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李金华?
2004年,一份质朴无华、直陈其事的审计报告让堂皇冠冕之后的许多“猫腻”暴露在阳光之下,李金华由此以最高得票当选央视2004中国经济年度人物。李金华得到颁奖词为:
“2004年,他承受着各种压力,毅然提交审计‘清单’,引发社会各界强烈震撼,对7个中央部委点名道姓一一曝光,揭开几十亿元的资金黑洞,‘审计风暴’成为百姓称快,庸官胆寒的流行语。”
此外。他还得到了网民给他的3000多条留言。一位网友称:李金华是我国第一位让中央各大部委不能乱花、多花钱的人;一位网友称李金华为“中国财经包公”。
“中国财经包公”的称谓让人想起了御史。唐时,监察御史巡按郡县,即有检查屯田、铸钱等内容;宋代的转运使司,既是掌管财赋的长官,又是监察官,其职权中有“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到明清尤其是清代,凡封建衙门机构的收支帐目和会计报告,都要送呈都察院检查。由此可见,李金华们的工作仍属于政府内部监督的范畴。
我国的政府内部监督机制从先秦开始,探索了两千多年,逐步积累出了一些极其有价值的认识,如:监督权与行政权需彻底分离;监督需形成一个自成体系的系统,直接对最高权力中心(在那个时代就是皇帝)负责;监督官员的选拔需从人品、才能、社会关系等方面制定明确的特殊标准;监督官员的基本生活与仕途不受被监督对象的制约等等。明清以来,这些认识被系统地形诸文字,最后的集大成者是清光绪十六年(1870) 都察院官撰写的《钦定台规》十六册四十二卷(“台规”就是御史台的办事规则)。我们今天的内部监督机制仍有许多地方可向我们的前人借鉴。
在刻印《钦定台规》的光绪年间发生了戊戌变法。中国的统治阶级开始试图适应从农耕文明向工商文明的转变。这一转变在政治领域最基本的反应就是从“主权在官”转变为“主权在民”。对此,康有为、梁启超、严复、谭嗣同们是很清楚的。但让当时的统治阶级认识到,顺应这种转变符合他们的长远利益,对康、梁们是困难而无法完成的任务。于是有了辛亥革命,它建立的政权自称“中华民国”。事实证明“中华民国”并未实现“主权在民”,包括冯玉祥在内的许多人将其讥之为“中华官国”。
从监督机制的角度看,“主权在民”的社会主要依赖社会监督,审计署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并向全社会公布其审计报告,这无疑是迈向社会监督的重要步骤。当然,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还需要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勇气与耐心。经过鸦片战争以来一百多年的社会动荡,今天的中国人应该比我们的前人认识更深刻、更全面,应能更加理性而沉稳地推动社会的进步。
《科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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