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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求虚理与贪图虚功:我国传统政治形式主义的两极表现 精选

已有 6508 次阅读 2007-4-6 23:54 |个人分类:人文之思|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作为我心目中“国人十大陋习”之一,“不务实而总爱搞形式主义”,最明显、最突出地表现在我国社会的政治生活中。这也是党中央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倡和强调“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的现实根据。

 

正是由于现实政治生活中不实事求是、不求真务实的风气长盛不衰,党中央才有必要如此不厌其烦道之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实事求是”的含义是“求实事之是”;“求真务实”的含义是“求实事之真以务实事”。

 

所谓“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其基本意思无非是这样两个:

 

一是“求是”(求实事之是)抑或“求真”(求实事之真);(案:这里“是”、“真”同义,皆指实事之本质、规律。)

 

一是“务实”(务实事)。

“求是”为认识过程(“知”),“务实”是实践过程(“行”)。

 

认识以实践为基础,实践以认识为向导。知和行的这种辩证关系表明:

 

第一,“求实事之是”是以“务实事”为基础的。

 

若根本不务实事,就不必也不可能去求实事之是。

 

从这个角度看,不实事求是,不过是不务实事的一种表现,其实质在于不务实事。

 

第二,“务实事”是以“求实事之是”为向导的。

 

必有求实事之是的意识,才会有务实事的行动。求实事之是的意识是导致行动上务实事的思想原因,这种意识、这种思想就是自觉实事之成功与否乃取决于实事之是的得失,倘不求得实事之是,便无以达致实事的成功。

 

从这个角度看,不务实事,不过是缺乏求事之是意识的表现,其实质在于对实事之成败与实事之是的得失之间的内在联系的不自觉。

 

要之,不实事求是,可以被归结为不务实事;而不务事实,则是因于对实事之成败与实事之是的得失之间内在联系的不自觉。

 

显然,在混然不知实事之成功与否取决于实事之是的得失的情况下举事,客观上只能是胡作妄为。胡作妄为之事,当然无成功的可能或希望。

 

无虑其成功与否而举事,其实质在于不计较所举之事的结果,只考虑举事本身的意义。换言之,它乃是以动机论事,而不是以其效果论事或从其动机和效果的结合上来论事。这种论事观念可称之为“唯动机论”,它是导致国人在政治生活中不务实而爱搞形式主义的思想根源之一。

 

从文化渊源上说,“唯动机论”的论事观念是来自于被朱熹称之为“儒者第一义”的儒家“义利之说”。

 

孔子首发“义利之辨”,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然而孔子其实只是主张“君子义以为上”、“见利思义”,并无斥“利”之意。

 

只是到了孟子,才有“何必曰利”之说,显示出其有斥“利”的倾向。这种义利观导致他有“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义所在”的论事观念。按照这种观念,评价一个人的言行,可不管其实际效果是怎样,单看其主观动机就行了,其主观动机合宜,其言行就值得肯定,否则应予否定。

 

孟子的这种论事观念,发展到汉儒董仲舒,演变成为“不谋其利”、“不计其功”的“唯动机论”。

 

这种“唯动机论”为宋明理学家所全盘接受,相应地他们把孟子的“何必曰利”发展为“不可曰利”,甚至谓“不独财利之利,凡有利心便不可”。所谓“利心”,实质上就是与“天理”相对立的“人欲”。宋明理学提倡“存天理,灭人欲”,其“唯动机论”的论事观念是与其理欲观内在地相统一的。

 

应该说,儒家传统的论事观念“唯动机论”在历史上是受到过异端派的批评甚至激烈批判的,这种异端观念主要是来自于明清之际的实学家如顾炎武、戴震、颜元之辈。但是,其强调事功的论事观念在汉以后的中国古代论事观念中始终只是支流,直到近现代才有所改观,被近现代形形色色的革命派所继承和发展了。

 

然而,到了新中国建立以后,“唯动机论”又一度盛行起来并至“文革”而达至其顶峰。“文革”期间曾出现过揪斗所谓“思想犯”的现象,这是以“唯动机论”评价个人之事最为典型的表现;而以“唯动机论”评价社会国家之事最为典型的表现则是信奉所谓“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

 

可以说,建国以后直到改革开放前夕所盛行的极“左”思潮,其文化根源实在于由孟子初创而为汉儒和宋儒所继承和发展并推向极至的以“唯动机论”为本质特征的论事观念。这种极“左”思潮及由此导致的“文革”运动,是国人不务实之陋习在现代社会最为淋漓尽致的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拨乱反正,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恢复,国人也因此逐渐变得越来越“务实”了。

 

然而,最近二十余年来国人之“务实”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摸着石子过河”、“跟着感觉走”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试验性,是一种试验性的实务行为。由于试验的成败完全是按其结果来论定的,这就决定了行为主体在论事观念上持有一种与“唯动机论”正好相反的“以成败论英雄”的“唯效果论”

 

如果说“唯动机论”的特点是举事不考虑其成功与否,不计较所举之事的结果而只考虑举事本身的意义的话,“唯效果论”的特点则在于举事不考虑其方式方法,不计较所举之事的手段而只考虑所举之事的结果。

 

其举事方式在形式上虽然不同,其实质却一样,都是割裂了知(求实事之是)与行(务实事)的关系:

 

“唯动机论”是离行而求知之是;“唯效果论”是离知而求行之成。

 

离行而求知之是,乃是虚求其是,其是乃无用无功之理,非实事之理也,是为虚理也;

 

离知而求行之成,乃是妄求其成,其成乃非理非义之功,非实事之功也,是为虚功也。

 

然而凡事皆有其理,有实事则有实理。非得实理而行之,则无可以成实事,得实功也。

 

今日国人之不务实的表现,正在于贪图虚功。这与“文革”期间国人不务实而妄求虚理乃是形异实同——若谓虚理是形式主义的无用之理,则虚功是为形式主义的非义之功。

 

于是人们可以看到,“文革”之妄求虚理的情形,是求之弥深而贫困益甚;而今日之贪图虚功的情形,是图之弥深而腐败益甚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常可看以到许多这样的人:他们昨日因大获其虚功而大成其功名,今日却被揭露出其手段之大不义而又大成其罪名。其功与罪的关系简直至密到了功罪难分的地步了!何以故也?就是因为举国上下都沉浸在“以成败论英雄”的“唯效果论”这种贪图虚功的论事观念中

 

综上所述,我以为要改变国人不务实而总爱搞形式主义的陋习,关键是在于树立正确的论事观念,即应当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的人事评价观,并建立与之相应的人事评价机制。从哲学上说,这种观念就是唯物辩证的理事统一观,以及唯物辩证的义利统一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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