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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授的分级和评级

已有 8023 次阅读 2010-1-17 20:55 |个人分类:未分类|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李小文老师在“教授评价分级”(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87809)一文的讨论和回应中说:“涛哥温哥实际上已经下决心花钱了,但知识界方案都拿不出一个,我们文化传统里平均主义太根深蒂固了。” 有人要出钱提高教师待遇,实在是一件鼓舞人心的事情。我参与了讨论,现将评论修正打字错误后,在自己的地盘贴出。

小文兄,我的观点是:

1)在我们的评价机制上不去的当下,用于提高待遇的国家财政应在国家财政办的研究型大学中平均分配。硬要分出等级,效果一定适得其反,因为当前条件下,迎合评价与做好工作并不是一回事。另外,以上海为例,部属大学的待遇普遍低于市属大学,为这种平均分配提供了发挥正面作用的空间。

2)事实上我们的评价机制一时半会上不去。比如:各类人才计划在执行中总是被极大地异化;基础研究层面973、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的单位资助收效远远低于自然科学面上基金,基金委一位处长在我校演讲时公开表示:资助额大小与研究成果无关,因为30万的资助和300万的资助在研究成果上没有区别(其实,处长的结论错了,原因在于面上项目比需要答辩的大项目的评审机制好,人际关系因素少);中国自2005年国家投在研发上的经费已经超过日本,近年来国家财政资助更是大幅增加,但研究水平没有相应的提高。还有很多例子说明我们当前的评价机制中负筛选的成分过大,不如平均分配。

3)涛-宝二兄应狠抓裁判员队伍和裁判机制的建设,正如涛哥在2005年初提出的观点:转变政府职能。如果亲自管没有精力,任命能够办好这件事情的行政团队,如科技部长、教育部长、组织部分管科教的付部长等。任命这件事只有涛宝来办,我们这些人说破嘴皮没人听的。

4)由于科学院和研究型大学两套人马并行,中国做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比例太高(我说的基础研究指以发表论文而非解决科学和技术问题为唯一或主要目的的研究),应设法降下来。中国虽然钱多了,但玩这种高级游戏还不到游刃有余的地步(如研究型大学教师普遍买不起房——如果以前没有,现在不靠家长资助的话)。

5)创新型国家当真?先改专利法和公司法。专利侵权罚金的上限为100万人民币的专利法是鼓励专利侵权的法律;无形资产(主要是技术资产)的股权以33%为上限的公司法是歧视技术的法律(发达国家技术研发企业中的技术资产超过95%)。修改此两法,科技人员才能向新技术产出的领域分流,社会更加得益,人们的待遇也会大幅改善。



教授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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