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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引用“法律规定

已有 6286 次阅读 2009-6-18 20:11 |个人分类:事件|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规定, 适当引用

 “适当引用”是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一万字;引用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四十行或全诗的四分之一,但古体诗词除外。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但专题评论文章和古体诗词除外。(引自,文化部关于颁发《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图书约稿合同》、《图书出版合同》的通知中第十五条)。

   现在需要记清楚这些规则!!!

   最近,抄袭被揭风日甚,当博士导师和硕士导师的应该倍加小心,学生毁导师也不是本意,一是不懂,二是投机。所以,更需要在团队中明确这些规定,另外,导师再忙,也要检索,把关是对学生的负责。

    带研究生没有几年,赶上省里抽查、学术不端搜索引擎的过滤,虽然当时并不轻松,但是,目前总算可以安枕。

    其实,抄袭都是欲望惹的祸,如果不急功近利,即使论文水平低点也比抄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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