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乃基
当代中国的产业生态 ——技术理性的视角(二) 精选
2013-10-11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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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技术, 生态, 博弈, 技术理性, 当代中国

吕乃基

二、博弈:技术理性的要义

技术理性主要涉及到三大博弈:人与自然界博弈、与他人(主要是竞争者和消费者)博弈,以及与自身博弈。

1.人与自然博弈

技术理性开门见山的要义即有效和可控。生产方在生产中面对自然界需要有效和可控,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时同样要求有效与可控。有效与可控,就涉及人与自然的博弈。人与自然的博弈是技术理性的基础。

2.人与他人博弈

技术理性没有出现在地球的其他地方和其他时间,而是发生在近代西欧,发生在启蒙运动之后,发生在市场经济萌生的地方,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意味着围绕着人与自然博弈所展开的人际博弈,主要是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之间的博弈,以及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公司以种种手段劝说消费者购买,而消费者面对各家公司提供的同类商品“用脚投票”。当然还有金融业等的介入。

由此可见,如果说科学活动是相对纯粹的(当然或多或少也有人际博弈,特别是当代中国)人与自然的博弈,因而所涉及的人可以泛指人类,那么在技术活动,尤其是在技术活动必不可少的人际博弈中,就须分出你我,这就是博弈论的“局中人”或博弈者。

现在的学界无论对技术理性是褒还是贬,所言是“人类”如何如何,而不是浸润于市场经济中实实在在的个体。实际上,正是千千万万个独特的个体(个人、形形色色的公司)在独特语境中(生产、消费)的实践活动孕育并实践着技术理性。

在技术活动,即使是其所涉及的人与自然的博弈,同样有特定的主体“在场”:谁来控制,对谁有效?核按钮的箱子拎在谁的手上?同样的技术,在不同人看来,“有效”的含义大相径庭。投入产出比或/和功能价格比同样如此,谁来投入,产出归谁?由谁出价,谁享用功能,谁承担后果?等等。技术理性的主体须参与竞争并享受成功的果实或承担失利的后果。

显然,在技术理性中所涉及的主体必须拥有相当的独立性:产权清晰,拥有自主的选择权,以及主体之间的平权。只有这样的个体,才是技术理性的主体。如果生产者垄断,消费者失去选择权,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再是技术理性的主体,技术理性也不复存在。

只有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市场,才会培育出这样的个体。统一,意味着所有的局中人面对所有的生产力要素和所有商品自由选择;开放,表明市场在空间和时间上没有边界,符合资格者可以随意进入、延续,以及发展;竞争,是发展的动力;有序,意味着规则,而规则,是博弈的核心。市场的要义是交换,规则即保证交换在自愿和平等的原则下进行。由此再次说明,技术理性并不仅仅是技术活动的抽象,而是特定社会在特定时期的产物。

技术理性中的人际博弈十分广泛,主要涉及生产方之间(在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消费者之间(在卖方市场的情况下),以及生产方与消费者之间。生产方之间的博弈在于投入产出比,以及消费者是否“投票”;消费者之间的博弈是功能价格比,以及生产方是否能在数量和品种上提供足够多可选择的商品。一般情况下,人们主要看到的是生产方之间的博弈,实际上,消费者之间博弈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生产方之间的博弈,由于其在长时期和相当程度上被忽视,因而更有必要引起重视。试举数例:是满足高端对奢侈品的需求,还是先做低档日用品;房地产,是做商铺还是住房,是别墅还是满足刚需。正是消费者之间在某种规则之下的博弈,为各类技术之间的生态和走向设定了路径和方向,把技术引向正路或歧途。

最重要的博弈无疑是生产方与消费者的博弈。技术理性中的投入产出比和功能价格比,前者是生产方的计算,后者是消费者的计算,关键在于这两项计算的联动。生产方不能只顾自己的投入产出比,必须顾及,实际上是取决于消费者是否对其产品和服务买账,而消费者的功能价格比是否如愿,又依赖于生产方能否满足其需求。生产方与消费者的博弈,一方面保证消费建立于人与自然博弈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提供人与自然博弈的动机和方向。

必须指出,技术理性的主体或局中人还包括公司的员工。正是他们和工会所具有的强大的谈判力量参与博弈,迫使公司不能只是靠压榨工人,而是把主要精力集中到与自然的博弈上来,集中到提高管理水平,集中到对市场的理解和与消费者的良性互动上来,这就意味着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的进步,意味着人性的提升和社会的发展。

3.人与自身博弈

在技术理性中的人与自身博弈大致有三种情况,对财富的追求、挑战自然,以及激发和满足自身和他人更高的需求。在市场经济兴起之初,新教伦理提供了这样的动力,这一点已经有大量论证。现代与自身博弈的典型当属乔布斯。

这就是西方文化“意欲向前”的精神,梁漱溟在其“文化三路向”说阐述了这一点[5]

在与自身的博弈中还有极其重要的一环:遵守规则还是违规。要是违规可以以较小的代价——成本、可能的惩罚,以及良心的谴责,后者即在于与自身的博弈——获取博弈的胜利,那么违规就会大量发生,最终瓦解所有的博弈。西方文化的“人之初性本恶”引向法治的惩罚,天国、地狱和骑士的荣誉则通往内心的守护。

由此看来,技术理性,也是特定文化的产物。

在现代社会,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维系技术理性的所有主体彼此间的平权,增添弱势群体在博弈中的权重,以及维系博弈规则的公平、普遍适用和稳定。由政府和个体构成的社会整体,在某种意义上同样成为技术理性不可或缺的一员,其职责是为上述所有的博弈守住底线:

人与自身博弈,与他人博弈,以及与自然博弈,这三大博弈再加上市场经济共同构建了技术理性。技术理性的概念本身蕴含有提升的空间:保持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变“控制”为“和谐”,提升投入产出比和功能价格比中“产出”和“功能”的人文含义,以及在人与自身的博弈中控制自己的欲望。

技术理性不是抽象的概念,技术理性与特定的语境特别是博弈规则相关,与博弈的主体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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