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你时,那个闪闪发光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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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6 21:39
|个人分类:青春无处安放|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喜欢, 青春, 女孩, 那些年, 纯美
这是一篇关于《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的影评,写的很棒。九把刀用樱木花道的口吻讲述琼瑶的故事,你会感觉那么的平凡无奇,但是却又是那么的想挣扎着看下去,因为对懵懂青春的无尽怀念。
以下是影评的原文,来自豆瓣,题目叫--新婚快乐,我的青春。
7月份的时候从香港书展带回同名小说,直到前几天才真的看完。
并不是很特别的故事,甚至要说它有点平淡也不为过。
但就是这么平淡无奇的一段叙述,让每个人都记起自己十七岁的那个夏天,然后嘴角上扬的狠狠想念了一把。
没有华丽的镜头或者刻意营造的小清新气氛,就是普普通通的台湾巷子,简简单单的中学教室。
对白说了五句我便找到了这电影不能在内地公映的原因,“鸡巴”,“勃起”,层出不穷;
再看下去,上课看着老师打手枪,男主角在家一直处于光屁股的状态,连背英语的时候也被插入很多次I FUCK YOU这样的台词……
全场观众好多次都笑到鼓掌,刀大真的有够犀利。
但,尽管有地区差异,我们的青春期,就是如此荒唐和叛逆的没错啊!
由于是改编的关系,书中的很多细节在电影里没有被提到,这也是改编电影一直存在的一种遗憾。
然而我敢说,就算没有看过原著单看电影,你的感动绝对不会少一分一毫。
因为那就是,一定曾经发生在你我身上的,谁都没比谁多或者少的,叫做青春的故事。
品学兼优的女孩受全班男生的青睐,有的耍帅,有的变魔术,有的学识渊博想用内涵取胜……
而她却偏偏喜欢不爱读书却很热血,讲话幼稚但很可爱,整天亏她只会读书却也会在关键时刻把英语书递过来自己被罚举着凳子跳一百圈的那个男孩。
于是白衬衫背后被戳出的蓝色点点变成了初恋最甜的印记。
那时候的男孩,真的觉得,恋爱是一件能够改变生命的事情吧。
努力做题是为了能和她打无聊的小赌,晚上留校是为了能和她一起读书,毕业后的志愿,是想要成为一个很厉害的人,起码要这世界因为自己有一点点不一样,而这世界,是女孩的心。
如果不是因为男孩害怕被拒绝,也许便不会有这么遗憾的结局。
如果不是因为女孩担心在一起之后男孩便不再这么喜欢她,那么也许我们在读的是另一个俗气难当、分分合合的故事。
可是啊,就是那么一点点的小错过才最不可挽回。
921地震那晚,男孩拿着因为线路超忙没有讯号的手机跑了好远,听到女孩声音的时候他说:“你可是我追了N年的女生诶,如果你没了,我要跟谁一起回忆我们的故事?”
那时的两人,已经处于平行的时空。
长达两个小时的,两年来第一次的通话,结束在女孩那句:“谢谢你喜欢我”之后男孩说的:“我也很喜欢当年喜欢你的自己。”
2005年的台北,终于来到那一天。
一起喜欢过女孩的那些男孩们,穿起正经八百的衬衫,笑着打趣说要去女孩的婚礼上绊倒新郎。
席间,男孩说:“当你真正喜欢一个女孩的时候,看到她跟别人结婚肯定不会完全真心祝福啊,这才是真爱。”
全场观众大笑鼓掌,原来,大家都经历过一样不甘心又因为装大度而不肯说出口的人生(笑)
最后的最后,男孩们闹着要吻新娘,新郎说没问题,但想要怎么吻新娘就要先怎么吻我。
就在所有人不满的吐槽新郎小心眼的时候,男孩一个箭步冲上去吻住了新郎的嘴。
镜头是所有人惊呆的脸,耳边是全场人大声的笑,还有我自己一边笑一边忍不住的啜泣声。
就是那一刻,一直一直等了N年也没有等到的那一刻,明明互相喜欢却没有得到的那一刻,象征着最热血的青春和最纯粹的爱情的那一刻,终于在女孩的婚礼上,有机会成真了。
男孩和女孩拥吻的镜头一直持续了很久,穿插着那些年嬉笑打闹的回忆--
她为他扎起马尾的午后静谧柔软的阳光;他为她剃成光头的那晚滂沱的大雨;
他和他的那些兄弟们整人时她微笑的脸庞;他举办格斗比赛被狂K到满身是伤时女孩气愤的眼睛和他懊恼的泪水;
她常说“柯景腾,你真的很幼稚”时微怒的侧颜;
他臭屁的说会读书就可以看不起人时不屑的挑眉;
他们一起光着脚丫坐在堤坝边讲理想的烈日炎夏;
一起放飞的孔明灯这头男孩说:“可以不要告诉我答案吗?请让我继续喜欢你”;而另一头,女孩在灯上写下:“好,在一起”。
然而,都变成回忆了。镜头回转,男孩离开了新郎的嘴唇,他的死党们立刻冲上去争着继续,女孩站在不远处,红了眼眶。
男孩始终没有亲吻女孩,他说:“那我就继续幼稚下去咯”,对面的女孩说:“一定要哦。”
镜头定格在餐桌上的红包--新婚快乐,我的青春。
我想,会感动的人,一定是因为想到了自己生命中的某个画面。
属于自己的那个沈佳宜也有清纯美好的侧脸,笑起来时也会有弯弯的好看的眼睛,也会用书拍自己的背,也会责怪自己不读书的同时递给自己写满了笔记的参考书……
属于自己的那个柯景腾也有用不完的幽默细胞,很幼稚,很单纯,很搞笑,很热血,充满孩子气;踩着脚踏车的帅气身影也曾经让自己感叹不已;挠着后脑勺的样子也曾经让自己忍俊不禁……
我一直以为,少年时青涩的那种暧昧甚至不能叫做爱情,只是会随着时间被淡忘的小小悸动。
然而活到这把年纪才发现,最纯美的东西,又怎么会那么容易被遗忘?
也许,你已经不记得对方的名字了,就只剩下一个模糊的轮廓,但却那么深刻的印在脑海里。
因为你最怀念的,是喜欢他/她时,那个闪闪发光的自己。
今天看到死党在微博说:“那个曾经骑着二八大驴,在小巷子口等着我骂的男生今天要结婚了。”就这么简单的一句,眼眶很不争气的红了。
尽管有再多不舍,我也还是知道,未来的某一天,我也会看着曾经喜欢的男孩挽着另一个女孩的手走过我面前,然后对他说:“新婚快乐,我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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