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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财富和个人价值的科研诚信

已有 2457 次阅读 2021-3-10 11:39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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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财富和个人价值的科研诚信

李侠

最近一段时期,关于科研诚信的话题再次引燃整个网络,暂且不论这次事件最终如何收尾,此次争论的意义在于再次引发科技界对于科研诚信的关注与反思。笔者担心的是事件过后,一切又回到老的模式上去,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为此,必须从宏观层面剖析一下为何科研诚信如此重要,却又如此容易出现失范的原因。如果不能从根源处找到失范产生的原因,那么科研诚信事件就会像流感一样,隔一段时间就会爆发一次,如果问题长期累积而得不到妥善处理,最终会威胁到社会对科技共同体的整体认同,这才是最让人担心的地方。痛定思痛,彻底厘清问题产生的深层结构,这才是我们当下的努力对于未来的意义所在。

在人类社会中诚信是维持社会秩序的规则集合,它的标准结构是,诚信=领域+规范,各行各业的诚信集合构成了国家的声誉资本,基于这种理解,科研诚信=科技领域+科技规范,科研诚信在诚信集合中实在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破解当下的科研诚信困境之前,还需要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即科研诚信的生产结构问题,科研诚信不是凭空产生的,它的生产链条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生产者(科技人员)、成果评价(公共领域的认定)与消费者(国家与社会)。如果科研成果被认定(真/假、对/错等),那么由此产生的诚信价值一部分以承认的方式回馈给成果的生产者,余下部分被评价环节(机构或个人)和成果的消费者分享。从这个意义上说,成果一旦在公共领域被认定后,国家拥有成果的部分诚信价值原本就是题中应有之意,国家以此积攒自己的声誉资本(无形资本)。因此,一旦生产者违规,导致出现科研诚信问题(学术不端),其获得的个人价值(承认价值)将被连本带利收回,同时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相当于生产者对国家与社会财富的恶意侵占与破坏(国家利益受损)。通常国家为了捍卫自己的声誉与尊严,会断然地对违规者实施严厉的惩罚。

从宏观层面来看,科研诚信问题之所以久治不愈,是因为国家诚信陷于公地悲剧场景所致。众所周知,国家资产的构成包括两部分: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是指国家通过各行各业的劳动所获得的所有实物资产,产权明确;而无形资产则是指那些有价值但不是以实物形式呈现的资产,其中声誉资本就是国家所拥有的最重要无形资产。在全球化时代国家间的交往呈现出指数级的增长,而交往的基础就在于相互间的信任,而信任的基础就在于诚信,缺乏诚信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交易成本大幅提升。无形资产的价值在扩大的交往世界得到了空前的彰显,没有诚信就没有世界的拓展。国家声誉基于国家诚信,而国家诚信又是各行各业诚信的总和。时至今日,缺乏诚信的历史欠账让我们的很多行业仍深受其害:人家不信任我们的产品质量,为这种刻板印象我们交了太多的学费。因此,科研诚信作为国家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实在在地是国家的财富。但是,诚信这种资产的属性属于公共物品,导致其产权无法界定,生活在这个国家里的所有人都有权使用,这就不可避免地遭遇公地悲剧的困境,即所有人都想利用它获得收益,却又没有人为它付出,这种局面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最终必将导致作为公共物品的科研诚信面临破产的威胁。

正是由于科研诚信的公共物品属性,导致对于违规者的惩罚总是不到位,慷国家之慨成为违规惩处时遭遇到的最大难题。按规则行事,保卫国家的诚信财产,由于国家的主体地位是虚拟的,导致收益是不确定的,而潜在损失却是实在的;惩处放水,损失固定,而潜在收益无限,关键是国家受损,缺乏实质性的主体责任追究。我们不妨看看西方发达国家是如何处理学术不端事件的,如果学术不端事件被证实,那么处理起来往往是干净利索,手起刀落。为什么这些发达国家会如此干脆,不是由于他们高尚或者别的什么特质,而是因为他们清楚地认识到:如果纵容对于属于国家的公共物品(科研诚信)的侵蚀,不果断处理,将不可避免地出现“破窗效应”,即违规事件的仿效与扩散,随之而来的是共同体内部出现不可遏制的道德滑坡现象,这些都会危及到本届政府的诚信,一旦失去社会的信任,将带来不能承受的损失。为了避免出现这种糟糕的局面,在事情起始处就严格遵守规范,按原则执行,看似无情实则对于国家的代理者而言收获了全社会的信任与认同,实则是政治收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否则,公众由信任到不信任只一步之遥。这种基于私利的考虑,反而阻止了不信任感的国际扩散,最终避免了国家利益受损的局面。同时,这种处理方式对于科技共同体而言也是有益处的,既捍卫了学术界的公平竞争,又有效遏制了可能出现的道德滑坡现象。

再回到微观层面,作为科研诚信的产出者,科技人员通过自己的科研活动,完成了从私人领域向公共领域的跨越,一旦其科研成果被社会认定,那么,他将收获与此相关的利益与荣誉,从这个角度来说,科研诚信构成了科技工作者个人价值的主要内容。由于社会在对其成果的认定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就导致生产者总有弄虚作假或者夸大其成果价值的冒险性冲动,以此获得泡沫学术资本,从而扩大自己获得社会回报的资本基数。一旦这种盗窃科研诚信的回路建立起来,就会形成收益的正反馈,导致违规的人在竞争中迅速脱颖而出,即便后来发现有问题处理起来也是难度极大。当学术规范的执行与惩处存在治理缺口的时候,就会出现违规收益大于违规成本的情况,如果这种局面不能得到扭转,势必造成所有个体都趋向于通过制造泡沫资本肆意侵蚀公共诚信库存的情况,这一方面会导致国家财富受损(声誉),另一方面也会对遵守规范的个体形成制度性不公平,最终导致投机偏好被锁定在退化路径上无力自拔。

学术不端是国际学术界的常见现象,区别只在于程度严重与否罢了,没什么大不了的。对于中国而言,存在的问题在于对科研诚信的惩处大多仅停留在对个体价值的惩处上,缺少对作为国家财富侵蚀的惩处,导致国家利益没有得到合理的关照,造成惩罚总量不足,这是今后亟需加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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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跋】这篇小文章应闫老师之邀,写于2月初,现发在《科学网》公众号2021-3-3,合作愉快,是为记!

说明:文中图片来自网络,没有任何商业目的,仅供欣赏,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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