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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杂谈:让国家科技奖更具公信力
2017-07-17 13:53
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科技奖代表的是中国科技创新的最高水平,深化相关改革,评奖结果将获得科技界更充分认可

一说起国家科技奖,人们就会想起每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表彰获奖者的热烈场景。国家科技奖自设立以来奖励了一大批科技成果,对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创造热情、促进我国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推荐方式行政化、评审机制不科学、获奖成果数量过多等原因,科技界也发出了改革国家科技奖制度的呼声。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改革的任务和措施,亮点颇多,体现了“服务国家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比如,实行提名制。目前国家科技奖实行的是科技人员申报、政府部门推荐制,不仅行政色彩浓,而且花费了科技人员的大量时间和精力。为提高评奖的学术性,《方案》提出,参照国际惯例实行提名制,把过去的主动自荐改为背靠背的他荐,以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专注学术,遏制浮躁等不良风气。

再比如,定标定额、瘦身提质。“定标”就是分类制定各奖种及其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确保获奖项目质量;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由过去的一、二等奖混合评审改为一、二等奖分别评审,落选的一等奖项目不能参评二等奖。“定额”就是改变奖励指标数与受理数量按既定比例挂钩的做法,分别限定三大奖的授奖数量。《方案》还提出,大幅减少奖励数量,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

《方案》顺应了科技界的改革愿望,对于进一步增强国家科技奖的学术性、突出导向性、提升权威性、提高公信力、彰显荣誉性,将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由于《方案》主要是明确了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向,一些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细化。比如,在实行提名制方面,提名人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只有院士才有提名资格?学术组织提名如何操作,谁来具体承担责任?提名个人和机构怎样才能履行好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再比如,《方案》提出,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这是一项重大进步,但也有专家指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应该严格控制奖励数量。中外有影响的科技奖项表明,数量越少越容易保证质量,位于金字塔尖上的成果往往是特别突出、公认度高的,评选也容易,越往下质量水平越难保证。与此同时,数量过多往往导致太多人报奖,既浪费了科技人员的精力,还浓厚了名利、浮躁了学风、淡薄了对科学真理的追求。因此,应本着宁缺毋滥的精神,严格控制三大奖的数量。

国家科技奖代表的是中国科技创新的最高水平,希望主管部门和执行单位切实把《方案》落实到位,做到评奖结果让科技界充分认可,维护好国家科技奖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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