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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5日尼泊尔发生8.1级地震,波及我国西藏地区。截至目前已有2278人死亡,5500余人受伤。在伤亡数字仍在不断更新的同时,在震后紧急救援还在紧张进行的同时,不禁反思历次地震给人类社会造成的伤亡,究竟有多少生命是被直接无情夺走,又有多少生命是无辜却又可悲地逝去?参数几乎都一样的地震发生在不同的人类聚集区,为何后果会相差如此巨大?
地震自救互救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地震发生后往往造成通讯中断、交通瘫痪,外界救援力量很难在第一时间到达灾区。由“黄金72小时定律”可知,震区居民自救互救能力的高低将极大程度决定生命存活率的高低。也就是由于外界不能快速施救,才会让震后的生命奇迹引人关注,因为很多生命在不懂自救或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已经消逝。此次伴随尼泊尔8.1级地震,而不断上升的伤亡数字就再次敲响了地震自救互救问题的警钟。
当地震发生后,外界大量的救援行动,甚至还有感人的救援事迹都会见诸媒体。但挽救生命的主要途径并不是外界救援,而是灾区人民的自救互救行动。据统计,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3.5万获救人员中2.7万人是通过灾民自救互救实现的。1999年,土耳其马尔马拉地震,5万名幸存者中98%是由当地居民解救出来的。唐山地震,被埋压的63万人中48万人通过自救互救获生、汶川地震中被救出的8.7万中7万人是通过自救互救获救。
自救互救行动还能大大减轻外界力量的救援压力。当我们在重点规制外界力量有序进入灾区救援的同时,也关注能够进入灾区的外界力量在面临紧急、复杂、繁重的救援任务时,怎么能更有效展开行动,这就不可避免要结合灾区当地的有生力量。当地灾民的自救互救行动及时解救埋压人员,大大缓解了外界力量介入后的救援救治难度,减轻外界力量救援负担。即使在自救互救的过程中,救援行动未能成功实施,也能客观使得施救人员掌握埋压人员的埋压位置、埋压情况等信息,为外界救援力量提供现场救援所需信息,提高救援效率。
是否有责?谁应担责?
地震是典型的自然灾害,政府部门似乎可以无须像提防事故灾难一样小心谨慎,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人类要为地震的发生负责,即使地震造成的生命伤亡比事故灾难严重,也鲜有官员因伤亡过大而被追责。甚至震后政府积极的救援行动还能为政绩加分,间接掩盖其“亡羊”之错。
地震自救互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自救互救能力建设任重道远。普通大众要靠自身努力去意识到自救互救的重要性并掌握自救互救技能,显然不现实。政府有责任去提高公众的地震自救互救能力。但没有硬性约束,作为一个理性人,政府很难主动为此担责。因此要为政府建立起追责机制,让其主动引导公众提高地震自救互救意识,为公众掌握自救互救技能提供平台,也为鼓励多元主体参与自救互救能力建设营造准入环境。
(作者:杨小二 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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