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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重新翻了一下前面的帖子,发现《关于近期发生的黑龙江警察打死学生案(III)》下面有这样几条评论,真奇怪,为啥我以前没有注意到?
[4] 标题:呵呵
发表评论人:[游客]撒的北京市地方 [2008-11-8 10:44:49] 删除 回复
如果死的是你孩子他爸爸呢?警察的克制居然打死人了,那不克制呢?警察为什么要酗酒?为什么要去那些地方?请问他是合格的警察吗?自己的戒律不记得吗?
[3] 标题:无耻
发表评论人:[游客]撒的北京市地方 [2008-11-8 10:47:47] 删除 回复
为什么把前几天的评论都删除了?想以即将畜生的孩子来讨得同情吗?无耻....无耻极致.....
[2] 标题:
发表评论人:[游客]无耻 [2008-10-27 18:13:36] 删除 回复
按这个警察妻子的说法,如果非要给他们强加上一个罪名,那只能说他们在特定的时间遇到了疯狂的人碰上了倒霉的事。???
那么这个警察倒成了无辜的人?
死者是不是一个混蛋,这个不重要
因为混蛋垃圾也有生存的权利
说六个警察打死人不合理?
六个警察追打死者,如果最后的结果变成了死者为自然暴毙,与他人无关,这才是中国司法最大的笑话!
[1] 标题:
发表评论人:[游客]无耻 [2008-10-27 18:05:43] 删除 回复
如果非要给他们强加上一个罪名,那只能说他们在特定的时间遇到了疯狂的人碰上了倒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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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集中回复一下:
1.我也纳闷为什么上面几条里会有质疑我删评论的留言,注意到评论发表的时间正好在博客大赛期间,那时候有一个奖专门就叫最佳评论奖,奖给个人博客评论数最高的博客。
所以我肯定不会傻到专门删你的评论,就算是骂我的评论,也算一条呢,是吧?
事实上我自己很少删博客上的评论,只有两种情况的评论是我必删的,一种是广告,一种是民科宣扬自己理论的评论。
剩下的不管是跟政治有关的还是骂我的,我都不删。你骂我一句,我不删,故意摆在那里,也是一条亮丽的风景线呢。
2.不开玩笑了,说正经的。
关于警察打死人,是不是应该受惩罚,那是当然的!!
我从来没有说过那几个打死人的警察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的争议。
3.但是,你没有注意到我写这篇文章的重点。
现在警察已经被判刑了,事情有了结果。从表面上看,警察打死了人,于是警察要服刑,要偿命,这是合情合理的结果。
但是如果有人问我:这件事情本身是不是法制的胜利?是不是媒体的胜利?是不是正义的胜利?是不是法律的公正,公平的体现?是不是媒体公开透明的体现?
我的答案却是否定的。
因为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有太多可疑的地方,有太多遮掩的地方,而媒体在对这个案子报道的整个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没能做到中立的态度,而是一开始就抱有很强烈的偏向性。
关于媒体态度的问题,前文有述,我就不重复了。
那么遮掩的地方有哪些呢?比如:死者的父亲,从死者被打死,到开庭审理,自始至终没有露面,你不觉得可疑吗?如果是一个普通老百姓,自己儿子死了,他怎么可能不露面?
还比如:死者父亲的身份,死者舅舅的身份,死者朋友的父亲的身份,网络上一早有人曝光说这些人的身份都不简单。但是你私下里通过网络去搜索,却会发现他们这些人和普通老百姓不一样,他们的姓名都被屏蔽了。
还有媒体在事件整个报道过程中所作的所有的小手脚,如果你只是一个随便上网浏览新闻看着玩的人,也许你注意不到这几点,但是你稍微留意一下,你会发现很多细节是值得你去琢磨的。
而这所有的一切都是禁不起逻辑的推敲和理性的思考的,在仔细的串联之后,我相信你会得出和我一样的结果:
死者背景绝对不简单,他的家庭绝对不像媒体报道的那样只是一个普通人家庭。而这个案子之所以会这样了结,并不是因为法律战胜了邪恶,而是因为在法律背后有另一股更强大的力量在发挥着作用,它使得媒体和法律成为了它的傀儡。
我个人对事件的进程以及对法理本身都不感兴趣,我关心的只是真相。但在这件事情的进展中,我所看到的,都只是被掩盖的假象。从这个角度讲,我认为这个案子以这样的方式发展并结束,并不是一件令人愉悦的事。
今天的今日说X就到这里,谢谢大家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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