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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或抛弃唯物主义,我们这个社会是没有希望的!

已有 5860 次阅读 2007-6-15 04:30 |个人分类:科学之思

 

 

如今“唯物主义”一词很少有人提及,或者很少有人愿意提起,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如今公开出来反对唯物主义的人多了。我承认人们有权利反对唯物主义,但我也有权利反对反唯物主义者的观点,同时也有权利反对在我看来是假唯物主义者的观点。本文拟就我所理解和坚持的唯物主义发表自己的见解,以就正于大家。

一、唯物主义的意识观

唯物主义的观点仅仅是肯定人的精神、思想、观念不是天赋的,不是人的头脑中固有的,而是对人自己的社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反映。

 

死人和活人的区别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生物意义上的区别,即脑死亡者和尚有脑活动迹象者的区别;一种是社会意义上的区别,即没有思想活动的行尸走肉和有思想活动的人的区别。有思想活动的人,表明他生活在社会中,和社会生活联系在一起,因而对他所处的社会生活有这样或那样的反映,亦即有所谓思想。在这里,他的社会生活就是“物”,他的思想就是“心”。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心”是“物”的反映,没有“物”就没有“心”。这意思不过是说,一个脱离了社会生活的人,就会变得没有思想。你说这种观点正确吗?如果认为不正确,那就意味着肯定即使脱离了社会生活,他同样会有思想;意味着肯定人的思想是可以不反映任何社会生活,与社会生活毫无关系。那么,与社会生活无关的思想是什么思想呢?恭请反唯物主义者做出合理的回答。当你能做出足以令人信服的回答时,唯物主义就破产了。

 

唯物主义肯定人的思想来源于他的社会生活,因此肯定只有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人才有活跃的思想,只有与社会生活中的积极方面保持一致的人才会有积极的思想。这种积极的思想对于个人来说就是他的“精神”或“灵魂”。因此,一个人有没有“精神”或“灵魂”,是取决于他能否与社会生活中的积极方面或积极因素保持一致。这种积极因素就是社会生活赖以进步和发展的根据。例如,改革开放就是当今中国社会生活的积极因素,是推动当今中国社会生活进步和发展的动力。如果你不能与改革开放保持一致,你就会是一个没有“精神”或“灵魂”的人。

二、唯物主义的真理观

唯物主义肯定人的思想来源于他的社会生活,即所谓“存在决定意识”,所以当他的社会生活发生变化时,他的思想就也迟早要发生变化,没有一成不变的思想!一个人的思想的正确与否,在于其思想是否适应和适合于他的社会生活,而不在与其思想是否符合某种“终极真理”。

 

真理是与客观的社会生活的内在本质和必然趋势一致的思想,即适应和适合于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思想,从而能促进人类历史进步的思想。客观的社会生活是变动不居的,故真理也是变动不居的,没有一成不变的真理。一成不变的真理不是科学的真理,即不是具体的历史的真理,而是抽象的超历史的僵死教条。唯物主义肯定真理的具体性和历史性。在真理观上,反唯物主义者如能举出一条放之四海和万世皆准——适用于一切领域和一切时代的真理来,唯物主义的真理观就破产了。

 

唯物主义因其肯定真理的本质在于对社会生活的如实反映,故而也肯定真理具有社会性,即肯定真理是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形成和发展的。这意味着在唯物主义看来,真理是一种社会共识,一种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和认同的知识。因此,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人们出于其特殊的利益而提出彼此相互差异乃至相互冲突的意见和观点,这是十分正常的,而且正是在这些相互差异乃至相互冲突的意见和观点的互相碰撞、互相反对、互相批驳的过程中,人们才逐渐地达到彼此统一或相一致的认识,从而形成一种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和认同的知识即真理的。相对于这个真理而言,此前人们的种种特殊的意见和观点都可能是与此真理不合的所谓谬论!这就意味着,谬论乃是真理的必要前提,是达到真理的前奏和必由之路。没有谬论,就决没有真理!

 

正因如此,唯物主义的真理观对一切特殊的彼此相异的意见和观点包括谬论都抱有宽容的态度。凡压制包括谬论内在的不同意见和不同观点的企图和做法,都是与唯物主义的真理观格格不入的,都是反唯物主义的思想和作风。

三、唯物主义的言论观

当今中国社会,正处在转型过程中。这种转型意味着生活在该社会中的人们的利益关系处于不断的调整的变动状态,这就决定了反映这种变动的社会生活的人们的思想具有多样性,这多样的思想之间往往是彼此互相冲突的,这种冲突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因此,对待当今中国社会十分活跃的思想界的状况,面对种种在传统的真理看来是“异端之论”甚或“荒唐之见”,唯物主义的态度是对它们抱有宽容的心态。当然,唯物主义者对所谓“异端之论”或“荒唐之见”的宽容,并不意味着唯物主义者不可以对这些“异端之论”或“荒唐之见”进行自己的反驳,但是这种反驳是在对其抱有宽容的态度的前提下所进行的反驳,这样的反驳,其意义不在于压制不同意见和不同观点,而在于自由地表达反映其自身利益的思想。这就是说,唯物主义的言论观乃是一种言论自由观,这种言论自由观强调,一切人都有权利自由地表达反映其自身利益的思想。凡是压制言论自由,压制不同言论的话语霸权行径,都是与唯物主义的言论观格格不入的,都是反唯物主义的思想和作风。

 

唯物主义肯定社会发展具有客观的规律性,亦即肯定社会生活是在有序的状态下存在和发展的。在唯物主义者看来,没有规律,没有秩序,便没有正常的社会生活,从而也就没有社会的发展。而社会生活的秩序,在其现实上就是制约每个现实地生活在特定社会中的特殊的人的思想和行为的该社会的法律和公德。因此,唯物主义在肯定言论自由的同时,强调人们的言论自由是在他们的社会的法律和公德所允许的范围内的自由,而不是违背或超越其法律和公德的随心所欲地发表言论的自由。

 

换言之,唯物主义所肯定的言论自由,是要求言者论者自负其法律责任和公德责任的有条件的言论自由。这意味着发表违法或违背公德的言论的人,理所当然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和道德谴责,这样的处罚和谴责是确保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所必需的,其与压制言论自由,压制不同言论的话语霸权行径完全是两码事——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而处罚发表违法言论者或谴责发表违背公德言论者,乃是为了实现社会成员的公利;而压制言论自由,压制不同言论的话语霸权行径,则仅仅是为了维护其个人或其特定社会集团的特殊利益,亦即只是为了实现其私利而已。

 

因此,唯物主义者既肯定言论自由,反对压制言论自由,反对压制不同言论,又反对不负责的随心所欲之言论。凡认为可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和公德责任而随心所欲地发表言论的思想和作风,都是与唯物主义的言论观格格不入的。

四、唯物主义者的英勇献身精神

但是,唯物主义者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是无所畏惧的。当其认定某种思想是反映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从而能积极地促进人类历史进步的时候,唯物主义者会坚持发表充分表达这种思想的言论,尽管其在一定社会中如此发表言论可能因其违法违背公德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和道德谴责,但是,在唯物主义者看来,其承受这样的法律处罚和道德谴责不过是献身于追求真理事业所应当付出的代价。想当年,中国共产党人中有多少人为宣扬共产主义思想而受到当局迫害!但是,他们信奉“杀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文革”中如张志新等改革开放的先驱者,也曾为其“主义真”而受到“四人邦”的迫害!他们明知其会受到当局的迫害而仍坚持为实现自己所信仰的“主义”而无畏地发表其相应的言论——这就是唯物主义者的英雄气概!

 

可是,当今中国之世,有些人总是想要表达自己的思想却又怕这怕那,生怕自己的言论出格而受到“迫害”。这些人从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总是把这种担心归咎于这个社会缺乏言论自由的政治环境。其实,在我看来,其问题的实质根本不在于此,而是在于这些人根本不能确定自己所要表达的思想是否合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或者即使认识到这种思想是合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而能促进人类历史进步,却也根本不愿意为坚持自己所信仰的真理和推动历史进步付出其任何代价。这也就是说,他们要么是缺乏唯物主义者洞察社会本质和把握社会规律的本领,要么是缺乏唯物主义者的英雄气概——二者必居其一!

 

真正的唯物主义者,必要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在这个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深入社会生活,努力把握社会发展的规律,从而提出有益于人类历史进步的思想,并为实现这种思想而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而不管自己将为此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我们这个时代不是要抛弃唯物主义,而是迫切需要唯物主义,尤其需要唯物主义者的英勇献身精神。离开或抛弃唯物主义,我们这个社会是没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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