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拙文《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中的逻辑标准与事实标准》(载《科学时报》2009-4-10 A4 周末评论)中,笔者曾对科学(Science)和人文(Humanities)作了如是区分:科学(Science)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的物质关系,即以劳动交换为实质、以产品交换和服务交换为基本内容的人际合作关系;人文(Humanities)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的精神关系,即以语言交流为形式、以思想交流和感情交流为内容的人际沟通关系。这里再附加两点说明:第一,在作了这样的区分之后再来使用“人文科学”这一术语,这就意味着笔者是在“分科之学”而非“Science”的意义上来使用“科学”这一术语。事实上,当“人文科学”这一术语流行于当今中国学术界时,这就是意味着汉语中“科学”一词已不再被严格地当作“Science”的中文译名来看待了,此时“科学”仅具有“分科之学”的意含了。第二,笔者所使用的“人文科学”与“人文”两个术语均是指Humanities,这里“人文”不过是“人文科学”的略语形式。
当对科学(Science)和人文(Humanities)做出上述区分时,这在逻辑上必然要导致如下观点:
科学(Science)和人文(Humanities)所研究的生命是有区别的:科学(Science)所研究的是物质生命,人文(Humanities)所研究的是精神生命。物质生命的实体就是生物——广义的生物概念是指一切具有新陈代谢的物体;狭义的生物概念是指独立自主的生命体,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这就是说,物质生命是自然界中一切生物所具有的普遍现象,而精神生命仅仅是人类这种特殊生物所具有的独特现象——如果不是以泛神论的观点来看待世界的话。
在人类的生命区别于其他一切生物的生命的意义上,人类的生命就是精神生命。人类的物质生命只是其精神生命的基础,而非其生命的本质;人类生命的本质是精神生命。人类的物质生命活动只是以其创造“人化自然”的方式来证明人类是有精神生命的生物,其精神生命活动在“人化自然”上得到客观实在的体现。故人类的物质生命与精神生命的关系可以用“道”“器”范畴来表示:其物质生命是“器”,其精神生命是“道”。它们的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构成现实的人类生命过程。
就科学(“分科之学”)对人类生命的研究而言,它是在三个不同层面上进行的,这个三个层面即人类的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其中人类的自然生命和社会生命都属于物质生命范畴),对人类的自然生命的研究是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的任务——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不仅研究人类的自然生命,同时还研究非人类的自然生命;对人类的社会生命的研究是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的任务;对人类的精神生命的研究是人文科学(Humanities)的任务。
因此,广义的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应该包括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换言之,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本质上都是属于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它们是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的两种特殊形态。
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的上述关系决定了此三者之间必是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其中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是基础,对于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即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的原理和方法也适用于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的规律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的规律不过是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的规律的两种特殊表现形式。这意味着,一方面,应该在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的指导下,自觉运用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的原理和方法去从事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的研究;另一方面,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不应局限于对自然生命的研究,还应该通过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的研究来认识自然界的生命现象。
在人类生命是自然界最高级和最复杂的生命形式的意义上,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不仅应该,而且也必须通过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的研究,才能达到对生命现象的全面认识。老子曰:“图难于其易……天下难事必作于易”(《老子·六十三章》)。对自然生命的研究,不过是对简单生命现象的研究,这是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的基础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更必须把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提升到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的水平上,开展对复杂生命现象的研究,如此才能真正揭示自然界生命的本质和规律。
在生命科学研究中应当努力加以克服的两种偏向在于:
一种偏向是,把自然生命当作自然界生命的全部内容,从而把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的研究局限于自然生命领域,并且自觉或不自觉地用自然生命活动规律来解释社会生命现象和精神生命现象,所谓“社会达尔文主义”便是这种偏向的典型。这种偏向所隐含的观念在于:复杂的东西可以被简化为单纯的东西。按照这种逻辑,最复杂的东西终究可以被简化为最单纯的东西,从而不仅社会运动可以被简化为生物运动,而且生物运动最终可以被简化为机械运动,从而只要用力学原理便可解释世界上的一切现象了。
另一种偏向是,过分强调社会运动和精神运动的特殊性,否定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对于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的指导意义,由此背离“天下难事必作于易”的事物发展规律,不是图难于其易,而是图难于其难,从而使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缺乏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的基础而沦为非科学(Non-scientific)的东西。这种偏向所隐含的观念在于:复杂的东西与简单的东西之间没有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复杂的东西并不是以简单的东西作为基础的。按照这种逻辑,自然界不同领域的运动规律之间是互不相关和相属的,从而科学的不同知识领域之间也是互不相关和相属的,显然,这乃是否定世界具有普遍联系从而有其统一的规律与秩序。
看来,要克服上述两种偏向,关键是在于正确看待和处理自然界的复杂运动与简单运动之间的关系。而这个繁与简的关系问题可以被归结为:这个世界究竟有没有统一的规律与秩序?抑或这个世界的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
二
相对其他自然科学,我对生命科学有较多关注。当然,诸如分子生物学之类,是我所不能理解的。但对生态学,多少还能理解一点。生态学与哲学已经交融而成为了生态哲学或环境哲学。
基因概念也被有些学者引入文化哲学而成为文化基因概念,虽然这个概念不一定正确,也未被学者普遍接受,但至少这反映了一种趋向,即生命科学正在向人文社会科学渗透。
生态学中关于生物与环境的交互作用的观念、物种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观念,这在生态学产生以前,实际上早已蕴含于哲学观念中了,无论是西方哲学还是中国哲学,都早就有与之完全一致的观念。
还在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1866年提出“生态学”一词之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根据当时的“三大发现”而得出了世界普遍联系的结论,这个结论已经是有科学依据的哲学结论。我想“生态学”概念也在这个时期被提出来,不是偶然的,它是否是受到了德国哲学(包括黑格尔哲学、马克思哲学)的影响呢?
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人的精神现象也不过是一种特殊的自然现象,从而研究精神现象的科学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自然科学,只是传统习惯上为了把人与自然区分开来,才相应地区分人文现象(包括社会现象与精神现象)与自然现象,这种区分其实只具有相对意义,而不是绝对的,如果这种区别绝对化了,就会导致把人文现象看作是与自然现象无关的东西,从而把人类看作自然界之外的东西,由此必然导致上帝创造人类的宗教观念。
其实,自然界一切生命的信息都包含在人类生命中,如果把人类生命研究清楚了,一切生命现象就都不难理解了。迄今为止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对非人类生命的研究,不过是理解人类生命的一种手段,但这不是唯一的手段,因为仅仅对非人类生命的研究,并不足以达到对人类生命的认识。要达到对人类生命的认识,尚须开展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的研究,这种研究不仅对理解人类生命是必要的,而且可以使人们在更高水平上达到对非人类生命的认识。
人类生命是自然界最复杂的生命现象,所以要揭示生命的奥秘,就是不能不研究人类生命;而要研究人类生命,就是不能把人类生命简化为动物生命,就象不能把动物生命简化为植物生命一样。
如果科学不承认人类这种生命是由“上帝”创造出来的特殊之物,而是认为人类生命是自然界生命长期进化的产物,那末,就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人类生命与其他生物的生命之间没有本质的联系,从而就没有任何理由认为研究自然生命的生命科学与研究人类生命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没有本质的联系,从而也没有任何理由认为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生命科学是无关的。
另一方面,无论自然科学(狭义)发展到多高的程度或水平,只要其仍然是自然科学(狭义),它就无法达到对人类生命的本质的真正把握。要揭示人类生命的本质,不仅有赖于生命科学(狭义)的发展,更有赖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发展。
科学发展至今,其实上帝造人的宗教观念仍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也影响着科学家的思想,人类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的观念并未完全深入人心,人们总是有意无意地把人类当作与自然物有天壤之分的非自然物来看待,站在自然科学的立场上傲视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科学家,其实是暗受这种传统宗教观念的影响的,从而有意无意地拒斥对社会现象和精神现象作科学研究。
当然,传统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也确实受到传统的宗教观念和哲学观念的影响,从而使自己多少脱离自然科学,而仅仅在宗教和哲学层次上去研究人类生命现象,但是这种情况只是说明对人类生命现象的研究水平还比较低下,这是历史的局限性,然而这种历史局限,并不能成为自然科学轻视甚至鄙视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理由。实际上,无论自然科学(狭义)发展到多高的程度或水平,只要其仍然是自然科学(狭义),它就无法达到对人类生命的本质的真正把握。要揭示人类生命的本质,不仅有赖于生命科学(狭义)的发展,更有赖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发展。
在学术史上,哲学与科学的互动关系是很明显的。自然科学领域各个学科如物理学与化学之间、化学与生物学之间的互动也是很明显的。那么,完全可以相信,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物质是生命科学)之间也应有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可能产生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综合学科,从而可能引起科学的革命性变化。
三
庄子有云:“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这个道理不仅适用于每个具体的特定个人,也适用于各个时代特定的人类。无论什么时代,人类掌握的知识都是有限的,至今人类所获得的知识也不过是无限知识海洋中的点滴而已,人类还无知得很呢!如果人类真的知识富足了,今天这世界就不会这么乱了。知识是给人自由的,今天世界之所以这么乱,就是因为迄今为止已得的知识远不足以使人类达到可以自由地掌控自己和掌控世界。
实际上,有些非科学的直觉知识胜过科学知识。先秦诸子们的知识都是靠人生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以直觉方式获得的,都没有经过科学的实验和论证,但是他们的知识至今给人们以无穷启迪。宗教知识就没有用了?宗教劝人为善的知识对人类发展贡献莫大,如果没有宗教知识对人的心灵的约束,人类世界早就变成地狱了。宗教知识其实是要求无知的人类对于未知的力量应当保持一种敬畏。所谓鬼神不过是人类未知的力量而已。否定鬼神的无神论其实要么就是否定人类还有未知的力量,要么就是认为根本没有必要对这种未知力量保持敬畏。但是,对于人类来说,已知者少,未知者多,未知的力量就是在人类知识之外从而在人类自我掌控的范围之外的力量,这种力量决不因人类的无知就不对人类起作用。否定鬼神是无知的人类自以为是的表现。无知不要紧,关键是不要以无知为知,更不要以为自己可以不受无知的东西的影响和制约。
笔者虽不真信鬼神,但认为保持对鬼神的敬畏是有好处的,因为我们不知道鬼神究竟是什么,也不知道鬼神究竟不是什么,不知就是不知,对不知的东西保持敬畏是应当的。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对不知的东西,你凭什么去否定它?何况相信鬼神者,也不是真的就实知其存在,而不过是知其若存若亡而已,正因为其若存若亡并且实际上对人类起作用,它才令人敬畏,如果是实有的被科学证明为确实的东西,如火星之类,怎会令人敬畏?自己确实知道了的东西,也就是自己心中有数的东西,就不足以引起自己的敬畏心了。敬畏是对那些若存若亡并且对自己发生作用的东西的一种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有助于人们对这些可以被称为“鬼神”的东西保持谨慎的态度,而非毫无顾忌而肆意妄为。
如果把人类知识领域一统于自然科学的话,人类的知识就要灭亡,连自然科学本身也要灭亡。知识的多样性、社会行业的多样性、整个世界事物的多样性是一致的。有多样性,才有世界,才有知识,才有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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