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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医的“口水战”纯属无聊之事——从李一案谈起

已有 5771 次阅读 2010-8-23 20:21 |个人分类:人生.世相|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中医, “口水战”, 李一案

 
 
 
最近出了李一案,因为有多位名人牵涉其中,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一时间道教、中医也因此案受牵连,声名大受其损。
 
道教、中医都属于传统文化。有人违法地利用它们来从事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犯罪勾当,这种行为理当受到法律惩罚,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应该把有些人对它们的违法利用和它们本身区分开来,否则,如果不加区别,以至于因为犯罪分子利用了它们来谋取不法私利,就将它们本身也视同于罪恶的东西来加以对待,这样无论是对道教还是对中医都是很不公允的。
 
道教是一种传统宗教,一种土生土长的中国宗教,这是全世界都公认的。在现代公民国家,宗教信仰自由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这种不可剥夺的人权。李一假高道之名,行违法之事,这是属于个人行为,其事之违法是其个人行为违法,而非道教的宗教活动违法,这是一定要分清的。李一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惩罚,而道教的宗教活动却仍然受到国法的保护,而不可因为前者而受到任何非法侵扰。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公民权利,必要尊重任何宗教徒对于其本宗教的信仰,而不得对其宗教信仰说三道四,亵渎其宗教灵魂。
 
中医是一种传统医学,它与现代医学具有时代差异,就像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具有时代差异一样。这种差异及由此差异引起的传统与现代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应该也只能通过历史的途径即包括传统医学内在的传统社会的现代化过程来加以消弭和解决。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对包括传统医学内在的传统社会的批判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这种批判不是也不该再采取“文革”中那种“破四旧”的“决裂”方式,而是也应该是利用相对先进的现代文化(包括现代科技、现代价值观念和相应的现代社会制度)对相对落后的传统文化(包括传统科技、传统价值观念和相应的传统社会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造。这种改造作为一个历史过程,决不是什么“爆发”于“灵魂深处”的“革命”,即不是“文革”式的“文化大革命”,而是与自然界中所发生的一切变化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的自然历史过程,因而是遵循与生物进化规律本质上相同的自然规律发展的,即也是一个通过“自然竞争”而实现“优胜劣汰”的渐进过程,尽管其“自然竞争”的具体形式不同于生物界的“自然竞争”。在这里,“优胜劣汰”不是发生在精神领域中那种自以为是地以某种所谓的“先进文化”战胜和取代所谓的“落后文化”的思想进步过程,而是发生在现实社会中经过无数次反复的实践被证明为更加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较优生活方式逐渐取代较劣生活方式的自然进化过程。
 
同理,传统医学的现代化过程也不是发生在精神领域中那种自以为是地以某种所谓的“先进医学”战胜和取代所谓的“落后医学”的思想进步过程,而是发生在现实社会中经过无数次反复的实践被证明为更加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较优卫生方式逐渐取代较劣卫生方式的自然进化过程。正因为这是一个自然进化过程,当这个自然进程尚未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即当既有的实践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使所有人都确信所谓的“落后医学”属于较劣卫生方式时,有人仍然信奉这种传统医学就是自然之事。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传统医学的信奉如同他们对某种宗教的信仰,这完全是属于他们作为现代公民国家的公民自由权,是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这种不可剥夺的人权。
 
因此,正如人们可以运用科学方法来证明上帝是子虚乌有的东西,但却不可因此强使人们不信上帝,甚至以科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帝为子虚乌有作为理由去反对人们信仰上帝,干涉他们并非违法的宗教活动,人们也可以运用科学方法来证明中医完全不能治病,但却不可因此强使人们不信中医,甚至以科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中医完全不能治病作为理由去反对人们信奉中医,干涉他们并非违法的卫生活动。
 
如果现代科学确实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中医完全不能治病,那末,科学家的任务也只要实实在在地向那些信奉中医的人们提供这些确凿无疑的科学证据就完事了,无须也无权对那些信奉中医的人们提出任何责难。在这里,确立这样一个观念是至关重要的,即每个人的生命都属于他们个人自己,任何人都有自我处置其生命的自由权,这种权利也是不可剥夺的人权。因此,如果有人无视充分而确凿无疑的科学证据而迷信那种完全不能治病的传统医学,在得了病之后非要去看中医而不看西医,那也是这些人的权利,只要他们不使用非法或违法的手段来强迫他人也这样去做,别人是无权剥夺他们迷信中医的权利的,即使他们因其有这种迷信而可能葬送他们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对于这些迷信之人,应该把他们当作居心自杀的人来看待,人们可以采取一些防范措施来预防他们自杀,但却不可剥夺他们的自杀权。
 
同时,也应该相信这么一个基本的生活道理:除了居心自杀的人,没有人会不爱惜自己的生命,没有人会宁可自己病死也决不去看明知能救治自己的西医。果真有这样的人,那也不是用一般的科学道理可以说服他们的,而是要采取特殊医疗手段去医治这些人的心理毛病或精神疾病了。
 
关键的问题倒在于:现代科学已然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中医完全不能治病了吗?如果暂时还没有或不能提供这样的证据,现代科学有何足够的理由对中医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责难呢?如果已经提供了这样的证据,现代科学也就完成其任务了,又有什么权利去对中医和信中医的人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责难呢,如果这些人并没有从事非法活动或违法活动的话?
 
反对中医的科学家与其把自己的精力放在针对中医的“口水战”上,勿宁去做那证明中医完全不能治病的科学求证之事。至于那些完全不足以胜任其求证之事的科学家,去参与针对中医的“口水战”,那就更是一种不很明智的行为了,因为这种“口水战”显然是徒劳无功的,纯属无聊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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