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可真
凭什么说“不明真相”?
2008-7-1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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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而是各以其特殊的方式参与到历史创造过程中的活生生的人,无论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何——不管其作用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也不管其作用或大或小,有一点乃是相同的,就是,所有这些人都是自觉的人——他们都有自己的目的,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们都不可能是所谓“不明真相的人”。

 

另一方面,虽然每一个参与历史创造过程的人都希望达到自己的目的,但他们所参与其中的历史创造过程却不以他们任何一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也就是说,对于他们来说,这个过程及其规律是客观的和必然的,因而也不是他们任何一个人所能左右得了的,这个过程究竟会有怎样的结果,也不是他们任何一个人所能预知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们又都是所谓“不明真相的人”。

 

那么,某些媒体在报道某个群体性事件时,以“不明真相的人”来指称其中的某些当事人,这个“不明真相”是什么意思呢?是指他们虽然参与其事却并不抱有任何目的从而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还是指他们未尝预知他们所参与的这个事件过程究竟会有怎样的结果?如果是指前者,那就等于说,这些“不明真相的人”是在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下像做梦一样参与其事的,但是,报道者是依据什么来判定他们的确是在这种精神状态下参与其事的呢?如果是指后者,那就等于说,除了这些“不明真相的人”以外,其他所有参与其中的人都是预知他们所参与的这个事件过程究竟会有怎样的结果的,但是,报道者又是依据什么来判定他们的确是预知其事件的结果的呢?无论哪种情况,如果报道者无凭无据就判定某些人为“不明真相的人”,这种强加于人的做法都是不恰当的。

 

在我看来,从生活情理来判断,所有参与其事者,除了一些尚不明事理而需要大人来监护的小孩以及也许个别患有精神失常症的非正常人以外,应该都是抱有明确目的的人,他们应该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应该都是“明真相的人”。但是,对于他们来说,这个事件的结果是他们每一个人都难以预知的。实际上,就任何一个历史事件来说,其结果究竟如何,是必须在弄清楚其事件的来龙去脉之后者才能加以判定的,而这往往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它常常要由历史来加以判定。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局外人,至今谁都难以肯定自己是“明真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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