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的自主方向
【法】塞尔吉奥. C. 特林达德
武夷山摘译
(科技日报 1990-6-21)
科技的自主方向,指的是在科技领域相对独立地进行理性决策(包括表达否定意见)的倾向。要具备科技自主能力,需要有决心、持之以恒和规划未来的愿望。在国家层次上坚持科技的自主方向,一般要决定下列政策:在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之间进行选择;集中人力物力投入哪些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领域;如何支持普通教育和专门教育;如何改善信息情报系统和通信;等等。这意味着要在审察有关问题和独立抉择基础上实施国家的科技政策。
先前弱小的葡萄牙经15世纪中的努力于16世纪成为海上强国,主要途径之一是实施以发展航海技术为重点的技术政策。经历了19世纪末明治维新的日本,独立之后的印度,50年代后期戴高乐执政以来的法国,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它们的发展都有一定的自主方向。
在企业机构层次上坚持科技的自主方向,一般说来必须在审察有关问题后做出下列独立抉择:是否要瞄准特定市场投资开发某些技术;是从外部购买新技术还是由公司研究开发;是着重为新技术还是为已有技术去开拓新市场;等等。在个人层次上坚持科技的自主方向,就是个人相对独立地选择自己的科技事业。当今的新兴技术正向所有国家提出挑战,也提供了发展科技自主方向的机会。最不发达国家能自主、充分地分享新技术的好处吗?世界能实现和平稳定与公正的繁荣吗?对任何社会经济制度是否都有能确保自己成功发展的灵验公式吗?这些扰人的问题是没有简单答案的。不过,在所有国家都一定程度地把握住科技的自主方向之前,很难想象会出现和平、稳定和普遍繁荣的世界。
(武夷山摘译自1989年刊印的《科学的科学》, 作者是研究科学政策的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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