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关于宝马4次碾压3岁儿童案,我问了十几个人,其中包括六个外国人,他们都听说了这件事,同时都没有看过监视录像,却都异口同声说宝马司机是故意杀人。
我问他们为什么这样认为?他们说单凭“撞伤不如撞死”的理论和“4次碾压”这4个字就足够证明了。
我建议他们看一下监视录像再做判断,他们却反问我是否考过驾照,是否学过交规?他们说只要考过驾照,学过交规,就知道4次碾压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严格遵守规定的司机在倒车时都会看雷达,在车压到东西时都会下车检查,而不是碾压4次。
这让我觉得很恐怖。
“撞伤不如撞死”+“4次碾压”+“严格遵守规定的司机都会看雷达,都会下车,不可能反复碾压”在他们脑海中构成了一个清晰的图像,这使得他们完全不需要观看监视录像就可以直接宣判司机的死刑,就可以在上网留言时高喊出一个杀字。
在我眼里,他们的逻辑并不完美,因为并不是每一个司机都会严格遵守规定,我们不能因为司机没有严格遵守规定而肇事就认定他是蓄意谋杀。
举个例子:考过驾照和学过交规的人都知道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又有几个人百分之百可以做到开车时不打电话?
我的确没有自己的车,我也不会开车,但是我坐过无数的车,我亲眼所见的事实告诉我边开车边打电话的事对中国的司机来说绝对是家常便饭。
可是,请问,边开车边打电话是一种疏忽还是一种蓄意?如果一个司机因为边开车边打电话撞死了人,那么这算不算蓄意谋杀?
我认为一个司机因为没看雷达,或者在车压到异物时因为没有严格遵守规定下车检查而造成惨剧,还或者在他下车时因为没有事先把车刹住而造成再次碾压,并不能够充分证明他是蓄意谋杀。
你可以说他没有遵守规定,所以他要为他的疏忽负责,但没有遵守规定并不可以作为他蓄意杀人的充分条件和证据。就像一个人边开车边打电话造成车祸也不能算做蓄意谋杀一样。
有人说开车的司机如果是老手,那么他一定是故意的,因为老手是不会不遵守规定的,老手是不会不看倒车雷达的,这个逻辑不对,因为开车的老手也会边开车边打电话,而且也正因为是老手,才会边开车边打电话,新手反而不敢。同样,也正因为司机是老手,所以才不会那么频繁的相信雷达,所以才更有可能疏忽。
这一切和蓄意谋杀无关,如果要证明司机当时是蓄意谋杀,我们必须有更强更直接的证据。
而反过来,司机上车前没有看到孩子,孩子所站的位置属于倒车视野的盲区以及司机下车看到孩子时那一瞬间的推车动作给我提供了一种相信司机并非蓄意的合理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对司机蓄意杀人的指控是一个合理的质疑。
所以我愿意相信司机并非故意杀人。
有人质问我为什么要替富人说话,质问我的人显然没有仔细注意这个案子,事实上肇事者并不是宝马车的主人,而是司机,这个司机并不是富人,而是一个穷人。
(也许有人说肇事者其实是宝马车主,他在肇事后找司机临时顶替了。对于这种说法,我不否认其可能性,但因为有监视录像的存在,肇事者的体型和衣着都被录下来了,当时现场还有很多目击者,所以我想是否是顶替对于民众和公安机关而言应该不难辨认,我姑且认为没有顶替。)
这个司机的简历:
犯罪嫌疑人伍某,男,1977年出生,中专文化,籍贯湖南省常德市,1996年取得驾驶证,现持A2驾驶证。原系新沂市造纸厂职工,2004年下岗。2010年经人介绍,被宝马车主张某某雇佣为专职司机,月薪1500元,无前科劣迹。
你说,他能算做富人吗?
在中国,由于司法并不独立,所以干预司法的事时有发生,我们最常见的是有权有势有钱的人去干预司法,比如开宝马车的人,比如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员,事实上这个案子中宝马车的主人被网友人肉出来,恰是一个有权有势又有钱的人大代表和地方官员。
可是先别着急,请不要忘记肇事者不是宝马车主,而是他的司机。
有人说给宝马车主当司机的人就是有权有势有钱的人的爪牙,真的是这样吗?
一个人只有中专文化,原本是一个工人,6年前下岗,今年托人介绍才找到给富人当司机的一份月薪1500元的勉强糊口的工作,我实在看不出他身上的哪点让他一下子脱离了弱势群体的阶层,跃迁为富人的一派了。
在中国,哪个社会底层的人不是给他的老板打工的?在中国,哪个月薪1500的人不是给富人做事的?你能因为你给富人打工,就把自己算作富人阶层的一部分吗??
不能,当然不能。这个司机尽管开的是宝马,但是他不是富人。
在中国,当我们关注有权有势有钱的人干预司法的时候,我们却忘记了没权没势没钱的人也可以干预司法,尽管大家什么都没有,但是只要大家的人足够多,声音足够大,就可以干预司法,就可以让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妥协。
事实上,在这个案子里,网民的确发出了震耳欲聋的喊声,大家每个人喊出一个杀字,告诉我们的司法机关绝不可以偏袒有权有势有钱的人。
可是,你们可曾注意到,肇事的车是宝马车,车属于富人,可是肇事的司机,那个你们喊着一定要判死刑的人,却不是富人,而且,并没有一个富人真正为了这个穷司机去干预司法。
所以在我眼里所看到的是,你们高喊着不许偏袒富人的口号,要干掉一个富人毫不关心的穷人,只因为这个穷人是富人的打工仔。难道不是这样吗?
我自认为是一个为良心和真相说话的人,我也自定义为一个有同情心的人,当政府对民众(也就是你们——当然,我也是你们当中的一员)施以暴政或者富人在你们面前作威作福时,我替你们说话,因为你们是弱势群体。
但是对不起,在这个案子里,我不会向着你们说话,我要替司机说话。因为你们尽管是民众,却是千千万万个民众,可是那个司机,却只是一个人,他尽管肇事,在你们面前却也是十足的弱势群体。在政府施以暴政,富人欺负穷人时,他也是你们当中的一份子,可是现在,他却是你们吐沫星子下的敌人。
我不愿意见到一个比你们这个弱势群体还要弱势的人淹死在你们吐沫的海洋里,因为如果这真的发生的话,那么你们这个所谓的弱势群体的人和那些向你们施以暴政的人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你们因为自己的弱小而被强势的人欺负,可是你们同时也在欺负比你们还弱小的人,难道不是吗?
没错,宝马的司机的确压死了孩子,无论如何他都要为此付出代价。现在我退一步说,也许在这个事件中,我的看法是错的,也许你们的判断是对的。也许那个司机的确有99%的可能性是故意压死孩子的。
可是那1%呢?
如果那个司机的确中了那剩下的1%,他的的确确只是因为一系列疏忽和错误而酿成的惨剧,他的的确确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而我们的司法机关因为听从了你们的声音而把他以故意杀人罪做掉了,这又该怎么算?
如果一个杀了人却没有杀人主观故意的人因为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杀他而被司法机关判为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那么在这整个事件中,谁才是真正的谋杀案凶手呢?
有人说才1%的可能性,比起99%来说太小,完全可以忽略不计,说这话的人完全没有法律常识。在法律上,1%的数字尽管小得可怜,但只要这1%的可能性是合理的,是有理由的,那么它和那99%的可能性就是等权的,就是需要以同样的态度来对待的,就是绝不可以忽略的。而只要这1%的可能性存在,你就不能确定无疑的说他是谋杀。
是的,一个3岁的孩子被压死了,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绝,全天下的父母为此感到难过,每一个有人性的人都会为之同情。
可是,你们可曾想过,这件事对肇事司机而言,也未必不是悲剧。在事情被媒体曝光之后,大家无限揣度司机的主观故意,大家根据自己的想象和自己所知道的潜规则对司机的行为进行定性,可是大家可曾思考过自己的逻辑是否是百分之百成立的?
如果大家的想象有1%的漏洞,而对这1%漏洞的忽略不计却使得一个没有主观故意的人被判为谋杀罪,那么那个只有中专文化程度的曾经是下岗职工的月薪只有1500元的肇事司机和他死后留下的家人就不值得同情吗?
法律存在的最终目的和意义,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惩罚、报复和伤害公民,所以法律在强调严谨、严肃和严格的同时也强调客观、公正、理性和宽容。
但我这次不会使用“你懂的”这个词,我这次猜你们不懂,因为我在你们眼中根本看不到保障,我只看到了惩罚,只看到了复仇,只看到了伤害,却看不到客观与宽容。
是啊,在中国,随随便便杀死一个人算什么?随随便便杀死一个杀人犯就更是堂堂正正光明正大的事了。——我想,这就是眼前这个缺乏法治精神的国度最大的悲哀。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0-14 14:25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