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江
《比文过饰非更错误的,是诬陷》(二)
2011-11-4 12:48
阅读:6740
标签:style, white

《比文过饰非更错误的,是诬陷》(二)

 

 

(第二个问题)对泰德压缩机公司诬陷之二

 

今年210日,科技部撤销李束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决定公开广播,王书记曾表过态说“这是全校师生长期期待的决定”。这当然是同意科技部的决定啦。也就是说当然同意科技部“认定李连生在经济效益证明弄虚作假”了。

然而,刚刚过了1个月到了今年315日,王书记在北京冲着《科学时报》发表演说时,却全面否定了科技部的认定。说“经济效益证明,并不是李连生束鹏程制造的,是企业制造的……。”

王建华书记在北京回答《科学时报》问及涡旋压缩机科技奖经济效益证明造假时说:

1这里必须指出,李连生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取得的经济效益证明是由合作工厂出具的,盖了财务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弄虚作假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而在调查过程中,该企业并不愿向学校提供当年的帐务。因此,具体的投入、产出、利润等具体数据,学校无法获得第一手资料

3至于李连生本人,他介入该企业较深,当时还兼任其副总工程师,具体情况应该非常清楚。

 4经济效益证明虽非李连生出具,但明知有水分却仍然拿它来报奖,其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他的(1)和(4),就把科技部二等奖经济效益证明的弄虚作假,给予了巧妙之至的完全否定。

那么,是什么人在经济效益证明上弄虚作假的呢?

是企业!也就是说,是泰德压缩机公司的股东们!

见王建华说的李连生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取得的经济效益证明是由合作工厂出具的,盖了财务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弄虚作假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这时,王书记再一次把泰德压缩机公司的股东们予以诬陷,再一次为造假者包庇开脱!

下面是我们的分析和批判——

(一)

关于(2而在调查过程中,该企业并不愿向学校提供当年的帐务。因此,具体的投入、产出、利润等具体数据,学校无法获得第一手资料

王书记直到如今,还是把根本没去泰德压缩机公司调查,瞪着眼睛撒谎,坚持说是学校当局去过原泰德压缩机公司调查。

这一次他不说“学校调查过此事,但企业不肯将实话”;这一次他改口说是“而在调查过程中,该企业并不愿向学校提供当年的帐务。因此,具体的投入、产出、利润等具体数据,学校无法获得第一手资料

都是该(陕西省政府为他们创建的泰德压缩机公司)企业的罪恶!

现在我们知道这些话,都是骗人的鬼话,没一句老实话。2005年破产倒闭的泰德压缩机公司,早就云消雾散一个人影都没有啦,2009年,他到鬼那里去调查吗?!这才真正叫活见鬼!这种人的话,哪一句是真的太可怕啦!

(二)

关于(3至于李连生本人,他介入该企业较深,当时还兼任其副总工程师,具体情况应该非常清楚。

这还是鬼话!那个公司是陕西省专门为李连生的“成熟技术”产业化二特地创建的。西安交大工程中心的两个教授,是股东,是老板!束鹏程是董事;李连生是总工程师。

王建华费尽心血,把李连生降级处理为“他当时还兼任其副总工程师”,以为使用“兼任”和“副总工等等文字游戏,就能够帮助主将逃脱罪责嘛!这很有点心虚而掩盖的味道。

(三)

关于王书记提到的两个关键问题(1)和(4):

1这里必须指出,李连生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取得的经济效益证明是由合作工厂出具的,盖了财务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弄虚作假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4经济效益证明虽非李连生出具,但明知有水分却仍然拿它来报奖,其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

不难看出,王书记在这两方面花了极大的力气,目的是“希望群众了解事实真相”——科技奖中经济效益证明,不是李连生束鹏程干的,是泰德公司的股东们干的!

  ——

欺骗了人家,利用了人家,让人家投资落得个血本无归,在本单位丢人现眼哑巴吃黄连。自己却踩着人家的血汗捞得科技进步大奖而名利双收,最后还要嫁祸人家、诬陷人家是造假元凶,这也太不把人家当成人看待了吧。

你们这手段和心理,是从那里学来的呢?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干的事吗?中国共产党教育过党员应该损人利己吗?这种行为,和中国共产党的号召与提倡,有那一点是相符的呢?

(四)究竟是什么人的需要?因而积极营钻着干出这种造假事件呢?

由于学校当局死活都不给举报人看“2005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报奖书”因此没有该材料,现在就请大家看看2003年李束获得的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获奖人名单。

 

 
 

   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要到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获奖人员名单上,有李连生。束鹏程二人名列前茅!

 

 

按照党委书记王建华的发言,经济效益证明是泰德压缩机公司股东们干的。

1

泰德压缩机有限公司的股东们,有董事长司南,有陕西省化肥厂的李志清(后来由副厂长付俊德进驻泰德公司),三金的曹东亮,西安交大的束鹏程。

2

获奖人员名单中,泰德公司的股东们,有哪一位的份儿呢?

找不着董事长司南,没有陕西省化肥厂的李志清(付俊德),找不到三金的曹东亮。

 

 

 

只有西安交大工程中心的束鹏程董事先生。

事实上,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最大获益人,是束鹏程董事和李连生总工程师,李是获奖第一人;束鹏程是获奖第二人。

3

解放初期有歌曲是“你要吃饭你出力呀,没人给你做牛羊!”

我国民谚有“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之说。

之所以陕西省科技进步奖的获奖人员名单上,李连生和束鹏程名列前茅,正是由于他们两个是“种瓜”和“种豆”的人。

之所以李束“吃饭”,是因为他们两个“出力”了。其他几个股东们都没有份儿。

在这种情况下,王书记还坚持认为,那份弄虚作假的经济效益证明,不是获益人李连生束鹏程炮制的吗?

何况,咱们的李连生和束鹏程,连天津商学院都不放过,骗人家“保证让你们建成博士点”,代价是每年向李连生和束鹏程付出85万元的“辛苦费”,这是不是敲诈不得而知!

甚至连一个无锡市的小小私营企业家都去欺骗钱财,被人家告到无锡市滨湖区初级人民法院,李连生正在英国、束鹏程有恃无恐几次传票拒不出庭,被无锡市滨湖区法院“缺席审判”败诉。

请问王书记,你以为你保举的是忠臣孝子国家栋梁吗?你包庇的是两个教师队伍中极其罕见的、道德堕落灵魂腐朽的、一贯弄虚作假的投机取巧分子,是给学校的学风、校风,带来不劳而获歪门邪道有毒毒素的危险人物。

想起第一次《南洋大酒店》虞烈副主任的威胁:“李连生说,你们都有把柄在他手中……。”不知道这句话,对王书记是否适用!

你如果没有把柄在李连生手中,就请你早早回头是岸吧!

你干什么抓住泰德压缩机公司的股东们不放?大做文章栽赃陷害呢?

他们够悲惨的啦!你不要以为反正他们各回原单位了,而且是国家的钱,浪费了没人管!你整天的往原泰德压缩机公司股东们的头上泼屎尿,你要适可而止,万一其中有人出面较真,哪可要物极必反的,小心你的政治前程!

我们的李连生和束鹏程,搞到个假经济效益证明,那就是“杨香五三盗九龙杯”,简单的有如探囊取物一样的方便和万无一失!

虞烈副主任在2009422日《南洋大酒店》作证,他听两个教师讲过:“李连生在书记2008112日专门在压缩机专业,兴办的《弘扬正气?》的总结大会上,对与会教师说—— “某某人需要巨额经济效益证明,企业不给,找李连生,李连生只一个电话,企业立即出具几千万元的经济效益证明”。

这还是李连生为别人出手相助,他身在上海,向杭州打电话;泰德压缩机公司的经济效益证明,那可是为恩师和自己,师徒二人又都是公司的老板,能不大显身手吗?

王书记说:4经济效益证明虽非李连生出具,但明知有水分却仍然拿它来报奖,其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书记不是暴露了马脚吗!

书记也承认:——李连生是拿着那个“有水分”的经济效益证明“来报奖”的人,而并非企业拿着经济效益证明报奖的。

可见书记心中非常清楚,那个经济效益是李连生的需要,而不是企业的需要!

至于书记说的“其责任是不可推卸的”就轻飘飘了。

实际上,在报奖书《有功人员表》的签字中,就有明文规定:“签字人”要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我们的李连生、束鹏程,还不是都严肃的签上了他们的名字。发誓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结果还不是此次造假!

就以王建华书记给西安碑林区法院出具的证明公函为例,上面都有西安交通大学的公章,你王建华书记还不是照样弄虚作假,用冒牌公司的、冒牌负责人的、冒牌调查结果,欺骗了陕西省科技厅?还不是照样欺骗了科技部和碑林区法院!你负过上面法律责任?

你可是欺骗法庭,儿戏公堂啊。你不懂得那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吗?你还不是随意玩弄!你们还不是照样没事人一样!

 

总之,吃陕西人民的,喝陕西人民的,让陕西人民筹建加工厂、二话没说筹建啦!把陕西人血汗踢蹚光,自己捞骗两个大奖,窃窃欢喜弹冠相庆。

不料东窗事发,居然诬陷是陕西省的企业造了假效益证明,把李束给坑啦,将好心好意帮助过他们的恩人,既弄了个血本无归,又弄了个造假元凶!忘恩负义就不必提啦,恩将仇报却是为人师表者的大忌!

这是什么样的大学教师?

这是什么样的党委书记?!

……?……!

 

 

陈永江2011114.

 

 

 

 

相关专题:六教授举报李连生造假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陈永江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https://wap.sciencenet.cn/blog-226527-504482.html?mobile=1

收藏

分享到:

当前推荐数:1
推荐人:
推荐到博客首页
网友评论2 条评论
确定删除指定的回复吗?
确定删除本博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