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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有的“生命”概念的内涵

已有 3665 次阅读 2011-4-28 04:33 |个人分类:读书.杂记|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生命

汉语中“生命”一词是由“生”与“命”两个词素所构成。“生”与“命”之被联系起来并组合成为一个词,盖由于 “生之谓性”[1] 天命之谓性[2]两个命题之缘故。这两个命题是基于对性的来源、成因的两种不同看法而相应地对性概念所做出的两种不同界定:“生之谓性”的界定是基于“性出于生”,“因生而成性”的看法而赋予性概念以“生”的内涵;天命之谓性的界定是基于“性出于天命”,“因天命而成性”的看法而赋予性概念以“天命”的内涵。易言之,这两个命题是分别表达了“以生为性”和“以天命为性”两种不同的性概念。当这两种性概念被联系到一起并且被看作是彼此具有互补性的两个概念时,它们就被统一起来合成为一个复合概念,“生命”一词所表示的正是这个关于性的复合概念,这个概念的内涵就在于:性出于生与天命,因生与天命而成性。出于生与天命,因生与天命而成的性,便是所谓“生命”。这是中国哲学发展到宋明理学阶段时所形成的生命概念,这个生命概念将出于生的“气质之性”和出于天命的“天命之性”统一起来了。这样的生命概念所反映的是宋明理学的生命观,这种生命观把生命本质地理解为“气”(按:“气质之性”属于“气”范畴)和“理”(按:“天命之性”属于“理”范畴)的复合体,这个复合体由于其内在的“理”的作用而产生运动,这种由“理”推动、由“气”承担的运动就是宇宙生命运动,天地万物和人类都是宇宙生命运动的产物,是宇宙生命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就是作为宇宙生命的构成要素的“理”和“气”在天地万物和人类中的体现。


[1] 《孟子.告子上》引告子语。

[2] 《中庸》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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