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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权于民:成都市统筹城乡的重要经验

已有 3415 次阅读 2010-11-2 18:20 |个人分类:农业经济政策|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成都, 统筹, 城乡, 还权

        今年9月份,笔者有幸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双流县等地开展调研,学习当地城乡统筹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成功经验。成都市作为国务院批准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2003年以来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探索,逆转了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正在形成。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综合课题组(2010)将成都的改革概括为:增加现存征地制度的弹性,探索在非征地模式下配置土地,以确权为基础,为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全面改革征地制度准备条件。但是,这只是成都经验的“冰山一角”。除了以土地改革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外,成都市在村级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农村治理等方面也做了许多有益的实践。这些在当地已被证明是成功的做法,究其根本,就是“还权于民”,把本属于农民的经济自主权交还给农民,让他们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成都市通过宣传发动、实测摸底、确权颁证等措施,向村组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与农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耕地保护合同。进而,确保证、地、账、合同、图、耕保基金六方面一致。在此基础上推动农村产权流转。

        在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成都重点抓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业生产服务、社会管理七个方面。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的使用由村(居)民(代表)大会或议事会决定,不能用于生产经营、还债,不能变相进行分配。

        在农村治理方面,成都市提出了“三分离、两完善、一加强”(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社会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政府职能与自治职能分离,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组织的领导)的原则,构建了“党组织领导下,村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决策,村委会执行,其它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这样,农民通过议事会,能参与和影响村级决策。

        还权于民的影响无疑是积极而深远的,30多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最好的例证。用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的学说来诠释,制度创新扩大了农民的“可行能力”空间,农户获得了更大的“实质自由”,必然能带来经济的繁荣发展。我在思考另一个问题,个体农民拥有较为完整的经济权之后,中国农村会怎么走?兴许,农民组织化是最终归宿。但是,组织化这条在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被证明是成功的道路,在我国政治体制约束下,到底能走多远,实在难以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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