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被指录取时歧视亚裔 校长:不存在歧视
2018-06-13 16:13

 

中新网6月13日电 据美国中文网报道,针对“学生公平入学”(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组织即将于15日递交法庭文件,指控哈佛大学在录取时歧视亚裔一事,该校即将卸任的校长弗斯特(Drew Faust)12日在一封电邮中对此事做了回应,坚决维护哈佛的招生政策。
 
此案最初于2014年递交法院,对哈佛大学的招生政策提出挑战。该组织也因此获取了哈佛大学的招生记录。原告3月份给法庭致信称,文件“证据确凿,无需审判”,恳请法院就此一项文本作出倾向原告的判决。
 
12日,在大学社区内群发的一封电邮中,弗斯特称“学生公平入学”组织所谓的招生歧视是“不准确的”。
 
“这些指控有误导性,并将无任何背景的数据有选择性地呈现出来。”哈佛校长称,“他们的意图是质疑本科招生过程的完整性,并推进分歧性议程。”
 
她表示,哈佛试图创建一个多元化的学生群体,招生中考虑多种因素,声称“哈佛的做法既合法又公平”。
 
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由于招生过程并不公开透明,哈佛大学是否存在以打造多元化学生群体的名义,对亚裔美国人进行歧视的现象。
 
普林斯顿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亚裔学生的SAT成绩需要比白人高出140分,才会获得同样进入私立院校的机会。
 
网站数据显示,哈佛大学2021届学生中有14.6%的非洲裔美国人,22.2%的亚裔美国人,11.6%的西语裔美国人,以及2.5%的美洲土著居民或太平洋岛民。
 
今年秋天,波士顿联邦法院可能会审理此案,美国司法部,法律专家和倡导团体正在密切关注这一案件,它可能会对大学招生录取产生广泛影响。过去,平权行动案件主要集中在白人学生是否在大学录取中因其族裔而处于不利地位。
 
“学生公平入学”组织负责人布鲁姆(Edward Blum)曾对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和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提起过类似的诉讼。
 
德州一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3年裁决的一个里程碑式案件,支持并维持了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大学平权法案招生政策,驳回了白人原告格鲁特(Barbara Grutter)称受到招生歧视的上诉。
 
《波士顿环球报》报道称,“学生公平入学”组织的律师已审查了数千份哈佛大学申请入学和招生录取内部作业的文件和电子邮件。布鲁姆12日拒绝对弗斯特的邮件发表评论,但表示“我们即将提交的文件将为自己说话。”
 
15日将提交的一些文件将被删节,波士顿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巴勒斯(Allison D. Burroughs)最终将决定发布哪一部分,并将之变成公共记录。
 
预期开审日期定于明年1月,但哈佛大学称极有可能于今年10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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