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又名落花生、地果、地豆、番豆、长生果等,原产美洲,明代后期从南洋传入我国东南沿海。中国虽然可能是花生的原产地之一,但在明朝之前的历史典籍中并没有明确记载与栽培种花生相同特性的作物,16 世纪初引进南美的花生品种后,栽培种花生才开始在中国传播开来。
首先是 16 世纪初传入的小粒型龙生花生,始见于弘治十六年(1503)《常熟县志》卷一《物产》:“落花生,三月栽,引蔓不甚长,俗云花落在地,而子生土中,故名。霜后煮熟可食,味甚香美”,这种花生匍匐蔓生,品种不是很好,传入之初也没有得到迅速传播,甚至像《农政全书》、《本草纲目》这样的专著都没有加以记载。1673年前花生在中国的分布区仍局限在南方各省,如江苏、福建、浙江、安徽、江西、广东等地,因而仍被称为“南果”。康熙年间,从日本传入被称为“弥勒大种落地松”的花生品种,这种花生蔓生,果实大,产量高,适应性强,含油率高。由是,在“落花松”引进的同时,人们也了解到“落花生即泥豆,可作油”(康熙《台湾府志》)、“炒食可果,可榨油,油色黄浊,饼可肥田”(《三农纪》),花生可以榨油,这一首次发现为花生的广泛种植开辟了一个新的前景。但是清末之前中国栽培花生以龙生型和珍珠型为主。
《滇海虞衡志》对花生的诠释涉及多个面相:“落花生,为南果中第一,以其资于民用者最广……粤估从海上诸国得其种,归种之……高、雷、廉、琼多种之。大牛车运之以上海船,而货于中国,以充苞苴,则纸裹而加红签。以陪燕席,则豆堆而砌白贝,寻常杯杓,必资花生,故自朝市至夜市,烂然星陈。若乃海滨滋生,以榨油为上,故自闽及粤,无不食落花生油。且膏之为灯,供夜作。今已遍于海滨诸省,利至大。”强调了花生从海外引进后,在沿海各省大盛,已有较大规模的商品化生产、运输,带动了饮食文化的变迁。到清末明初,除了西藏、青海等少数省份外,其他省份均有分布。
对中国花生种植影响最大的是从美国传入的“弗吉尼亚种”(普通型),即美国大花生。这个新品种有直立型和蔓生型两种,含油量比我国以前引种的品种稍差,但适应性更强,颗粒特别大,产量很高。美国大花生由美国传教士梅里士 1962 年带到了山东蓬莱试种成功后,这种新品种迅速向内地传播,在很短时间内便传遍了全国各地,光绪《慈溪县志》很早就反映了这一现实:“落花生,按县境种植最广,近有一种自东洋至,粒较大,尤坚脆”,使我国花生栽种面积和产量空前急剧增加,特别是黄河流域及东北、华北地区的大面积种植,很大程度上与这次新品种的传入有直接关系。
早期引进品种龙生型小粒花生“性宜沙地,且耐水淹,数日不死”(《滇海虞衡志》),正因为对自然环境的极强适应力,因而在最初引种的福建,花生多种植在贫瘠的丘陵沙质土壤中,根瘤的固氮作用,因此《种植新书》载:“地不必肥,肥则根叶繁茂,结实少”。但在种子收藏和播种上“性畏寒,十二月中起,以蒲包藏暖处,至三月中种,须锄土极松”(《戒庵老人漫笔》);栽培管理上要求“横枝取土压之,藤上开花,花丝落土成实”(《物理小识》)、“以沙压横枝,则蔓上开花”(《广东新语》)。在收获时要“掘取其根,筛出子,洗净晒干”(《中外农学合编》)。按照这种栽培方式,既费时又费工,大规模的种植花生是不容易的,因花生种植规模无法扩大,致使种植技术在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多大的改良。
在美国大花生引进之后,改变了蔓生的植物性状,引入了直立的丛生花生,这种植株形态的花生种植方法简单,易于收获。因而在引种地山东的丘陵地区开始广泛种植,并逐渐成为最集中的大花生种植区,后逐渐推广到了全国大部分花生种植地区。在花生迅速传播的同时,花生种植技术也不断的改良。长日照植物花生一年只收一季,岁不宜连作,但适合于各种粮食作物轮作,能够实现双赢,事实上花生的产量高于绝大多数的粮食作物,实乃救荒、榨油之佳品,出油率“花生百斤,可榨油三十二斤”(《抚郡农产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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