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翰
关于作者:不是你的就别再勉强 精选
2021-6-2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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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研究论文前置部分的第二项是作者,也就是署名。表面看来,作者是最好写的,把名字写上就行了,然而,现实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近些年来,期刊论文出现的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等现象,反映的正是论文署名问题的复杂与微妙。

心理学论文从撰写的基本目的来说,大致有课程论文、学位论文、其他研究论文。课程论文是学生在教师要求和指导下完成的,目的是学生获得课程成绩,论文的署名除了学生,还有任课教师。学位论文是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目的是学生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学位,论文的署名既有学生,又有导师。这两类论文,通常也是要发表的,由于一篇论文的研究工作主要是一名学生完成的,从而,署名相对简单。除此之外的其他研究论文,撰写的目的就是发表,这样的论文可能完全是教师完成的,可能完全是学生完成的,更可能是导师领导下,一名或多名学生共同完成的。此时,论文的署名较为复杂,稍有不慎,可能会出现各种矛盾。

虽然一篇论文只要写成,作者就应署名,但是,如果不涉及发表,署名也显得不是问题。这里,只讲旨在发表的论文署名问题。

从论文作者的人数来看,有个人作者、合作作者、团体作者3类。个人作者,就是一篇论文只有一个作者;合作作者,是一篇论文有两个及以上的作者。团体作者,是一篇论文有两个及以上的作者,但是不以合作作者的形式署名,而以课题组等的形式署名,有时再呈现一个执笔者。目前,心理学论文署名为团体作者的甚少,个人作者也较少,最多的是合作作者,并且作者的人数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

成为一篇心理学论文的作者,也就是在一篇论文上署名,是拥有著作权的声明,更是表示文责自负的承诺。文责自负,是指作者对发表的论文负有政治上、科学上、法律上的责任。如果论文存在剽窃、抄袭的内容,或者存在政治性、技术性的错误,作者应负完全的责任。所以,署名就表明作者愿意承担责任。当然,更多的时候,作者的关注点是论文发表对自己带来的利益,而非风险。同时,署名还可以方便读者联系作者——读者如果需要向作者询问、质疑、请教、索要相关材料,能够直接与作者联系,署名也就表明作者愿意跟读者联系。

要想成为作者,应当同时具备3个条件:其一,本人直接参加研究的全部工作或主要部分的工作,并做出了主要贡献;其二,本人撰写了论文;其三,本人对研究中涉及的概念、数据、结果具有答辩能力,能直接为论文责任。

有些人员参加了部分研究工作,而相应工作是辅助性的,比如充当主试、分发问卷、招募被试等,他们不应列为作者。还有些人员对研究工作确有贡献,对论文成果也有答辩能力,但未直接参加论文的撰写工作,同样不宜列为作者。不够署名条件又对研究有所贡献的人员,应当作为致谢的对象。

学位论文改写后在期刊上发表,一般的署名原则是,学生和导师为合作作者,学生在前,导师在后且为通讯作者。

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论文署名时,作者顺序按对该文的贡献大小排列。第一作者是主要贡献和直接撰写者,同时对论文负有更大的责任,享有更多的权利,承担更多的义务。当然,如果有通讯作者,他/她也有更大的责任、更多的权利、更多的义务。

由于论文发表客观上与利益有关,这样的利益又取决于作者排名,例如,只承认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只承认前3个作者(论文被引罗列作者时、论文获奖奖励作者时),从而,可能的作者就会在意甚至非常在意作者的排名或标注。

怎么办呢?

为了避免署名时出现麻烦或困扰,可以在进行一个课题研究时尽早确定作者名单以及排名顺序,每个作者各有合理的贡献和期望,特别地,每个作者都应有一个基本共识——各得其所,各安其分,不是你的就别再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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