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校名取名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近年来,由于大学校名的取名或改名而引发的各种质疑、争议已经发生多起,有的事件甚至一度成为影响有关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引发民众和网络與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比如,2015年时就出现过“南昌大学简称南大,南京大学向教育部表关切”的报道;泸州医学院更名“四川医科大学”,继而又更名“西南医科大学”一事更是引发社会各界瞩目。而今年浙江高考普通类平行志愿填报中出现的五六所独立学院最低投档(一段)分数线碾压众多985、211高校的现象,也被认为和独立学院的校名有很大关系!这些类似问题不时地发生,意味着这背后的事情有时并不简单,这里既有因为管理制度上的滞后和历史上的遗留问题造成的原因,同时也有因为以前关于大学校名理论研究方面的不足而一直未能比较彻底地消除隐患而造成的原因,以至到了今天,我们还会时不时地在大学校名问题上受到有些“后遗症”的困扰,让人时感无奈。
但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间竞争的加剧,教育管理部门每年还都要不断地批复新的大学校名或大学改名。因此,如果到现在还不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类因大学校名问题产生各种质疑、争议的原因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处理的话,那么不仅已经发生的一些问题,以后可能还会一再地重演,而且,面对新的社会发展形势,如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有些目前还意想不到、还没有明显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后可能也会逐渐暴露出其不足的一面,而更增加问题的复杂性,甚至积重难返。因此,加强对大学取名及改名问题的系统研究,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已刻不容缓。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一方面在解决目前的争议性问题中多一些相互理解,多达成一些共识,以逐步地解决问题存量,另一方面是做到未雨绸缪,从此不再增加新量。
一、大学取名必须系统地考虑多方诉求
一个大学的校名不仅是一个名称或标志,同时也是一种形象、身份和价值的体现,因此取名往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取一个好的校名则更难。因为它往往关系到多种不同的利益主体和多种不同的评价视角。如就利益主体来说,不仅可能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高校领导、高校教职工、在校学生、校友,甚至可能还涉及到有各种各样关联的兄弟高校等其它方;就评价视角来说,既可能有基于学校发展历史考虑的、基于学校文化传承考虑的、基于文字学上考虑的、基于保护学校品牌和注册商标考虑的,也有可能是基于未来发展目标定位考虑的。甚至还有一些视角,我们以前也许是还没注意到的,如“尽可能有利于海外校友学历信息的验证”等。
显然,上述这些视角都是以后我们在处理大学校名问题时要尽量系统地考虑到的。但在这里,笔者还想特别提出的一个新的考察视角是“在互联网环境下,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大学取名还要有利于信息检索、信息交流和信息计量的准确与方便”!因为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检索、信息交流和信息计量将越来越频繁,人们对信息检索、信息交流和信息计量中的全面性、准确性、即时性、交互性、安全性以及海量信息的快速处理能力等方面也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这种新的时代背景下,笔者预计这方面的问题和挑战也必然会越来越突出。比如,由于我国人名中重名重姓现象的普遍存在,加上姓名拼音的非规范化,就已经给目前的论文检索、课题检索、人才评价等科技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的困扰。类似地,由于校名中各种各样不规范情况的存在,也致使科研工作者、科研管理部门、大学评价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等在信息检索、信息交流和信息计量方面存在极大的困扰,甚至已严重到致使很多工作在实践中几乎已难以进行的地步!比如就单纯地统计我国高校每年发表的SCI论文数量这项工作来说,由于很多高校有多个曾用名、现名和多个英文名,有的高校有多个校区,还有各种不同的附属单位(附属实验室、附属医院等),有的还举办有不止一所的独立学院,加上英文拼写方面的各种各样错误,就使这项统计工作几乎不可能得到准确的结果。因此,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使大学校名取得科学合理,如何使大学信息能够得到准确、及时、客观、全面、方便的检索、交流和计量,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非常实际的现实问题,必须预备在先,及早予以重视,否则,既不利人也不利己,只会徒增社会各方成本。
二、从信息的检索、交流和计量的角度看大学校名中还存在的问题
如果从这一视角来考察,那么我们就会遗憾地发现,虽然很多大学校名取名时尽量多地考虑了各种各样的因素,审批程序也合法完备,但是从有利于互联网环境下信息检索、信息交流和信息计量的准确与方便这个新的要求来说,目前我国大学的很多校名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
第一类情况是校名中使用了括号、连接号等标点符号的。这类校名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等。显然,有了标点符号以后,信息检索和信息统计的准确性就会大打折扣,在实际工作中甚至变得几乎不可能准确统计。因为有的使用了括号,有的又不使用括号,有的是在全角状态下使用的括号,有的是在半角状态下使用的括号,有的使用的是半字线的连接号,有的使用的是一字线的连接号,有的人在使用半字线的连接号时又特意在其前后加空格符,而有的人又在使用时干脆省略了连接号。
第二类情况是校名用字是其他高校校名用字组成之一部分的,如地处成都的“电子科技大学”这个校名,它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兄弟高校校名用字中的一部分。“中国矿业大学”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这个校名用字中的一部分。这种情况还出现在所有独立学院的命名中,即所有举办有独立学院的高校,其校名用字是其独立学院校名用字的一部分,比如,“浙江大学”这个校名,是“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这二个独立学院校名用字的一部分。这种校名用字组成,显然也不利于信息检索和信息统计的准确与方便。
第三类情况是同一个学校却存在多个英文名的。如北京大学的英文名,最常用的是属于“威妥玛拼音”形式的英文名“Peking University”,但在数据库中也会经常碰到使用“Beijing University”这种“中文拼音”形式的英文名。至于有的高校英文名,有时使用的是“意译名”,有时又使用“直译名”的现象,也很常见。显然,我国高校英文校名中的五花八门,不仅会让国内民众常常不得要领,而且还容易致使在对外交流中遭到误解,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尴尬。
第四类情况是二个不同大学却使用了同一个英文名的。如南昌工程学院官网中使用的英文名是“Nanch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而南昌理工学院官网中使用的英文名也是“Nanch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想准确地检索和统计他们发表在国际期刊上的科研成果当然也很困难。第五类情况是官方批准名和实际使用名不一致或者说同时使用二个校名的。如浙江树人学院,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现在很多场合中使用的是“浙江树人大学”;类似的还有成都学院,其“成都大学”校名也一直保留使用。
第六类情况是校名特别长的。典型的有:“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这个校名不仅使用了连接符,而且其校名长达19个字符;“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这个校名也有17个字符。这么长的校名,你若要准确地记牢、准确地检索和统计汇总出各种各样的数据,又谈何容易!
第七类情况是界限比较模糊,既好像是同一机构,但好像又是不同机构的。比如,2003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原包头医学院、原包头钢铁学院和原包头师范学院合并组建内蒙古科技大学。但在2004年12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蒙古科技大学又分为三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原包头医学院更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原包头钢铁学院保留内蒙古科技大学校名,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校名恢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普通本科师范院校。但如果你去查教育部网站上公布的高校名单,却又只有“内蒙古科技大学”这一个校名。
第八类情况是既有大学建制又同时有学院建制的相似校名的。如“广西师范大学”(地处桂林)与“广西师范学院”(地处南宁),“辽宁科技大学”(地处鞍山) 与“辽宁科技学院”(地处本溪),“河南科技大学”(地处洛阳)与“河南科技学院”(地处新乡),“武汉大学”和“武汉学院”(两校同处武汉)等。显然,这类校名,不仅在校名的翻译和信息的检索、交流、计量等方面会对普通民众带来极大困扰,还会在未来“学院建制”的高校以后万一要升格为“大学建制”时又带来大学取名的新的困扰和尴尬。
第九类情况是同一个区域中相似校名极其多的大学校名。如仅就湖北省来说,就有湖北工程学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科技学院、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湖北理工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武昌工学院、武昌理工学院、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等一长串令人眼花缭乱很容易混淆的高校校名。显然,这类校名多了以后,不仅翻译难、记忆难、检索难、交流难、统计难,而且新闻中报道的“新生报到找错学校”的事情也就难免会发生。
第十类情况是其它一些比较特殊的校名。如现在的“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改名于2004年,其前身是 “华北航天工业学院”。这二个校名因为极其相似,因此也很难让人准确区分究竟哪个校名是最新的,究竟哪个校名是正确的。
三、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大学取名的对策建议
如前所述,大学校名的确定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并非难事,但在很多情景下也并非易事。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充分的信息获取是大众生活与社会管理的基础,而大学校名在性质上也应该界定为一种“公共信息”,政府管理部门对公共信息的管理在功能上应定位于公共服务,因此不断地提高公共信息的质量,提高公共信息的权威性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笔者今天提出要重视大学校名这个问题,其主要出发点也是为了希望在今后能尽量减少因校名不当而新产生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建议如下:
一、建议有关管理部门对大学校名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对相关问题进行一次系统的论证研究,及早制定一些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以规范和引导高校或其他机构的中文名、简称、英文名及英文校名缩写的使用,同时对目前一些存在明显不足的校名在有合适时机的情况下进行相应的处理,以减少问题存量。
二、建议教育管理部门以后在审核和批复新的校名(改名)文件中,既公布高校的规范中文名和学校标识码,也同时公布该校的“英文名”、“简称”和“英文校名缩写”(如果有)。如果发现新申请的高校用名中和以前高校用名有重复的则不予批准。条件成熟时,也可以统一发布一次全国大学的“规范中文名”、“英文名”以及“简称”(如果有)和“英文校名缩写”(如果有)等信息。
三、建议以后的大学取名,除应该遵守目前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在文字组成上还应该尽量遵守以下四条原则:一是尽量不使用括号、连接号等标点符号;二是尽量避免其校名用字是其他高校校名用字组成之一部分的情况;三是尽量不取特别长的校名,字符数最好控制在12字以内;四是尽量增加区分度,避免再新增加各种各样的校名雷同现象,如只有一字之差的校名雷同现象,既有大学建制又同时有学院建制的校名雷同现象等。(注:原文刊载于2017年8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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