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喜可贺的法制进步:废除劳教,大赦天下
2013-12-28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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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大赦天下
可喜可贺的法制进步:废除劳教,“大”赦天下
中国废止劳教正被劳教者剩余期限不执行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详细]
传统文化中的大赦天下:
中国古代帝王以施恩为名,常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等,或者遭遇大天灾情况下,常颁布赦令。一般在新皇帝登基或者皇宫有重大喜庆时,通常会赦免一批罪犯,这种行为叫大赦天下。
大赦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
“天下大赦”的引申含义,就是既往不咎,不再追究过去的问题,给予新机会重新开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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