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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电压不足的“高压线”
—速效止痛剂解决不了驾驶机动车辆肇事问题
城市化引发的管理问题,和机动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管理问题一样,我们解决起来,总是要学习、借鉴甚至运用西方的管理经验、理论和方法的。想来,城市、道路交通和机动车辆,本来就是纠缠在一起的问题——尽管我很不喜欢“三位一体”这个说法。当然,用些西方的管理经验、理论和方法,就这样的做法本身而言,本来是没什么不对的。但究其骨子里头的“髓质”——做法背后的思维模式,就不仅是西式的,而且是西医式的思维方式——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其实不是一个好办法。这不,酒后驾车惹了大祸,群情激愤,社会压力大,有关部门就开始大力整治酒驾了。整治酒驾,就为酒驾设了一条“高压线”。设“高压线”怎么说都是一件好事,但我怎么看都没看出这“高压线”的“电压”“高”在哪里,好像还有那么一点儿“电压”不足呢。
“四个一律”一律比较温柔。据报道,往后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实行“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呵呵,也有记者注意到,这四个“一律”均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法定处罚上限。换句话说,这“四个一律”,意思是说:这一律嘛,你胆敢酒驾,我就扣你驾照3个月——你打车吧,三个月后再开车呗。这一条可以说除了对职业司机外,对其他开车人而言都和没有这项规定的时候“一律”没多少不同。这二一律嘛,你醉酒开车,我拘你15日,扣“本儿”6个月——呵呵,醉了还敢开车,才关两周停半年,半年后还让开车——可怕不?再说,酒驾和醉驾怎么区别?执法人员怎么掌握?靠酒精含量?那会因人而异呀。这三一律嘛,你一年内2次醉驾,我吊销你驾照,2年后再开车吧,5年内别开营运车辆,呵呵,累犯醉驾,还能开车。这四一律嘛,既然其他法律法规有了这样的规定,执行就是了呀——还要说这一律吗?须知酒驾随时可能出大事、出人命,可醉驾!人命关天,为什么就不能长期禁驾、不能终身禁驾呢?所以,如果说这些“一律”就是“高压线”了,我得请教物理学家了:几伏电压才算高压呢?
头疼医头也“高压”?如前所述,酒后驾车惹大祸了,群情激愤了,社会压力大了,有关强力部门就开始大力整治酒驾了。整治酒驾,就为酒驾设一条“高压线”了。可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究竟是酒驾还是驾驶机动车辆肇事呢?形而上学地说,酒驾是肇事的根源,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酒驾。实事求是地说,酒驾是肇事的根源之一,要解决的问题却是肇事。就算你用“四个一律”管住了酒驾,就解决了要解决的肇事问题吗?答案只能是否定的。何况“四个一律”对于酒驾的威慑力量究竟有多大呢?就拿杭州的两个“70码”事件来说,恐怕出事的共同直接原因都是超速而不是酒驾——就算没喝酒,他们也会超速撞死人的。所以,要解决驾驶机动车辆肇事问题,必须抓住“肇事”这个核心做文章,通过酒驾的引发的问题和契机,认真分析肇事的重要原因,把肇事的重要原因列为严打范畴,才能事半功倍。我觉得,最起码,酒驾、超速和开“带病车”,要同样列为严打,一体治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做法,只可以做样子、平民愤、出政绩,永远不可能起到解决问题的实际作用。
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上,“高压线”就要起到“高压”的作用。千万不要把“高压线”变成了从西药店里买来的廉价速效止痛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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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1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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