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 N.Zare

关于采用同行评议责任制的倡议
2019-04-29 09:33
来源: 中国科学报

 

Richard N.Zare

大学的科研团队经常能取得一些重要的发现和发明,但在科学资助机构更希望得到的创新能力方面,却收获寥寥。这一创新能力的缺失值得我们关注,并由此引出一个问题:现有的科研资助体系是否需要进行一定的变革,以便更有效地开展创新研究。笔者建议对现有的同行评议制度进行改进,引入一个暂称之为“同行评议责任制”的新评议体系。大体的框架思路如下所述,欢迎大家对此提出建议和意见。

建议将那些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提交给一个有偿的专家组评审。该专家组被称为“评审责任人”。评审责任人不仅需要具有极高的学术声望,还要在学术领域具有一定的活跃度。他们对创新研究的风险具有充分、清晰的认识。对一个拟资助的项目,需要专家组中的一位专家作为该项目责任人。该责任人需要在一个足够长的时间段内单独对该项目的资助负责,以便该项目在后续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资助,如基金会的常规项目或企业合作。每一位评审责任人的工作表现将定期进行评估,但该评估须在一个足够长的项目运行时间后作出。需要指出的是,评估不能仅建立在单个项目的成果上,而需要针对评审责任人所负责的所有项目成果。

当然,评审责任人不能资助与其本人曾有过密切联系的申请人的项目。如果专家组中无人愿意对某一项目负责,则该项目不会获得资助。当评审责任人选择考虑资助某一项目时,他必须在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寻找不少于两位来自专家组外的专家,以便协助其最终决定是否资助该项目。评审责任人负责同行评议专家的挑选,但同行评议专家的意见仅作为一个参考记录在案,并不强制评审责任人采用。

在新的评审体系中,项目申请书能够随时提交,并在提交后的3个月内获得资助意见。本人的经验是对于被认为值得资助的创新理念,应该积极鼓励尽快开展研究,以便获得成功。

新的“同行评议责任制”以及评审责任人体系,或许会被认为与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项目局的项目经理模式类似。我想要强调两者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在新的评审体系中,项目是否资助由委员会的专家评审决定,而不是项目经理。我认为,项目管理人的合适角色并不是想象他们能够预见未来带来的变革,而是能够赋予未来发展的机会。历史反复教育我们,与一群少量而聪明的管理人员相比,科学界整体能够更好地塑造与预见未来。

评审责任人之间需要相互沟通其工作情况。互联网为相互之间的沟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因此评审责任人并不需要居住在同一地区。同时,他们能够继续从事其科研工作,而这极大地增强了招募和维持评审责任人的吸引力。

对于能够完成目标的项目,评审责任人有权增加项目资助;而对于不能完成目标的项目,评审责任人也有权终止项目资助。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一个项目无法顺利结题,尽早终止资助是一个最佳的策略。

笔者建议将“评审责任人”体系设立为一个半公立、半私人性质的组织。该组织在由其资助成立的公司中持有股份。在设立初期,可以由政府资助。但是我希望其能够通过将科研发现和发明带入市场进而盈利,逐步拥有自己的资金。

笔者不建议“同行评议责任制”完全替代现有的资助体系,更希望通过引入此新体系以使那些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能够优先、快捷地获得资助。据本人所知,目前全世界还没有哪个国家采用类似的方法来促进创新研究。我非常乐见资助机构敢于尝试这一新的“同行评议责任制”体系。

本文作者为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前主席、斯坦福大学Marguerite Blake Wilbur自然科学教授和化学系教授

原文来源于《化学与化工新闻》(Volume 97,Issue 12,March 23,2019),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负责翻译。

《中国科学报》 (2019-04-29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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