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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与“有”——王弼哲学诸范畴之研究(二)

已有 6023 次阅读 2009-4-22 01:49 |个人分类:转贴转载|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王弼哲学范畴, “无”与“有”

 

二、“无”与“有”

 

《晋书.王衍传》云:“魏正始中,何晏、王弼等祖述老、庄,立论以为天地万物皆以无为本。”“天地万物皆以无为本”,是正始玄学的基本命题,也是王弼玄学的基本命题。该命题,王弼本人是这样表述的:“天下之物,皆以有为生。有之所始,以无为本。”[1]简言之,可谓“有以无为本”。其意义,则应从他对该命题的具体论证中去把握它。他是怎样论证“有以无为本”的呢?

 

首先,王弼从正面论证了“有”的本质应该是“无”。

 

他认识到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的,并且认识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成反比关系,即概念的内涵愈多,其外延愈少;反之,概念的内涵愈小,其外延愈大。因此,在他看来,若将概念的内涵减少至尽,即可获得最大的外延,这样的概念就是关于万物的本质的概念:“愈多愈远,损则近之,损之至尽,乃得其极。”[2]这个“极”即“万物之极”或“万物之本”,或称“至真之极”,就是指宇宙最最实在的本质。王弼认为关于万物的本质的概念应当没有任何内涵的观点,在其下面的论述中可得到进一步印证,其曰:“自然之道,亦犹树也,转多转远其根,转少转得其本。”[3]这意思就是说,在自然世界中,属性愈多的东西,就愈是远离这个世界的本质;属性愈少的东西,就愈是接近这个世界的本质。据以推之,世界的本质应该是没有属性的。

 

王弼根据他的名实观,认为没有属性的东西就不能有其名。“凡名生于形,未有形生于名者也。故有此名必有此形,有此形必有其分。仁不得谓之圣,智不得谓之仁,则各有其实矣”[4]。所以,“凡物有称有名”[5],而“至真之极,不可得名。无名则是其名也”[6]。“无名”就是“道”。按王弼的说法,“道”并非是一种“名号”,而只是一种“称谓”。他说:“名号生于形状,称谓出于涉求”。“故涉之乎无物而不由,则称之曰‘道’。”[7]他又说:“道者,无之称也。”[8]由此可见,在王弼哲学中,“道”与“无”是有区别的:“道”是“无”的称谓,它所表意的是“无”是“无物而不由”,即天地万物皆由于“无”而存在;“无”是“道”指称的对象,其含义是“无形无名”[9],即没有属性和没有规定性。另外,“道”和“无名”虽然同是指“无”,其含义也有差异:“道”是表示“无”是“无物而不由”;“无名”是表示“无”是“无形”(没有属性)而“不可得名”(因不可定性而不可定名)。

 

王弼通过非科学的抽象,得到了一个没有任何内涵的概念——“无名”。他认为“无名”就是关于万物的本质的概念。由此,他断定“无形无名”的东西——“无”——就是万物的本质,就是万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以无名阅万物始也。……吾何以知万物之始于无哉?以此知之也。”[10]

 

其次,王弼又从反面论证了“有”的本质不能是“有”只能是“无”。

 

他论证道:凡具体事物都其特定的属性,譬如,就一种具体的音来说,它不是宫就是商——“有此形必有其分”[11];“有分则不宫而商矣”[12]。有某种属性,就必然受到其属性的限制,譬如,是商的音调,就不能同时又是宫的;是温的东西,就不能同时又是凉的——“若温也则不能凉矣,宫也则不能商矣”[13]。既然一切具体事物都有这种限制,那么,任何一种具体事物就都不能够成为其他事物存在的根据。“天地以本为心者也。……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矣。”[14]这就是说,唯有“无”才能成为纷繁复杂的多样世界存在的根据;反之,假定以某种具体事物作为其他一切事物存在的根据,则现实世界就只能是单一的而不可能是多样的了。

 

基于上述论证,王弼得出结论说:“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也。不温不凉,不宫不商。听之不可得而闻,视之不可得而彰,体之不可得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尝。故其为物也则混成,为象也则无形,为音也则希声,为味也则无呈。故能为品物之宗主,苞(包)通天地,靡使不经也。”[15]“无”,唯其没有属性,没有任何感性的形式,才适足以成为万事万物存在的根据。

 

再次,王弼还根据本质与现象相反相成的道理,来说明“无”与“有”也是相反相成的,从而进一步论证了“有”不能离开“无”,“无”也不能脱离“有”。

 

他说:“形躁好静,质柔爱刚。体与情反,质与愿违。”[16]意谓:本性虽然柔静无为,而表现出来却是刚健有为,这是本性与情欲相反。他认为这类情况是非常普遍的,他把这种普遍的情况概括为“道与形反”,并且还作了形象的说明:“善力举秋毫,善听闻雷霆。此道之与形反也。”[17] ——善力者并不表现在他能举起重量极大的东西,而恰恰表现在他能举起重量极轻的东西;善听者并不表现在他能听见音量极小的声音,而恰恰表现在他能听见音量极大的声音。这就叫做本质(“道”)与现象(“形”)相反。

 

王弼认为,彼此相反或互有差异的东西,它们才适足以相济相成。“近不必比,远不必乖。[18]同声相应,高下不必均也;同气相求,体质不必齐也。召云者龙,命吕者律[19]。故二女相违,而刚柔合体。”[20]同样道理,“无”与“有”也是相反而相成的。“有”是有形有象“运化万变”的,而“无”却是“寂然无体”[21]即守静无为无形无象的,此其相反也。唯其相反,乃能相成。就“无”对“有”的成济关系来说,“道以无形无为成济万物”[22],而“万物虽贵,以无为用,不能捨无以为体也”[23];就“有”对“无”的成济关系来说,“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24]。为什么“无必因于有”?就因为“无”是无形无象的,它本身无从表现自己,故只能依赖于有形有象的“有”,通过“有”表现出来。“有”也有成济“无”的功用,故“有”对于“无”来说,就不是可有可无,毫无意义的;“无”作为“有”存在的根据,它本身也在一定意义上依赖于“有”,不能离开“有”而孤立存在。

 

认为“无”“有”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成济的关系,肯定“有”也具有成济“无”的意义,这乃是王弼哲学区别于老子哲学的一大特点,后者则仅仅是讲“道”对于天地万物的意义,而绝口不谈天地万物对于“道”有什么作用。这种区别也是本体论哲学区别于宇宙生成论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

 



[1]《老子注·四十章》。

[2]《老子注·四十二章》。

[3]《老子注·二十二章》。

[4]王弼:《老子指略》(楼宇烈《王弼集校释》本,中华书局,1980年)。

[5]《老子注·二十五章》。

[6]《老子注·二十一章》。

[7]《老子指略》。

[8]王弼:《论语释疑·述而》(楼宇烈《王弼集校释》本,中华书局,1980年)。

[9]《老子指略》)

[10]《老子注·二十一章》。

[11]《老子指略》)

[12]《老子注·四十一章》。

[13]《老子指略》)

[14]王弼:《周易注·复卦》(楼宇烈《王弼集校释》本,中华书局,1980年)。

[15]《老子指略》。

[16] 王弼:《周易略例·明爻通变》(楼宇烈《王弼集校释》本,中华书局,1980年)。

[17]《老子指略》。

[18]此二句意为:相近者不一定亲近,相远者也不一定就疏远。

[19]案:《汉书律历志》:“律十有二。阳六为律,阳六为吕。”

[20]《周易略例·明爻通变》。

[21]《论语释疑·述而》。

[22]《老子注·二十三章》。

[23]《老子注·三十八章》。案:所谓“不能捨无以为体”,意指“有”不能离开“无”而自以为用。

[24]《周易·系辞上》韩康伯注引王弼《大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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