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放管服”下科研经费的部门协作管理
2020-09-13 04:53

   为了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推动“放管服”,各部门修订并出台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极大地鼓舞了科研人员的科研创新活动。但是,科研经费管理的“放管服”对项目依托管理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直接对接科研经费管理的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两部门是否能做到“接得住,管得好”,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着本单位“放管服”政策贯彻落实的水平。但就目前情况看,部门责权内的工作易处理,部门间的协作工作需改进。本文将探讨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在“放管服”中如何发挥协同作用对科研经费进行有效管理。

 

协同进行政策解读,及时修订单位制度

 

   尽管“放管服”相关政策在各层面已充分宣传,但部分科研人员仍未正确理解其含义。具体来说,科研经费的“放”是为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自主支配权,但被部分科研人员误解为“放”就是只要用于科研,即可随意开支,而忽略了科研经费公共资金的属性。科研经费的“管”就是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对科研经费进行精细科学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性,但有些科研人员会把“管”理解为给科研活动设“障碍”,对科研人员的“不信任”。“服”最好理解,就是不断提高效能,优化服务水平,但也容易被误会为“只要科研人员一句话,管理部门就要想办法完成”。为避免科研人员对政策“初衷”的误解,研究所从“宏观指引”和“微观解读”两个层面推进政策的实施。“宏观指引”就是研究所内涉及科研项目管理“放管服”的所有制度由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一同研讨并修订。同时,依托“继续教育”体系和培训体系,两部门联合对有关人员进行政策解读的宣讲和培训。“微观解读”就是遇到具体问题,两部门联合与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或者通过包括两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微信群、群发邮件等方式进行具体沟通、解读,有效避免了“部门之间各执一词,科研人员无所适从”的局面。

   作为科研经费“放管服”落地承载体的科研经费相关政策,是政府作为纳税人的委托方将税收转化为科研经费时提供的相应指引性行动原则。科研经费涉及到委托方、承担方和管理方三方面,要避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则需要管理方承担衔接功能。项目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则是管理方的主要组成部门。因此,两部门需要在新政策发布之后,及时学习交流,互通学习经验,形成共识,消除部门间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信息孤岛。为了避免标准不一致,解释口径不统一,流程不通畅等问题,两部门共同对经过部门间“消化”的政策进行深度解读,内容涵盖了科研项目申报、预算编制、经费支出、项目结题及结余经费管理等业务,然后对项目组科研财务助理进行联合培训。同时共同倾听一线科研财务助理和科研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部门统一意见并联合解答问题。

   通过不断的信息传递和有效沟通,显著提升了科研人员对“放管服”政策内涵的理解,研究所从科研到管理凝聚了共识,即科研经费使用的主体是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断调整“放”“管”“服”,管理部门的目标是构建既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又能满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通过业务流程的优化整合,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协同进行预算审核,打通预算调整通道

 

   预算管理是一种利用资源增加价值及实现目标的有效方法。优化与完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可以充分发挥预算的导向作用和协调控制的功能,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组织和协调资源服务与科研活动,从而增强科研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放管服”政策下,预算编制得到简化,预算调剂权限得到下放,但是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调整不严肃、经费支出不规范等问题仍然是经费管理中需要避免的问题。

   在预算编制方面,不同部委来源的项目会存在较大差异性。即使不同来源的预算科目名称一样,在标准及支出要求上也存在差异。因此,本单位采取项目申请书及计划书(任务书)提交之前,预算部分由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双审核,共同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尽量符合科学规律和财务制度的经费预算。为了提高两部门在经费预算中的服务质量,相关管理人员积极参与研究所大型项目的预算编制,或承担此类项目编制的最终整合任务,积累一线预算编制经验。

   实践表明,双审核制度让科研人员的预算编制更趋向科学性,避免了后期“滥用”预算调剂权,促进了科研人员对科研项目整体运行的能力,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

   在大力推动“放管服”的背景下,预算调整的权利不断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调整范围也逐渐扩大。但在实践中,既要避免科研人员无的放矢地频繁调整,也要避免科研人员因为流程繁琐而放弃合理调整。因此两部门联合修订预算调整制度,突出政策重点,使其简单明了,易于理解。优化了预算调整审核流程,形成“研究人员—科研管理—财务部门”最短直线距离流程,部门之间直接对接,避免了“部门衔接不到位,科研人员来回跑”的现象发生。

   总之,两部门对经费预算和调整的协同管理,能进一步发挥项目依托单位作为管理监督责任主体的功能,提高管理统筹权,协调好放权与监督,目标与措施之间的关系。

 

协同管理项目结题,重视经费合理执行

 

   项目结题验收是指依据项目计划书(任务书)等,对项目完成等情况进行评议和确认的工作。其中,科研经费的决算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服务科研人员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两部门通过“三步走”协同对本年度的结题项目进行个性化管理。第一步是提前半年至一年发送提醒邮件给项目负责人。第二步就是重视对经费执行的监控。不能把对科学的尊重误解为疏于对科研经费支出的管理,两部门协同管理才能避免财务部门只做报销管理,科研管理部门忽略经费过程管理。两部门以ARP系统及内部信息系统为支撑,及时掌握有关项目的经费执行情况,对于经费执行率异常或科目支出不合理的项目及时沟通负责人,必要时执行联合约谈制度。同时,对有关人员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对项目资金的自我掌控能力,便于科研人员及时准确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支出情况,做好项目经费的绩效管理。第三步则是协同审核结题经费决算情况,做好后续结余资金管理。具体做法就是经费决算提交之前需要同时提交两个部门审核,避免两个部门由于缺乏科研项目的完整信息,影响项目结题的整体进度。在项目提交结题资料并获得专业机构准许结题的通知之后,科研管理部门会同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及时与财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结余资金的项目进行后续资金管理。这些措施不但提高了科研管理部门对经费的监督管理功能,同时避免了科研人员对财务部门产生“外行管理内行”的误会。

   总之,实践证明落实“放管服”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各部门协同工作,协作管理,才能做到放权“自主”和内部“自律”。让科研管理者和科研工作者的责权对接流畅,既能使科研项目有序开展,又能使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得到有效保障,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科学新闻》 (科学新闻2020年6月刊 落实“放管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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