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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网】所谓“犯罪嫌疑人”(2)

已有 4702 次阅读 2010-9-23 13:25 |个人分类:肖传国案|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评论, 反面教材

之前写了一篇《【科学网】所谓“犯罪嫌疑人”》,有一位网友发表了这样一条留言:

[28] 标题:
发表评论人:zbt92 [2010-9-22 15:54:01]
你错误的理解了法律。
法律上的无罪推定是因为法律制裁是严厉的。但是不能要求社会舆论的道德审判,也都一定要遵循无罪推定的原则。相反,正是因
为法律上有了无罪推定的原则,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所以,民间的舆论更不必担心发表自己的对罪犯的看法会影响法官的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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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l反面教材:

1、我认为这位网友错误的理解了我文章的意思。在这个案子里我根本不担心民间的舆论会影响法官的判决,我文章中也未曾出现表达这种担心的语句,不知道你“所以,民间的舆论更不必担心发表自己的对罪犯的看法会影响法官的判决了。”这句话从何而来?

2、我文章表达的是另一个意思,但是我猜这位网友没看懂。我重复一遍:在经过法庭审理和最终宣判以前,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无罪的,而如果公众在这时候提前把犯罪嫌疑人当作罪犯,那么公众的行为有可能伤害犯罪嫌疑人,甚至有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名誉权的。也就是说,我认为,假如肖传国真的被宣判无罪,那么针对你在此前对他发表的某些言论,他是可以控告你毁谤和侵害名誉的,所以我认为你在骂他之前应该给自己留个后路,以防万一,你明白了吗?

如果你是匿名发表的评论,也许这还OK啦,但如果你是实名发表的评论,在你对肖传国的评论中又有不当的语句,那么你要小心了,万一(我说万一)他真的无罪,那么他回头告你,就是你理亏了


3、我猜这位网友的意思是,不管法庭最后怎么宣判,老百姓都有评价一个人的权力,这是一种言论自由的权力。是吧?

按照这个想法,我去肖传国博客看了一下网友的留言,随便找了一条,比如下面这条:

评论人:[游客]住持
标题:新华网:对方舟子“学术打假”的反思及批评  
评论内容:
应了易中天先生的一句话,“这年头,他要是不够蠢,还真就当不上个官”,肖叫兽要是不这么蠢的话,又怎么可能混到准院士啊
,马勒戈壁的。


现在我的问题是,对于一个犯罪嫌疑人,网友的这条评论,是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还是属于人身攻击的范畴?

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是否也包括用“蠢”“叫兽”“马勒戈壁的”这样的词汇来形容一个“特定的”“尚未被认定为罪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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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马勒戈壁的

不经常上网的网友也许不知道“马勒戈壁的”是什么意思?我解释一下。

在中国互联网普遍使用了关键词屏蔽插件之后,在网络上骂人不像以前那么方便了,像“你妈逼”之类的词已经不能公开发表在文章后面的评论部分了,所以网民使用谐音的方法来取而代之。比如“马勒戈壁的”,意思就是“妈了个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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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另外一个网友说公民表达对肖传国的看法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最广泛的言论自由,言下之意,我之前文章中的提醒则是限制这种言论自由的做法

对此我的意见是:我真的不知道“妈了个逼的”也属于法律保护的最广泛的言论自由,不过经你这么一说,我对“广泛”这个词倒是有了感性的认识


5、有网友说我如果不是法盲就是跟肖传国一伙的

我的回复是:这位网友肯定没打过辩论赛。我在大学时代打过两年辩论赛,成绩虽然不怎么样,但这是因为我的对手们太强——我当年的对手们后来组建了中山大学的校辩论队,并且获得了2003年国际大专辩论赛总决赛的冠军。

在辩论赛上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则:谁先开始给对手扣帽子,谁就会输掉这场比赛。请记住这句话。

在一般论坛或者BBS上跟人吵架,你使用扣帽子这招也许能占点便宜,但这只是因为对方水平低,不专业。而如果你在网上遇到辩论高手,使用扣帽子这招只会自取其辱。

关注科学网超过两年的人都知道我刚来科学网的时候博客只有5万的点击量,排名百名以外,现在接近195万,直逼前十,咋整的?就是靠骂街起家的。这不到两年的日子里跟我吵过架的博主不计其数,但到目前为止本人依旧保持着不败的记录,你想想这是为什么?

如果你做不到心平气和的就事论事,那么从一开始你就输了

6、肖传国已被捕,目前司法机关正在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审理。不过我知道大伙普遍认为差不多就是他了,或者说普遍认为有99%的概率是肖传国干的。

现在如果我说,一切皆有可能,我们目前不能完全排除肖传国是被冤枉的可能性,也许他是屈打成招,剩下三位是被栽赃呢?

不过我一说这种话,就肯定有网友跳出来说我是帮肖传国说话,嗯,对这种行为我理解,我在网上灌水多年,知道网友骂人一般都带溅射功能,他骂别人的时候,如果你劝一句,他会连你一起骂,如果不过瘾,他还会连你祖宗十几代一起骂。

大伙的心情我当然理解,网络的规则我肯定熟悉,要不然我也不可能在博客排行榜上占据现在的位置,是吧?

不过有一个事情是我真的搞不懂的,那就是网民对我公安机关信任程度的可变性:

在肖传国的案子里,北京警方一逮捕肖传国,一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破案,大伙就都相信是肖传国干的。可是在我以前从网络上看到的许多案子里,警察说什么大伙都不信,甚至有人说但凡警察说的,肯定都是假的。比如前一段的宝马碾压3岁儿童案,从网民的留言来看,我发现没几个相信警察说的话。

所以,我迷惑,我不知道大伙判断事物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你们真的是根据法律来说话的吗?谁能来给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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