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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缪雨的“两个凡是”说起 精选

已有 6589 次阅读 2008-4-7 07:13 |个人分类:阅读笔记|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从缪雨的“两个凡是”说起

武夷山

香港的缪雨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说过:“凡是列为世界文学名著的文艺小说中描写的爱情故事,必定不是夫妇之爱。凡是荡气回肠、刻骨铭心的爱情故事,必定是畸恋或邪恋。这是我的两个凡是”。

人生也有涯,而欲也无涯。这里的“欲”不带贬义,只是说,人想做很多事但做不成(比如在和平年代当战斗英雄),想从事很多职业但不可能(比如我上幼儿园时“创作”的一幅画,画中人身挎军号――我想当个号手;腰别手枪――我想当个军官;脚穿马靴――我想当名骑兵;手提机枪――我想当机枪手。我不管这几个身份有无矛盾),想去很多地方但去不了(年轻时有体力不过无钱无空,年老了有空暇有财力不过无精力),想回到汉唐盛世或者徜徉于未来世界又违反自然规律,于是,只好代偿性地读读小说,在心理上、想象中、读完小说后的梦境里,英雄也当了,多重职业身份也体验了,异国情调也领略了,历史与未来都经历了。这就是好小说具有永恒魅力的原因所在。同理,小说家也有“欲”,现实生活中不能杀人,在故事中杀人如麻也不犯罪,不亦乐乎。我这么说也许简单化了些,小说家们切莫怪罪。

因此,总的说来,文艺作品是供你代偿性过瘾的,不是供你仿效的。当然,我们有供人仿效的成功文艺作品,如苏联电影《乡村女教师》(即便如此,此片中也有可供代偿性过瘾的情节――瓦西列夫娜与土匪打交道),但这样的作品难以成为流传千秋万代的经典。成为经典的,符合缪先生“两个凡是”标准的恐怕更多一些。遗憾的是,有些读者不由自主地要模仿文艺作品中的那些畸恋或邪恋,模仿书中的作案手段,模仿书中人物的种种行为(比如学着少年维特去自杀)。然后,当局就要用“考虑社会效果”来取缔一些作品了。

正确的科研方向是从哪里来的?不好回答,但是,凡是在理论上给人带来深刻震撼与启迪的思想,在刚提出时必定是匪夷所思的(比如,老子的有生于无,达尔文的进化论,拉夫洛克的“盖娅假说”,弦论,等等),凡是在实用中给人带来巨大益处且副作用较小的发明,必定是受启发于大自然的已有事物,属于顺道而行(如透镜、风车、中医药)。另一些发明则似乎是与大自然背道而驰的,如标准化(大自然是多样化的)、核电、避孕手段,它们也对人类发展做出了难以名状的贡献,但其潜在风险万万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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