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间接成本的前世今生(1)
贺飞 北京大学
引言
2014年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规定,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通告》明确指出,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这是我国首次提出间接费用的问题,并做出明确说明,无疑是一个进步。
“间接费用”这一概念是一个舶来品,起源于美国的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同科研支持政策相关,本博主查阅了相关文献,调研了美国部分美国高校尤其是加州大学大量有关间接成本政策的文件,从今天开始将就这一主题进行连续介绍,试图将全面系统地介绍科研间接成本政策的来龙去脉,内容包括间接成本的起源,它是如何定义的,其费率是如何计算的,举例说明美国高校如何在校内各单位之间分配所获得的间接成本补偿费,以及美国高校来自所有渠道的资源是如何支出的等问题。
1 间接成本的定义
美国联邦资助研究的间接成本补偿的法律依据源自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的Circular A-21,有关章节的题目叫“教育机构的成本原则”。1996年5月修订的OMB Circular A-21 用“间接成本”这一术语替代了原来的“设施和管理成本”(F&A costs)。本文中统一用间接成本来表述(可互相替代overhead 和F&A costs两个术语),同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间接费用”的概念也有某些类似。
在讲述间接成本定义之前,先来说餐馆运作的情况。我们知道,一家餐馆的食物定价首先要考虑的是生产或购买这些食物的直接成本,然后才是计算这些食物的间接成本,包括租金、水电、设施和各种人工服务费用等,并将这些间接成本加到直接成本中,再加上必要的利润就是最终的食物价格。假如餐馆老板不考虑间接成本,倒闭是必然的。
美国研究型大学的科研运行方式也是类似的。大学也必须在直接成本之上再收取间接成本。这部分经费就是所谓的间接成本或设施和管理(F&A)成本费率,否则该机构就不能持续地支持其教师的科研。
OMB Circular A-21提供的直接成本定义如下:“这些成本可以识别为是项目特定的成本... 相对容易获得十分精确的数据。”相反,间接成本定义为“那些用于通用或共同目的,且不能容易识别,并不与特定项目、教学活动或任何其他机构活动相联系的。”很明显,间接成本是不同单位和个人集体使用的资源,不好准确地计算单个用户应支付的份额。
直接成本容易核算并分配到特定的研究项目中,由经费资助方支付。大多数情况下很容易区分。例如,如果一个项目负责人为其特定实验购买化学试剂,这个显然就是直接成本。另一方面,一个项目负责人用电、水和其他公用设施,或者接受采购和会计部门的服务,通常没法直接收费,因为无法单独为其核算这些服务。例如,单独为其安装电表完成相关计量和账单,可能会比用电本身成本还要高。
核定一个项目负责人相关科研活动所使用的研究空间的间接成本更要困难。通常一个建筑物内有许多项目负责人单独或共同完成教学、科研,公共服务或其他任务,单独为某一项目负责人的研究项目核算建筑物成本是不可行的。例如,每一教师可能有好几个项目,有区别的使用共同空间。这一问题的一个明显例子就是,适当的分摊维修房屋的成本到某一项目是很困难的(房屋可能存在了20-30年)。一般来说,美国高校的通常做法是通过空间调查来识别校园空间用于研究的百分比,也是大学回收其研究空间间接成本最有效的机制和依据。
2.2 间接成本的起源今天,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经费已成为全体研究型大学的主要经费来源之一。但在二战前,联邦政府是不资助科研的。是战争导致了变化,才使得美国联邦政府大量投资在新技术研发以支援战争。而另一方面,研究型大学在科学技术的研发突破更让人们认识到其巨大的潜力。
在战争期间和战后,美国海军科研办公室(ONR)让大学教师完成许多特殊工程的合同项目。到1947年,ONR开始形成这类经费计划的雏形。在这一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支持这一类研究的成本问题(即现在所谓的间接成本或F&A成本)得到解决。大学的间接成本(明显超越直接成本之上)从海军的合同项目中得到补偿后,大学的研究设施得到补充和改善,能成功支持更多的研究。ONR因而正式承认了这一不同于直接成本的合法性。但尽管ONR正式承认了间接成本的存在,最初是为间接成本提供统一的一个补偿费率。
战后,大学和联邦政府之间继续讨论间接成本费率问题。1958年,预算局(Bureau of the Budget)发布一套正式的确定间接成本的指导原则,名为Circular A-21。Circular A-21指导原则包括确定成本的正式标准,在教学和科研之间如何分配成本的方法以及相关申请文件的要求。但是在当时这类成本不允许公布。
在1958年前,卫生教育和福利部(DHEW)也承认ONR的间接成本做法,但设定8%的上限严格限制间接成本补偿。直到现在这一比率仍旧是大多数NIH培训项目的强制费率。在1958年,通过立法将NIH的一般费率固定在15%,随后在1963年上升到20%。在1966年,政府移除间接成本上限,制定政策明确大学应该完全获得从事联邦研究项目时的间接成本补偿。然而,在1991年,A-21修订执行管理成本补偿为26%,不管其实际成本是否超过26%的上限。Circular A-21的指导方针为大学提供了其获取成本补偿的机制,但也带来了对新标准和繁杂手续的抱怨。
根据一项兰德公司和政府关系理事会的研究,研究型大学支持科研的实际间接成本大大超过A-21政策的补偿,主要是管理成本封顶在实际支出之下所造成的。这样一来,几乎所有研究型大学不得不从其他资助者处获得补偿来补助科研。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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