译为“Gavagai”,还是“Bavagai”?而“Bavagai”是翻译为“湿的野兔”,还是翻译为“没有精神的野兔”?[8]

二是不可通约性是指没有共同的度量,而不是指不可比较性。他说,“‘不可通约性’这个术语是从数学中借来的,它在数学中也没有这样的涵义(指不可比较性)。一个等腰直角三角形的斜边与边长是不可通约的,但两者都可以任意所需的精度进行比较。所缺的不是不可比较性,而是用以对两者作直接与精确测量的长度单位。在把‘不可通约性’用于理论时,我只是想坚持不存在共同的语言使两者(指两种相竞争的理论或范式)能得到充分完全的表达。”[9]

罗蒂指出,基础认识一旦因失去存在的价值而从某个领域中被消除掉,留下来的是需要填充的文化真空(culturalvacuum),但是,解释学决非就是认识论未完成的事业而有待去完成的后继者。相反,解释学只是表明上述文化真空将不必填充,我们在文化中将不再感到限制与对立的氛围。他宣称,“对于交谈的所有成果都是可通约的”[10],通常人们把“可通约性”理解为意义相同性,这种理解是非常脆弱的。罗蒂所理解的“可通约性”是:“我以‘可通约的’一词意指被置于一组规则之下,这组规则将告诉我们,什么将解决各种陈述似乎相冲突的每一观点所存在的问题,并达成的一致性。”[11]这里的规则就是解释学的规则,就是对话和理解的规则。因此,罗蒂赞同“可通约性”,而反对不可通约性。

三、质疑“共同根基”

就像杜威和海德格尔试图战胜黑格尔、康德的哲学传统一样,罗蒂也试图解构整个科学认识论传统。

占统治地位的认识论力图倡导一种表征“可通约性”的“共同根基”,这种存在于科学中的“共同根基”体现了科学的合理性,似乎没有这样的“共同根基”就要危及到合理性的存在。这种“共同根基”,要么存在于我们之外,即与“生成之域”相对立的“存在之域”;要么存在于我们之中,如分析哲学的语言中。

库恩、费耶阿本德对这种“共同根基”提出质疑,但他们没有采取劝说的方法,而是倡导“人人互战”(war of all a-gainst all)。罗蒂并不赞同这种质疑“共同根基”方法,而倡导运用解释学的方法来质疑和否定“共同根基”。

通常人们认为,认识论关注认识的重要部分,对合理性负责,而解释学关心另外的东西。这种观点包含了这样一种可通约性:严格意义上的知识必须具有逻格斯,而只有通过发现可通约的方法,方可获得逻格斯。因此,可通约性的观念就仅仅建构在“真正的认知”之中。罗蒂认为,这种正统认识论独霸可通约性的格局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首先,在罗蒂看来,库恩等人的研究工作是从相反的角度,即不存在可通约性的角度来摧毁认识论独霸的格局的。对试图建构一个科学理论选择遵从某种算符(algorithm)的科学哲学观念,库恩曾提出质疑,这使人们更加怀疑认识论能否通过发现其“共同根基”这一途径而从科学扩展到文化的其他部分。但是,库恩的遗憾之处在于他并没有完全抛弃认识论的构想,他追求“一种替代传统认识论的范式的可行方案”。库恩列出了常规科学中理论选择的标准清单:精确性、一致性、广泛性、简单性及有效性,这些标准不是作为决定选择的规则起作用,而实质上是作为影响选择的价值起作用[12]。由此我们可以说,除了这些标准之外,其他价值若要影响选择,将是不科学的。这导致了库恩又回到了认识论的“共同根基”那里。在此,罗蒂问道:贝拉明大主教在与伽利略争论时反对哥白尼理论的各种考虑是非科学的吗?库恩对此虽然没有明确答复,但在他的著作中却包含了一种否定性的回答。但在罗蒂看来,当贝拉明认为哥白尼理论对航海和天体测量的确是一种巧妙的启发性工具时,就已承认了哥白尼已经具有了库恩标准清单上的价值。所以,罗蒂坚持“什么将成为‘科学的’概念处于被形成的过程之中”[13],当时并不存在可供人们依赖的能够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构架”。说贝拉明是非科学的,虽然在库恩和我们大家(费耶阿本德除外)看来都表示赞同,但实际上并不符合当时的情形。

其次,罗蒂认定库恩的范式之间的不可通约性是对他所谓的解释学与认识论关系的一种更深层的体现,并且库恩的不可通约性包含了不可化归性(irreducibility),而非不相容性[14]。

四、结 论

通过上述比较性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库恩一方面赞同认识论的合理性,并建构一种理论或范式优于另一种理论或范式的合理性标准(精确性、一致性、广泛性、简单性及有效性);另一方面,又坚持范式作为科学的解释基础的合理性。罗蒂同样肯定解释学的合理性。但与库恩不同,罗蒂力图用解释学的合理性来解构认识论的合理性。

(2)罗蒂与库恩一样反对正统认识论独霸可通约性的格局,质疑对所谓“共同根基”的追求。但是,罗蒂赞同“可通约性的”(commensurable)的观念,而反对库恩、费耶阿本德的不可通约性论题;另一方面,罗蒂又不赞同库恩对“共同根基”采取的反对方式和质疑方式。确切地说,罗蒂是立足于解释合理性来谈论可通约性的。罗蒂的解释学坚持,要成为合理性的,就要学会对话者的行话,去追求“共同根基”之外的另外一种可通约性。

【参考文献】

[1][2]Thomas Kuhn.The Natural and the Human Sciences[A].in James Conant and John Haugeland (eds.).The Road since“Structure”[C]. Chicago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Chicago Press,2000.221,222.

[3][10][11][13][14]Richard Rorty.Philosophy and the Mir-ror of Nature[M].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9.318,316,316,330,388.

[4]Richard Rorty.Consequences of Pragmatism[M].Universityof Minnesota Press,1982.172.

[5][6]T 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M].2nded.Chicago: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70,103,112.

[7][8]拉卡托斯,马斯格雷夫. 批评与知识的增长[C].华夏出版社,1987.359-360,360-361.

[9]T S Kuhn.Theory Change as Structure change[A].in R.Butts and Hintikka(eds.).Historical and Philosophical Di-mensions of Logic,Methodolog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C]. Dordrecht:D.Riedel,1977.300-301.

[12]托马斯·库恩.必要的张力——科学的传统和变革论文选[M].纪树立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3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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