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可真
不废“王学”,缩减“官学”,大兴“民学” 精选
2008-1-7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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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再思考

 

 

鄙博文《没有充分办学自主权的大学竞争是恶性竞争——与鸿飞兄论大学竞争》(案:该文原系我回复鸿飞兄评论之文)发表后,引起一些博友、网友的关注和讨论,兹先引述几则评论,再予理论。

 

就算是把破家具摆来摆去,那些相对腐朽的也自然会在重新摆放过程中被自然淘汰。空谈学术自主是不可以的。如果让现在这些低水平的教授学术自主,还不知道会出多大的乱子。给那些较高质量的教授更多的权力和自主,才是解决学术界问题的办法。通过人才流动,水平相对较低的人自然会失去权力和自主性。不用讲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大学原则上是不会在本校从副教授提拔教授的。要当教授,对不起,请到另外一个大学去申请。不用这种办法保证教授质量也可以,但是总得有一个可行的办法才是。(王鸿飞)

 

可真先生建议的大学自主权我琢磨不透,是鼓励建立私立学校还是独立招生教学?不过有一点就是大学里面存在优胜劣不汰的现象,为什么不汰掉劣的,就要问大学人事制度了。(黄庆)

 

大学自主办学得不到保障的话,挖人的公平性和导向性也保障不了,结果往往是能忽悠者、善于按潜规则拉项目者到处招摇,真才却少有人问津。([游客]log

 

不可小看“穷折腾”,真功夫就是“穷折腾”出来的。(李亚辉).

 

这里,我就上述诸兄的评论,再谈些不成熟的看法,以就教于各位。

 

亚辉的评论与鸿飞的评论,其基本观点是相近或相同的,都是在于肯定人才流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并且在鸿飞看来,这种流动更可起到“优胜劣汰”的积极作用——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很自然的,较高质量的教授会获得更多的权力和自主,水平相对较低者则会失去权力和自主性。

 

应该说,在一定意义上,鸿飞、亚辉的说法是合理的,因为抽象的说,人才流动不仅符合中国所谓“流水不腐”的道理,也符合达尔文关于“优胜劣汰”的自然竞争法则。但问题在于:当今中国大学之间的人才流动,是不是属于“流水”般的流动?抑或是不是属于自然竞争所造成的流动?

 

所谓“自然”,顾名思义,就是自己如此的意思。所谓自己如此,就是不受任何外在力量支配的自主状态。在这种自主状态下,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这是“自然”的本义。“自然”还有另一种意义,就是与“人为”相对的“自然”,这个意义上的“自然”,是指不受任何人为因素的干扰或影响。

 

“流水不腐”的“流水”所指的水的流动,是地球引力作用的结果,所以,这种流动不是不受任何外在力量支配的自主状态意义上的自然流动,而是不受任何人为因素的干扰或影响意义上的自然流动。达尔文进化论中所谓“自然竞争”的“自然”所指的现象,同样不是不受任何外在力量支配的自主状态意义上的自然,而是不受任何人为因素的干扰或影响意义上的自然。只有中国道家所谓“先天地生”(老子语)、“自本自根”(庄子语)的“道”才具有不受任何外在力量支配的自主性。这个意义上的自然,不仅是不受任何人为因素的干扰或影响意义上的自然,而且是不受神(“上帝”)的力量支配意义上的自然——后者是无神论意义上的自然。(案:老子曾谓“道”乃“象帝之先”。)[1]

 

要之,所谓自然的流动,就是,要么是不受任何人为因素的干扰或影响的流动,要么是不受神(“上帝”)的力量支配的流动,要么是这两种情况兼而有之的流动。反之,受人为因素的干扰或影响的流动或受神(“上帝”)的力量支配的流动,就是非自然的流动。

 

对人才而言,他的“上帝”,其实就是他不知其所以然而然的外在力量——“命”,故他的流动,与其说是受“上帝”力量支配的活动,则毋宁说是受“命”摆布的盲目流动。盲目流动是非自然流动的一种情况。

 

非自然流动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受人为因素的干扰或影响的流动。这里可能存在的干扰或影响其流动的人为因素,不外乎是三类:(1)人际关系因素;(2)体制因素;(3)家庭因素。由于中国目前的教育体制和学术体制是全国统一的,即有差异,也非根本性质的差异,故体制因素不应被视为其流动的正当理由。非自然的人才流动,实是由于人际关系因素或家庭因素所造成的流动。

 

反过来说,所谓人才的自然流动,则是指并非由于人际关系因素或家庭因素,而是由于人才本身的原因即人才素质因素所造成的流动。这样的人才流动之所以成为可能,我以为可被合理地得到解释的唯一现实条件应该是:与人才流动相关的大学都渴求高素质人才来发展自己的学校——也就是说,不仅其大学渴求高素质人才,且其所以渴求高素质人才,是也仅仅是因为其大学是它们自己的,即其大学是充分自主的。仅当大学充分自主时,大学之间的人才流动才可能是自然的人才流动。

 

然而,中国目前的情况却是,除了地道的民办大学以外,所有的大学都不是它们自己的,而是政府的。政府是大学的“董事长”,作为各大学法人代表的校长则都是由其“董事长”聘任的“总经理”。这种情况,如果套用中国古代“溥天下之下,莫非王土”的说法,可称之为“溥天下之下,莫非王学”。(案:这里所谓“王学”是指归国家所有的学校。)

 

不过,目前中国大学所存在的根本问题,倒并不在于它们都是“王学”,而是在于,它们不仅都是“王学”,而且还都是“官学”。

 

中国古代,虽然是“溥天下之下,莫非王土”,但“王土”的实际经营方式却有两种,与之相应而有“官田”(或曰“公田”,指由政府经营的田地)与“民田”(或曰“私田”,指由老百姓经营的田地)的分别。当时的“民田”,虽然为民者对它并不拥有真正的私有权,而不过是为执行纳粮当差的义务而持有的土地,但是,政府除了对“民田”课以一定田税外,绝不过问“民田”的具体经营,其经营者享有经营其田地的高度自主权,乃至顾炎武曾称“民田”为“民自有之田”(《日知录》卷十《苏松二府田赋之重》)。[2]

 

可是,当今中国的“王学”,却一律是“官学”,无有一所为“民学”。“官学”的“总经理”(校长)根本不能像古代“民田”的经营者可以完全自主地经营其田地,而是只能唯“董事长”是从地消极被动的经营其学校,故无论是这些“总经理”自己还是别人,都丝毫没有感到其学校是他们“自有之校”。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总经理”根本不可能进行所谓自主创新的办学,他们作为“经济人”,其自主性至多也只是表现在,坚决服从“董事长”的英明正确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董事长”的伟大细致的指示,并为自己从“董事长”那里获取其更多个人利益而勤奋努力,积极工作。

 

我个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目前的“王学”地位是无须改变的,今天所需要改变的是“王学”一律以“官学”形态存在的情况。为此,应可借鉴中国古代“溥天下之下,莫非王土”条件下“官田”与“民田”并举而以“民田”为主的做法,使目前天下皆“官学”转变为天下大都为“民学”,并使“民学”享有如古代“民田”般的自主经营权,政府只对“民学”的经营者依法实行宏观控制,即使“民学”的活动被控制在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只要是国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民学”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事一切其自认为应当进行的活动,而不受政府的任何干预。(案:这里所述,不知能否消除黄庆兄对我所谓“大学自主权”有些“琢磨不透”的疑惑?)

 

只有在“民学”充分享有上述自主经营权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其相互的自然竞争以及在其自然竞争条件下自然的人才流动。

 

而目前中国大学之间的人才流动,本质上并非是自然的流动,而是由于人际关系因素或家庭因素所引起的非自然流动。这种流动充其量只能解决流动的人才所面临的由于人际关系因素或家庭因素所带来的私人问题,根本不能解决我国教育与学术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公共问题。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会造成诸如log先生所说“挖人的公平性和导向性也保障不了,结果往往是能忽悠者、善于按潜规则拉项目者到处招摇,真才却少有人问津”和黄庆先生所说“优胜劣不汰”之类的情况。

 

  

附言:

 

要把包括大学在内的国家治理好,关键的问题,是执政党和政府要相信人民群众,相信人民群众能自主地办好像教育和学术之类的种种事情。过去的皇帝和朝廷就很信任农民,把田地(“王土”)分别交给农民们自己去耕种,并相信他们能把围绕耕种的种种事情管理好。至于负责耕种田地的农户,各家由谁来当家长,谁到田里去干活,谁来操持家务等等,则一任其自然,皇帝和朝廷才不管各家农户的这些“家事”、“私事”呢!可是,现在的执政党和政府却是什么都想管,连学校的“家长”(校长)及其副手(副校长)都要由党和政府来指定(任命)。还有,这些“家长”该怎么“种田”(办学),党和政府也管,甚至还派人(教育主管部门)手把手地教呢!真像是不厌其烦的慈母啊!

 

可是,其慈母对自己的孩子关怀、体贴到如此地步,把他们当成永远都长不大,永远都不会自理其生活的“智障儿”那样来加以精心的呵护,还能指望这些孩子会有什么出息呢?!如此管头管脚地管着,只会把自己原本“无智障”的孩子最终培养成真的“智障儿”或不会自己动脑筋想办法而只会“一切行动听指挥”的“机器人”。说得不好听,中国现在的大学基本上就是由一般这样的“智障儿”或“机器人”在管理着,而不是由一些有自己独立的办学头脑的教育家在管理着,所以全国的大学几乎是一个模样,除了有理、工、农、医、文、综合等等的区别外,各大学几乎没有一点儿自己的办学特色!

 

 

慈母啊慈母,善良可爱的慈母,您可想到没有,您如此疼爱自己的孩子,如此细致入微的呵护着自己的孩子,他们将来可怎么办呢?!这个家将来可怎么办呢?!还是狠心一点吧,甭管那么多具体事务了,尽量让孩子们“自己动手”,去为创造他们未来“丰衣足食”的幸福生活而尽到其自己的责任和发挥其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吧!否则,这个家可是有衰败的危险哟!

 



[1]达尔文进化论中所谓的“自然”,究竟是不是也像道家之“道”一样,是既不受任何人为因素的干扰或影响,也不受神(“上帝”)的力量支配这双重意义上的自然?我不敢说,因为我对达尔文进化论未作过专门研究。

[2]顾炎武说“官田,官之田也,国家之所有,而耕者犹人家之佃户也;民田,民自有之田也”。这话是在他肯定“土地,王者之所有”的前提下说的,故其中涉及官田、民田所谓的“所有”、“自有”,就不是指土地所有权而言,而只是表示对土地拥有“王者”所恩准或特许的占有、经营之权。所谓“官田,国家之所有”,不过是说,官田是由政府公家占有、经营的;“民田,民自有之田”,也只是说,民田是由老百姓私人占有、经营的。

 

 

相关专题:建言《教育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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