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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打假:先谈学术,再论“动机” 精选

已有 5041 次阅读 2009-7-28 17:39 |个人分类:显峰冷言|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学术造假, 李连生, 西安交大

某小区发生偷盗事件,几个勇敢的大妈站出来指认了嫌疑人。但在派出所,嫌疑人却一口咬定,大妈和被盗者平常关系不错,指认他不是单纯的反盗窃,而是另有所图。
面对学术作假的指控,不拿事实自证清白,却去分析所谓的“动机”,是十分苍白的——就如那位偷盗者一样,他说的也许是事实,但这和他有没有偷盗行为是两码事。
可眼下,有一桩离奇的学术造假案,被举报者不但当上了原告,还在法庭上抛出了“动机论”。西安交通大学六位教授举报一“长江学者”学术造假之后,其中三位被对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在庭审中,被举报者的律师辩护说,原被告之间不是单纯的学术之争,也是商业利益之争——因为几位老教授在数家公司兼职或者自己开办公司,和原告所服务的公司生产同类产品,存在商业竞争关系。(7月24日《中国青年报》)
我想,做应用研究的人,大概或多或少都和企业有些联系,若不然,还研究它作甚?但是现在这却成为一种把柄,让被举报者轻而易举地置对方于商业竞争者的地位,那么你的所有行为因为某种利害,看起来都是那么的动机不纯。
近两年来,在媒体曝光的学术造假事件中,当事人似乎都很善此道。浙江大学“李连达院士学术造假事件”,人民大学清史教授被同事举报案,西南大学副校长博士论文造假案,等等,当事人的第一反应往往不是拿出铁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而是条件反射般地祭出“动机论”的旗子来呐喊。
自然不能排除,在学术打假中有人“公私兼顾”、“公报私仇”。我倒认为,有时候有这么一点点不纯的动机,未必是坏事情。因为在学术打假中,举报者的动机是不是单纯,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要看被举报者怎么做。你是不是清白的,只要能拿出事实来证明了,“公报私仇”者的动机岂不昭然?
这个案子中,几位老教授究竟出于怎样的动机,并不妨碍相关各方,在学术领地就学术问题本身展开辩论,在法庭上以既有事实自证清白。想必这位被举报的“长江学者”一定明白清者自清的道理。
都到了法庭上,那我们就用证据讲话。先将学术上的真伪说个明白,再去追问他的动机也不迟吧。


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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