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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个人私利最大化是“群争”“党争”“国争”的共同本质

已有 3888 次阅读 2012-9-20 19:58 |个人分类:政治学|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政治斗争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无论是国内政治还是国际政治,其斗争的实质都是参与其斗争的诸方之间的经济博弈,都是为了争取在经济(国内经济或国际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以便利用这种经济上的主导地位来达成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经济体系中,总有一些人在这个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另一些人处在次要地位,这种人与人之间经济地位的差异在已有剩余劳动产品存在的父系氏族社会就出现了,只是那个时候尚未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肯定罢了。到了以法律形式来肯定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经济支配地位,并运用军队、警察、监狱等政治工具来维护这种经济地位时,就产生了国家,其中在社会经济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一部分人成为国家中的统治阶级,受其支配的另一部分人则成为被统治阶级。国家产生以后的国内政治斗争,是一定国家中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统治地位和被统治阶级为了摆脱统治阶级对自己的经济统治或争取自己的经济独立地位而开展的权利和权力之争,其彼此间包括政治意识形态、宗教和伦理观念等等在内的文化之争是从属于这种权利和权力之争的;国际政治斗争则是一定国际社会中有经济地位上的差异和互相冲突的相关国家之间的利益之争,是这些国家各为自己取得对其他国家的经济支配地位或为摆脱他国对本国的经济统治或争取本国的经济独立地位而开展的权利和权力之争,其彼此间包括政治意识形态、宗教和伦理观念等等在内的文化之争也是从属于这种权利和权力之争的。

 

就某一特定社会经济体系中每个具体的人来说,他们之间是各有其特殊利益的,并为了实现各自的特殊利益而不免要开展政治斗争,这种政治斗争是个人之间的权利和权力之争,在形式上既不同于“党争”,更有别于“国争”,而堪称为“群争”。但是,就是其政治斗争的实质来说,“群争”、“党争”、“国争”无不是为了取得可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有利经济地位而展开的,这是古今中外形形色色的政治斗争的共性与本质所在。

 

从政治斗争的历史来看,是先有“群争”,后有“党争”,再有“国争”。“群争”是政治斗争的原初形态和基本形式,“党争”是基于“群争”而出现的特殊形态的“群争”,即“群争”中某些有共同利益的个人所结成的别派与另外一些有共同利益的个人所结成的别派之间的政治斗争,其“党争”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实现各党派的整体利益,而是为了实现各党派中各个具体个人的私利,即这些参与“党争”的人都不过是在利用“党争”来达到他们自己的个人目的,故当且仅当这些个人自觉意识到他们自己的私利与其党派的利益高度一致,若不能实现其党派利益,其个人私利也无以实现时,他们才会将其党派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而当其如此坚持党派利益至上时,其实质不过是将他们自己个人的私利看得高于一切罢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其私利是寓于其党派利益之中的。“党争”的实质是如此,“国争”同样是如此,当且仅当人们自觉意识到他们自己的私利与其国家利益高度一致,若不能实现其国家利益,其个人私利也无以实现时,他们才会将其国家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而当其如此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时,其实质仍不过是将他们自己个人的私利看得高于一切,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其私利是寓于其国家利益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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