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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俗成与语言、文字文明 精选

已有 5212 次阅读 2007-6-15 08:54 |个人分类:信笔涂鸦| 文明, 语言, 文字, 约定俗成

 上篇文章我说“博客”本应翻译成“博主”才对,有朋友解释说这是相对“黑客”、“闪客”而言,可以说是约定俗成的结果。既然已经约定俗成了,弦外之音就是不好再改了,或者说没有必要再改了。

 约定俗成了的东西真的就不便改了吗?或者说,真的就没有必要改了吗?

 其实,“博客”要不要改成“博主”,对我们这些网上的玩主、玩客而言,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不改,写“博”的照样写博,看“博”的仍然看博。“客”“主”不分地球依然照转,“客”“主”错位太阳也不会从西边升起。

 但是,如果从站在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高度来看,把错误的或不合适的东西改正过来,确实还是很有必要的。这其中当然包括把“博客”改为“博主”。

 在我们肚子还填不饱的时候,我们强烈要求物质文明;肚子饱了,钱袋鼓了,开始觉得精神文明重要了;等精神文明也开始打扮了,我们开始呼吁政治文明。其实,精神文明的范畴很广泛,远不止“五讲四美三热爱”,语言和文字的文明就应该包括在其中。

 所谓语言文明、文字文明,除了要求我们在运用它们时剔除其中的丑陋、色情、暴力等色彩外,还要求我们在使用时努力做到规范、人道。

 语言、文字讲不讲人道的例子信手就可拈来。比我这个年纪大的人都知道,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在我们的所有语言和文字中,从来都是把有“肢体、器官或者功能方面的缺陷”(《现代汉语词典》对“残疾”的定义)的人叫着“残废”。言外之意,一个人身体若是“残”了,人自然也就“废”了。这不仅是对这个弱势群体的公然歧视,更是明目张胆的不人道、没人性。一个人不幸身体致残了,不仅得不到同情(尤其是语言、文字上的同情)和扶助,而且还被社会当作“废物”看待,何来平等,何讲人道?

 好在80年代中期经过一番关于张海迪等优秀青年“身残志不残”的讨论后,人们开始把“残废”改称为“残疾人”,国家民政部有关伤残抚恤的条例也相应地把“残废等级”改为“残疾等级”。现在,我们再也听不到人们把有“肢体、器官或者功能方面的缺陷”的人叫着“残废”了,“残疾人”已经完全取代了“残废”这个称谓。这不仅是中国语言、文字文明的重大进步,也是人性之光重新在国人心中点亮。

“残废”这个词组,不是已经约定俗成很久了嘛,我们最终不是仍然改过来了吗!“残废” 这个称谓,不是已经被我们心安理得叫了几十年了嘛,现在我们改称残疾人也没有觉得什么不习惯吧!

 所以说,已经约定俗成了的东西,只要是错的,只要不合适,就应该改过来,而且也能够改得过来。

 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把“博客”改为“博主”。

 因为,语言、文字上的不规范、不严谨,同样也是一种不文明——语言的不文明,文字的不文明,乃至文化的不文明。

 遗憾的是,我们对这种不文明的现象实在是太不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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