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可真
关于恽戈事件的最后评论
2014-5-23 23:14
阅读:5965

读了《恽自求对戈鋆剽窃指控的真相公布》文下数百评论,感觉有几段值得一读:

[125]ress2014-5-23 18:45

恽的问题在于,他们把问题化为一个本科生都可以做的时候,他真的拿去让一个本科生来做。学生做了其中一个步骤,而且这个步骤还是在恽指导下做的,思路工具都由恽提供。他的本意是让学生锻炼一下就完了。现在学生回过头来说这是学生的功劳,老师应该引用他。这从严格的学术角度来讲是应该如此。但从恽的角度而言,戈几乎没有实质性的贡献。而真正学术上,戈也并没有实质性的贡献。原因在于,他自己都承认那些方法很初等,而且解决问题的工具(那本专著中的定理)也是恽告诉他的。这说明恽自己完全是可以抛开戈自己独立解决的。之所以让戈做完全是锻炼他的能力。所以,即使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恽还有进一步的指导,这个问题的解决也应该归功于恽。

 

[157]dchlin2014-5-23 20:56

我们都在重复同样的错误,把自己的想法硬塞进学生的论文中,担心他们拿不出像样的东西。这是中国式父母的情感。我们没有考虑到他们在未来尚不能自立时,还会以同样的形式,甚至是相当不齿的形式,再次伸手,闹出不愉快的争执。在法理的层面,我们错了,但在情感的层面,我们还在继续类似的错误。不是望子成龙心切,何以进入这样的怪圈。作为一位有责任心的老师,其教训多少让人感觉几分凄凉,是为警示:对学生的溺爱是为师者永远的魔鬼!

 

[145]汪元元  2014-5-23 20:14

恽教授博文公布的这些真相从情理上或许可以赢得一些人感情上的支持,但在法理层面上恐怕对自己确是大大的不利。且不管大家讨论的8个引理到底采用没有,以及中间的各种是非曲折。单凭博文承认发表论文中的图是戈同学画的,就足以坐实恽教授论文剽窃。图片是戈同学画的,最早出现在戈同学的毕业论文里,后来恽教授发论文直接拿来不引用、不署名、不感谢,不是剽窃还能是啥。可不要说这是给老板打工不能署名,就算再想强词夺理,我也不相信恽教授能拿出一份当时雇用戈同学当临时美工的劳务合同来。说的不好听一点,交学费的是戈同学,拿工资的是恽教授,戈同学没有义务给恽教授打工。

 

上述三段评论,大致可为此事件作个理论上的总结了,再争论下去,恐怕也没有多少意思了。有关利益方都可以从维护自身权益角度从中吸取应该吸取的教训。作为旁观者,我自己得到的主要思想成果体现在最佳合作状态与最佳合作方式一文中,其中的观点对与不对姑且不说,但如果没有围绕此事件的思考,我就不可能如此快地获致这样的认识。 生活智慧方面,我感觉值得自我提醒和自我警戒的是:法治社会的合作是自愿合作,因此可以选择自己可以合作的对象,对自己不了解的人需要达到彼此互相了解之后才可以考虑彼此合作事宜。如果因不识人而草率与人合作从而导致自己吃亏,这只能怪自己,不能怨天尤人,除非对方是实施了违法性的欺诈,才可以诉诸法律讨回公道,但损失最终还是自己的。

 

相关专题:戈恽论文署名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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