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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博洽者,余之寄养女也。其父为全国劳动模范,再获“五一”勋章。谢公役于铁道,经年作业于崇山峻岭,餐风宿雨。时洽11岁,母遭车祸,生活自理不得,或近植物人。1995年余偶购《人民文学》一,有洽父事迹报道及洽之可怜事。妻阅之,唤余,谓洽父,妻同学也,多年不见。夫妇共议,邀博洽来草庐同住,寄养余家。博洽来京,求学苦读,终得成为协和医科大学研究生。唯博洽时无北京户口,为其入学,妻多多求人。余常愧之。
越12年,博洽二十有四,与张生相恋,共结连理。衷心贺之。惟望余寄养女儿夫妇百年和好,事业有成。
以《诗经》词贺之
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
桃之夭夭,有蕡其實。之子于歸,宜其家室。
桃之夭夭,其葉蓁蓁。之子于歸,宜其家人。
注:有朋友问起我家与孩子关系。答:博洽只是寄养我家,不是养女,因为无法律关系而实际上他父亲负担了绝大部分生活费用。我们,主要是我的妻子照料她的生活。刚来时她的身体需要康复,也是妻子忙的,我需要承担一些思想性教育罢了。只是那个入学问题,苦死了人。1999年夏,我常驻上海安排我负责的实验室评估(所以有人说我不懂教育部的评估,我很经历过的),正好她要升高中,我女儿要升初中,妻子一个人忙,结果她进了人大附,我们由于没有时间找单位,我女儿没有进中科院子女可以照顾的中关村中学,弄得女儿一直怨恨我。我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两个孩子的教育都是妻子含辛茹苦完成的。
每当她淘气时,妻子会骂我当年的提议,呵呵。
博洽母亲已经能正常生活。她的婚礼我们是作为客人出席,因而没有能请我的任何朋友,想起来对把她当作我们孩子的我父亲的朋友杨、吴、彭、周、倪等等给予的帮助,特别是我的老师张、许的关心,我有些内疚。借此机会,我并代表我妻和她爸爸向朋友表示歉意。
2006年春节的家,不好意思,过年吃的太简单了。左起女儿、妻、我、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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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17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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