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宝俊
论谴责
2011-12-26 18:03
阅读:4624
标签:评论, 反面教材
所谓谴责,专指言论上的喝斥与批评,而并不包括任何超出言论范畴的实际行动。
 
比如,你看不惯一个人的言行,你在口头上,或者写文章对这个人的言行进行批评,那么你的行为是一种“谴责”。
 
但是,如果你的行为并不限于口头上,你不但骂他,还找人打了他一顿,或者把他家玻璃砸了,或者把他的车砸了,或者让他的单位的老板把他开除,这都不能算作谴责,因为这些行为超出了言论的范畴。
 
在王学明案中,如果你认为北大解除王学明教师职务的决定是一种“谴责”,那么这只能说明你并不明白什么叫谴责,你需要重新去查一下汉语字典。
 
当然,中国人不明白谴责的含义,这并不稀奇。
 
倘在40年前,国人都能分辨言论上的谴责与实体惩罚的区别,并且都清楚言论的尺度与界限,文革也就不会发生了。而在文革中那些仅仅因为表达了一些不同观点就被批斗殴打致死的人,也便能逃过一劫,中国也就不至于缺失了整整一代知识分子,变成现在这副鸟样。
 
仔细想想,这仿佛是近百年这个国度民众思维的传统,要改变恐非一朝一夕,所以,来吧,你想打着谴责的名义,处理谁,收拾谁,甚至干掉谁,我都不会再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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