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法,海外华人大多‘不孝’
2013-7-2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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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 回家, 孝顺, 海外华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不少国外学习与生活的朋友与同学,有时候几年回来一次,按照新法,应该属于‘不孝’的人群了吧。
哈哈。
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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