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rlmylt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jlrlmylt

博文

能否把不告密写入大学生守则?

已有 6767 次阅读 2019-8-25 17:56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电子科技大学一位教师因为对中国传统的四大发明有不同观点,被学生举报而受到学校的行政处分。近年来,因为大学生举报老师而致使教师受到学校处分的例子越来越多。一时间,课堂授课的大学教师成了高危职业,谨言慎行、照本宣科成了教师明哲保身的利器。

    这里不讨论老师和学生谁是谁非的问题。作为一个2001年就获得律师资格证书、长期从事资源环境法学课程教学、现在担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专家库成员的教师,喜欢从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这里只想提一个建议,能不能把不告密写入大学生守则》当然 ,这里的不告密的内容是指除了触及刑法之外东西,如教师讲课风格、讲课内容、对某一个事物的看法。之所以建议将不告密写入大学生守则,是基于以下3点考虑:

1、现代职业道德的要求

    大家都知道,包括医生、律师在内的很多职业都有其特定的职业道德要求。例如,医生不能随便向外人泄露病人的病情,尤其是与隐私有关的;律师不能控告揭发委托人的犯罪事实。原因很简单,医生与病人、律师与委托人的信任关系是职业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同理,教师与学生之间也存在这种信任关系。教师基于对学生的信任,才会在课堂上允许学生拷贝教学PPT、拍照、录音、录屏,才会在课堂上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才会在课上课下通过QQ、微信、电子邮件进行即时互动;学生基于对教师的信任,才会挑选教师作为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才会准时上课、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课业。如果教师担心学生会以录音、录屏、拷贝的PPT,QQ、微信,可能作为证据被学生告密,他还会传道授业解惑吗?他唯一会做的只能是照本宣科,尽可能减少对学生的要求与互动,不求无功、但求无过。无论是学生告老师、还是老师告学生,告密的泛滥,都是对这种信任关系的亵渎和挑战。教学赖以存在的师生信任关系的丧失,标志着教育事业开始走向衰败。大学生是一种身份,读书求学也可以算作一种职业。既然是一种职业,也要恪守作为求学这个职业必需的职业道德:不告密!

 2、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改革开放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经历几次大的修订,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目标不断迈进。1997年,我国刑法取消了带有明显文革痕迹的79年刑法中反革命罪。从此,思想罪在我国成为历史;流氓罪等口袋罪、投机倒把罪等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罪名也一并取消。从此,罪名法定、疑罪从无的理念深入人心。2011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再提倡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主张,大义灭亲这种违背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的做法也不再提倡。既然在刑事诉讼法中,连严重的刑事犯罪,大义灭亲的做法都不再提倡。在大学校园里,学生告老师、老师告学生的做法还有什么生存的空间呢?

3、中国传统文化的要求

天地君亲师,中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师生关系,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就是对这种关系重要性的描述。互信的师生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关键性伦理关系。对高校教师的教学行为,有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有学校的督学机制,并不需要学生以“监督员”形式介入课堂教学秩序,更不能成为对老师的课堂管理、成绩评判不满泄愤的理由。在古今中外历史上,凡学生告老师者,不管动机如何,事业如何成功,最后都会落个名声扫地、被钉到道德耻辱柱的下场。最典型的莫过于《最后晚餐》中的犹大,其告密行为不但把自己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而且给整个犹太民族带来了难以磨灭的耻辱。

      因此,为维系良好师生关系、培育心生健康、人格高尚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应该考虑将不告密列为大学生守则了。人大副校长吴晓求近日在财政金融学院毕业典礼上致辞,谆谆告诫学生说:“不告密是你们应坚守的人生底线。”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814548-1195169.html

上一篇:发论文的与拿项目的:两者的区别
下一篇:指挥棒作用浅析:谈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收藏 IP: 180.102.207.*| 热度|

25 黄仁勇 王从彦 刁承泰 梁洪泽 郑永军 杨正瓴 宋威 刘钢 刘立 张珑 张忆文 晏成和 左宋林 汤茂林 欧宗瑛 彭真明 周浙昆 李东风 范欢 姚伟 周忠浩 王亚非 孙允东 郁志勇 霍艾伦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26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3-28 22:34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